萬字長文還原《江南春》圖卷的疑霧重重:龐家捐贈、南博贗品鑒定、罕見劃撥出售、流向巨額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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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財新 高昱 蕭輝 王碩 凌華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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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博物院原院長徐湖平宅院。12月23日他被安排進一輛中巴車后一直未回,有“公務用車”隨行。圖:財新 王碩
【財新網】12月21日,72歲的龐叔令在蘇州家中回憶起半年多前《江南春》圖卷現身的場景,手和心依然抖得厲害。
“龐萊臣珍藏印、虛齋珍賞、虛齋至精品……12枚。就是它了,曾祖父的12枚虛齋印章,檀木的原裝盒子,是我家的東西,我小時候見過,很親切的感覺。”那是5月22日,一個朋友給龐叔令打來電話,說在網上看到嘉德拍賣行的春拍預展目錄中,有仇英《江南春》圖卷是虛齋的東西。而《江南春》圖卷自1959年由龐叔令的父親龐增和代表全家捐獻給南京博物院,她就再也沒有見過。10年前,她在與南京博物院的一起名譽權訴訟法庭現場吃驚地獲知,這幅被曾祖父和父親奉為珍寶的畫卷,1990年代已經流落到南京藝蘭齋藝術有限公司(下稱藝蘭齋)董事長陸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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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局部) 圖:央視新聞
龐叔令打開電腦,檢索到中國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下稱“嘉德拍賣”)2025年春拍拍品圖錄重磅推介的《江南春》圖卷,細細數著圖卷中留有的曾祖父龐元濟12枚印章。“父親無償捐給南京博物院的珍品,被南博擅自以贗品為名處置掉,沒想到竟然流入拍賣市場,而且估價8800萬元。拍賣行對《江南春》圖卷的估價也肯定了太公的收藏眼光。我驚呆了,沒想到這幅藏品會以這種戲劇性的方式現身,我覺得是太公在天之靈保佑我們龐家。”
第二天,龐叔令就到蘇州公證處對拍賣行預展的《江南春》圖卷介紹做了公證保全,委托律師向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報案,要求對《江南春》圖卷采取扣押、查封等保護措施,防止拍賣流失。這場春季拍賣會原定5月26日晚上10點半正式開拍《江南春》圖卷,龐叔令和家人守在電腦前盯著拍賣的實況,當晚9點半,主持人宣布《江南春》圖卷撤拍。
“執法總隊對此事很重視,行動很迅速。”一位了解內情的收藏界人士向財新透露,當時南京博物院并未透露其將《江南春》圖卷鑒定為贗品并退出館藏處理,龐家手里有1959年南京博物院開具的捐贈清單,“捐獻給國家博物館的珍寶流到拍賣市場,拍賣行估價8800萬元,預計成交價上億元,因此執法總隊禮貌而堅決的要求撤拍;拍賣行當初對委拍人拿出大名鼎鼎的《江南春》圖卷也很吃驚,事先仔細查驗過了全套轉讓手續,但還是接受了撤拍的要求”。
戲劇性的是,嘉德拍賣2025年春拍預展展品和小程序上線的當天,2025年5月7日,《江南春》圖卷曾經的“主人”陸挺,因多臟器衰竭醫治無效去世。他不會知道,自己引以為豪的藝蘭齋鎮館之寶,將引起中國文博界的一場大地震。
6月3日,在南京市玄武區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龐叔令與南京博物院就1月份提起的一樁知情權訴訟達成調解,6月28日,龐叔令和兩名代理律師獲準進入南京博物院庫房,現場查驗1959年龐家捐獻給南京博物院的137件(套)虛齋藏品,他們看到了其中的130件(套)。7月3日,南京博物院致函給龐叔令,稱捐獻目錄中的其他五幅,仇英的《江南春》圖卷、趙光輔的《雙馬圖軸》、王紱的《松風蕭寺圖軸》、王時敏的《仿北苑山水軸》和湯貽汾的《設色山水軸》,“經查,1961年11月,經張珩、韓慎先、謝稚柳組成的專家組鑒定為偽作,未達到我院收藏標準,我院將前述作品進行剔除,不再納入藏品序列管理,已經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劃撥或調劑處理”。
南京博物院前身為1933年由蔡元培等人倡建的國立中央博物院,是中國第一座由國家投資興建的大型綜合類博物館,新中國建政后改為現名,一度由文化部文物事業管理局領導,經費由中央撥款,任務由文化部直接布置,繼而先后改由華東文化部和江蘇省政府文化局領導,但性質仍為全國綜合性歷史藝術博物館,是中國三大博物館之一。
12月18日,在“南京博物院館藏《江南春》圖卷現身拍賣市場”事件被上海澎湃新聞首先披露并引起軒然大波后,南京博物院向新華社出示了一份1997年7月由國家文物出境鑒定江蘇站蓋章的藏品撥交處理報批單,涉及將包括“江南春卷”在內的1259件藏品作為“剔除品”退出館藏,撥交文物商店,以及一份2001年4月署名“顧客”的顧客以6800元買走“仿仇英山水卷”的江蘇省文物總店銷售發票。
對于這位2001年花6800元買走“仿仇英山水卷”的顧客是誰,南京博物院未予明示。但是,2025年將《江南春》圖卷委托嘉德拍賣估價8800萬元的委拍人,并不是1990年代就在華東收藏圈內宣稱花17萬元買走《江南春》圖卷的陸挺。2025年8月7日,龐叔令對南京博物院再次發起訴訟,要求將龐家捐贈的《江南春》圖卷等5幅被南京博物院定為贗品退出館藏的字畫返還龐家。訴訟將嘉德拍賣列為第三人,龐叔令由此得知委拍人叫朱光,一個完全陌生的名字。
在嘉德拍賣的拍品圖錄中,七米長卷的《江南春》圖卷被重點推介,稱其一直是江南幾位重要收藏家的庋藏,但只記錄到1949年去世的龐元濟,為“虛齋至精之品”。這幅《江南春》圖卷其后的經歷跌宕起伏:從龐家到南博,是一個大時代下的小故事;從南博到陸挺,是一個疑霧重重的流轉故事;從陸挺到拍賣行手里,則是一個不成功的商業故事。
12月23日早間,國家文物局宣布成立工作組,就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中的有關情況開展核查。隨即江蘇省委省政府亦決定成立由紀委監委、宣傳、政法、公安、文旅、文物等部門組成的調查組,對南京博物院受贈文物保管處置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其他藏品安全問題全面深入調查。
從龐家到南博:文物會說話
龐叔令的曾祖父龐元濟,生于1864年,字萊臣,號虛齋,浙江湖州南潯人,是中國近代著名實業家,其產業范圍涵蓋繅絲、棉紡、造紙、金融等行業。龐元濟自幼嗜畫,亦喜歡購置名畫家手跡。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龐元濟收集了數以千計的歷代名畫,其將珍藏的古字畫精品編纂錄入《虛齋名畫錄》,規模之眾、品質之精,“甲于東南”,在國內收藏界與“民國四公子”之一張伯駒齊名,被譽為“北張南龐”。
“抗日戰爭中,我太公(曾祖父)為了虛齋收藏耗費心血,在南潯、上海、蘇州奔走保護藏品,故宮文物大遷徙,虛齋收藏小遷徙。”龐叔令對財新說,“1949年3月太公去世,生前遺囑把字畫收藏分為三份,孫子龐增和、龐增祥和過繼的嗣子龐秉禮各拿一份,還有小部分作為家族的公產由繼室夫人賀明彤也就是我的曾祖母保管,我的父親龐增和繼承了太公三分之一的古字畫收藏。”
龐元濟逝世后,其夫人賀明彤與長孫龐增和一家住在蘇州,次孫龐增祥一家定居上海,嗣子龐秉禮當時是國民黨東南軍政副長官孫立人的秘書,曾來蘇州動員全家搬遷臺灣。1953年出生的龐叔令聽大人講,當時藏畫已全部裝箱,部隊的軍車也準備好了,最后一天合議還是決定留下來,“認為孤兒寡母去臺灣不合適,也很難保存好曾祖父一輩子的心血,總覺得龐家的根應該在大陸”。
留下來的龐家很快迎來了官方對虛齋藏品的征集,先是上海,然后是北京,再之后是蘇州、南京……龐家與南京博物院的淵源開始于1959年,在南京博物院數月多次上門動員下,龐增和攜全家向南京博物院捐贈了137件(套)字畫珍品。
“我曾祖母的一個遠房表弟鄭山尊當時是江蘇省文化局官員,1959年的一天,他帶著一大幫人到我家拜訪,動員曾祖母和我父親捐畫給國家。他來了好多次,我印象里每次客廳里都坐了一屋子人。他動員我父親說,南京博物院的很多藏品被蔣介石帶到臺灣去了,現在是國家有難,龐家一向是愛國的,希望龐家能鼎力相助南京博物院。虛齋收藏是我太公的畢生心血,曾祖母和父親有點猶豫。他又口頭承諾,以后龐家后人要考大學,國家可以照顧。曾祖母很疼愛我們晚輩,就動心了。還有一個原因是南京博物院當時的院長曾昭燏很關心這件事,親自上門做工作。”曾昭燏是曾國藩大弟曾國潢的長曾孫女,中國第一位女考古學家。龐叔令印象中曾昭燏穿一身素雅的深藍色旗袍,個子瘦小,說話很溫和,女先生的形象,“她對我們小孩子很親切,當時是國家三年困難時期,曾院長會給我們帶花生米來,那是我最愛吃的。父親對曾昭燏印象很好,再加上當時政治形勢,各方考量下就決定捐一部分古字畫給南京博物院”。
這批捐獻給南京博物院的文物有137件(套),仇英《江南春》圖卷即在其中。此畫曾被稱為“仇畫第一”,上有吳門名家沈周、文征明、王寵、文彭等十位名家題跋,在清代,由王氏“話雨樓”王楠、王鯤、王致望三代珍藏,期間經寓居樓中的金農過眼;后經“過云樓”顧文彬藏,著錄于《過云樓書畫記》中,傳至其孫顧麟士后,轉藏龐元濟處,為“虛齋至精之品”。1953年時任國家文物局局長鄭振鐸給與龐元濟有舊的時任上海文管會主任徐森玉寫信,點名征集“非要不可”的六幅畫中就包含《江南春》圖卷。1959年3月,龐增和收到曾昭燏親自寫來的感謝信,承諾“其中有許多異常珍貴之品,我們一定好好保存這批古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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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龐叔令展示當年南京博物院向龐家開具的捐贈清單。圖:蕭輝
一位書畫市場資深觀察人士告訴財新,民國時期知名畫家馬晉、陸恢等去虛齋臨摹過《江南春》圖卷,“這是對這張畫最好的致敬,當時畫家以能進入虛齋賞畫為榮,更以潛心臨摹作為學習和連接古代先賢的最好方式”。財新了解到,馬晉臨摹的《江南春》在2018年嘉德秋拍中以138萬元成交。
值得一提的是,龐增和一家不僅無償捐給南京博物院137件(套)古字畫,其后還于1962—1963年在南京博物院征集下又給了宋徽宗趙佶的《鴝鵒圖》等11幅古字畫。
根據龐叔令的說法,另于1963年從龐家流轉到南京博物院的元朝吳鎮《松泉圖》和清代吳漁山《仿古山水冊》,成了龐家和南京博物院的糾葛之源。龐家稱這兩幅畫是南京博物院的工作人員徐沄秋以南博辦臨展為由借的,三個月過后沒有按照約定歸還。之后曾昭燏于1964年12月跳樓身亡,然后是“文革”、龐家被抄家、全家下放到蘇北大豐農村,直到1979年才回到蘇州,“一直到1982年,我父親才顧得上向南京博物院討要兩幅畫。但借據在文革中被毀了,當時的博物院院長姚遷等人態度已變,對我父母敷衍推諉”。
1988年龐增和向南京市玄武區法院起訴南京博物院,要求返還《松泉圖》和《仿古山水冊》。一審法院認為,龐增和認為此畫是借給南京博物院,但無借據,證據不足;南京博物院認為是接受原始捐贈,亦缺少合法的捐贈手續。法院判決兩幅畫的所有權歸屬于南京博物院,由后者一次性付給龐增和人民幣4萬元。1990年5月南京中院二審判決,將南京博物院給付的購畫款及利息增至54998元。
輸掉兩幅字畫官司的龐家很少再與南京博物院來往。24年后的2014年12月,為了紀念龐元濟誕辰150周年,南京博物院舉辦“藏天下:龐萊臣虛齋名畫合璧展”,展出了南京博物院、故宮博物院和上海博物館收藏的虛齋藏品精品。龐叔令受邀作為家屬代表參加展覽開幕式,獲得了一本由時任南京博物院院長龔良主編的《藏天下:龐萊臣虛齋名畫合璧展》畫冊。畫冊的卷首,南京博物院副研究員、展覽策展人龐鷗(和龐萊臣家族無血緣關系)在《龐萊臣與“虛齋”藏畫》一文中寫道:“龐萊臣也沒有想到,他的子孫會敗落到賣畫為生。”龐叔令認為這句話是對龐家子孫人格名譽的侮辱,在要求南京博物院撤回畫冊和道歉無果后,2015年6月,龐叔令將南京博物院和龐鷗告上法庭。
在訴訟中,為了論證龐家確有出賣字畫,龐鷗向法庭展示了《現代快報》2010年8月30日的一篇報道,報道寫道:“龐萊臣辭世后,他的收藏已經分為三支,其中仇英的《江南春》歸了蘇州的女兒, 后被藝蘭齋收藏。”
龐叔令最終贏得了這起名譽權訴訟,但龐鷗的舉證讓她驚訝地發現:“《江南春》圖卷1959年由龐家捐獻給了南京博物院,怎么會從博物院流入民間收藏?”
自2016年起,龐叔令多次向南京博物院和有關部門寫信,要求徹查和公開1959年龐家捐贈的137件(套)古字畫的總登記臺賬和去向。8年間寄出去的情況反映和信息公開申請信超過20厘米厚,但杳無音信。2025年1月,龐叔令向南京市玄武區法院起訴南京博物院,要求南京博物院對龐家后人交代清楚龐家捐贈的137件(套)古字畫的保管情況,并當面向龐家人展示原畫。
南京博物院繼續保持了沉默,直至2025年嘉德春拍預展上線,《江南春》圖卷以戲劇性的方式現身,又以戲劇性方式撤拍。
“文物本身會說話,這是太公在天之靈保佑龐家和他苦心收藏的字畫。”龐叔令說。
三次鑒定與一次極為罕見的出售
1959年捐獻入庫的《江南春》圖卷如何流入嘉德拍賣?在媒體和公眾的追問下,2025年12月17日,南京博物院發表聲明:“1959年1月,我院正式接收龐增和先生捐贈的137幅龐家收藏畫作。報道中提及的5幅爭議畫作,1961年經由張珩、韓慎先、謝稚柳組成的專家組鑒定為‘偽’;1964年經由王敦化、徐沄秋、許莘農組成的專家組再次鑒定為‘假’。上世紀90年代,我院依照《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對該五幅畫作進行了處置。”
其后12月18日,南京博物院又向新華社記者出示了專家鑒定記錄及有關流程證據:第一次是1961年11月,原文化部組織以張珩為主的全國書畫鑒定專家組到南博進行書畫鑒定,張珩、韓慎先、謝稚柳三位專家鑒定后認為:“江南春圖卷,偽,一般,陳鎏題引首真,后面題跋完全不對,偽做得很好,原龐家是當真的藏的”。第二次是1964年6月,王敦化、徐沄秋、許莘農三位專家再次鑒定,認為“仇英江南春圖卷,假”。另外,南京博物院出示的一張由國家文物出境鑒定江蘇站蓋章的藏品處理報批單也顯示,涉及南京博物院包括“江南春卷”在內的1259件藏品被冠為“剔除品”,“六十年代初經全國書畫專家組審定為贗品,建議剔除,自1986年至1990年期間,江蘇文物出境鑒定組及南博鑒定人員又對這些書畫進行再次認真審核,確認為大部分贗品和線以下一般書畫,不宜入藏”。
南京博物院將《江南春》圖卷作為贗品從館藏中剔除所依據的三次文物鑒定,其中提到名字的六名鑒定專家目前均已去世。根據2015年6月北京湛然拍賣公司影印推出的《張珩書畫鑒定審查報告》,自1961年10月開始的首屆全國古代書畫巡回鑒定,首站即是江蘇。1961年10月19日至12月28日,文化部文物局的張珩、天津博物館的韓慎先和上海文管會的謝稚柳,到江蘇南京、蘇州、揚州、鎮江等地的江蘇省博物館、南京博物院等機構及靈巖山寺等處,70天共看古書畫51000余件,其中10月19日至23日由張珩一人鑒定,10月24日韓慎先加入,11月2日謝稚柳加入,在南京博物院鑒定的時間是11月25日—12月18日。由于時間緊任務重加之旅途輾轉,他們每天要看大量古字畫,“最多幾天平均1700件一天”——按一天工作十小時計算,每件文物只能看20秒左右。張珩在1962年1月10日撰寫的一份工作報告中也表示:“我們在這次鑒定完畢后的座談會上,曾一再說明這次的鑒定方法不是正規的鑒定方法,只是在特殊時期下采取的一種不得已的辦法。”
龐叔令認為《江南春》圖卷不可能是贗品,“曾祖父的鑒賞水平享譽海內外,虛齋印章是大家公認的品質保障,之前也經過數名大收藏家收藏,流傳有序”。她還提及,在南京博物院2013年出版的《曾昭燏文集:日記書信卷》中,從1959年2月26日到1964年2月26日,曾昭燏在日記里提到接待龐增和及其家人次數多達24次,但從未提及過所捐贈的字畫包含偽作。
龐叔令向財新表示,她對三次鑒定的真實性和效力提出質疑。“南京博物院未公開1961年和1964年鑒定原件及未遮擋的文件全貌。其提供的僅是專家意見記錄,沒有專家的簽字和正式鑒定書,不具有合法效力。”龐叔令要求南京博物院提供三次鑒定中每位專家簽字的鑒定意見,并提供原件。
一名藝術品市場交易從業人員向財新表示,對于古字畫,不同鑒定專家會有不同意見,例如張珩在工作報告中就提到,“在鑒定過程中,也有一些我們三人意見不一致,展開辯論的地方”。他認為,南京博物院出示的專家意見鑒定頂多是一份專家意見討論記錄臺賬,并非正式的專家鑒定意見書。
此外,龐叔令指出,南京博物院出示的1961年專家鑒定意見中明確“陳鎏題引首真”。陳鎏是明代人,官至四川右布政使,其卒年晚于沈周、仇英,這至少證明這幅《江南春》是明代真跡。她反問道:“明代真跡是否屬于文物,是否可被剔除藏品序列?請南京博物院向社會公眾做出說明。”
另一名博物館資深字畫研究專家向財新透露,自己在今年嘉德拍賣展會現場看過《江南春》圖卷原件,“確實是精品,文物價值很高”。他也著重指出“陳鎏題引首真”這一點,“古字畫鑒定的復雜在于,經常是有真有假混在一起的。比如題詩是真的,古人為了賣更高的價錢,就請別人再在旁邊高仿一幅畫,這在古代也是常見的,尤其是明代沈周、文徵明、唐寅、仇英這吳門四家,他們都是蘇州籍的好友,弟子眾多、互相唱和。所以這種作品即便真的不是仇英所畫,也不是一個我們日常理解的一文不值的假東西。”
“古字畫領域的假和我們日常生活中理解的假冒偽劣概念不一樣,假的字畫也可以有很高級別,比如米芾臨摹王羲之的《蘭亭序》,雖然是宋摹本,但本身的歷史價值、文獻價值、藝術價值,那也是國家一級藏品。”他說。
華南師范大學歷史學教授蔣寅向財新記者表示,藝術品的真假和藝術價值關系不大,頂多關系到市場價格。尤其是像《江南春》圖卷這幅字畫,經過數名大收藏家收藏,流傳有序,是否為仇英真跡擱置暫且不討論,其藝術價值是毋庸置疑的。
與公眾和藝術行業關注《江南春》圖卷真偽及藝術性不同,多名受訪的文博從業人員認為,此事真正重要的是南京博物院“為何要出售”以及“如何能出售”包括《江南春》圖卷在內的1259件所謂“剔除品”文物。
“已經收入博物館館藏序列的文物,極少會流通到社會個人手中,尤其南京博物院1997年一次性將1259件藏品剔除出館藏目錄,劃撥給文物商店出售,這種操作在中國博物館歷史上是極為罕見的。”一位曾擔任西部某文物大省國家一級博物院管理職務的人士,在接受財新采訪時直接建議,有關部門應該徹查這次劃撥出售行動,“盡管表面上有相關的程序審批,但這恰恰是問題所在,可能是一次內外合謀、上下勾結的安排,可能涉及多件珍貴文物流出,絕不僅僅只是一個《江南春》”。
他表示,在1986年之前,博物館館藏管理制度相對混亂,博物館面臨生存困境,向社會出售館藏文物用以創收、養活博物館自身的現象確有發生。1986年《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出臺,第十九條即嚴禁藏品出售或者作為禮品;第二十一條則規定,已進館的文物、標本中,經鑒定不夠入藏標準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標本中經再次鑒定確認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應另行建立專庫存放,謹慎處理。
這位前博物院負責人告訴財新,考古挖掘、博物館館藏、文物商店是文物來源的“三駕馬車”,其中文物商店的職責是從社會上收集文物,一部分再向社會出售,另一部分從社會收集的文物精品經過篩選可以選入博物館館藏,“但極少會有博物館藏品反向操作流入文物商店的,不能理解”。
另一名國家級博物館資深人士也表示,已經收入博物館館藏序列的文物極少會流通到社會個人手中,即使是贗品或者殘次品,也有作為參考對照學習的價值,其退出機制要么是存入庫房,要么是經過文物局審批進行館際間調配、劃撥,比如從館藏豐富的省級博物館劃撥到館藏較少的市縣級博物館,或者館際間資源互補。他認為,博物館的藏品管理有一套標準的管理規則和流程,像南京博物院這種文物從博物館違規流入文物商店的事件是個案,絕非普遍現象,“博物院系統要防范的重點就是內部工作人員違規操作,監守自盜,以贗品換真品”。
一名南京博物院內部退休員工也對財新提醒,問題的關鍵還不在于《江南春》,“現在大家都盯著龐家的5件東西,因為大家不知道這1259件文物里到底有什么,我們也不知道,沒有公布過,也沒有人問這些東西去向。但這1259件文物有編號有記錄,到了什么人手里,通過什么途徑,怎么賣的,總金額多少錢。這都需要給公眾一個說法”。
他進一步透露,建國初期,曾把一些與國民黨政府反動派關系密切的作者的書畫作品,比如張大千、于右任,以及曾國藩等鎮壓太平天國的封建王朝劊子手,類似這些人的書畫作品因為政治原因歸入“參考品”,“這1259件劃撥的文物里就可能有這些人的東西”。
從南博到陸挺:“顧客”是誰
這次讓博物館同行都覺得不可思議的劃撥和出售,南京博物院是如何實現的呢?在12月18日接受新華社采訪時,南京博物院出示了《江南春》圖卷從劃撥、調劑到退藏、銷售的相關史料:1986年6月,原文化部制定出臺《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之后南京博物院依照此辦法,由原江蘇省文物出境鑒定組及南博鑒定人員對一批建議剔除的書畫作品進行再次審核,確認不宜入藏。1997年4月15日,南京博物院向原江蘇省文化廳提交《關于處理不夠館藏標準文物的報告》,請求“將不夠館藏標準的文物(即博物館的處理品)進行調劑,價撥給省文物總店處理”。原江蘇省文化廳于1997年4月21日同意調劑。1997年5月8日,被專家認定為贗品的《江南春》圖卷撥交給原江蘇省文物總店,于2001年4月16日被“顧客”以6800元價格購買,銷售清單顯示為《仿仇英山水卷》。
南京博物院出示的資料中,即包括2001年4月一署名“顧客”的顧客以6800元買走“仿仇英山水卷”的江蘇省文物總店銷售發票。對于顧客是誰,南京博物院未予明示。但一系列證據顯示,今年5月剛剛去世的南京收藏家、藝蘭齋董事長陸挺及其妻子丁蔚文多次在收藏圈內和出版物上透露,早在1990年代其藝蘭齋就收藏了這幅《江南春》圖卷——這與南京博物院2001年4月賣出的說法明顯矛盾。
陸挺是南京人,關于其早年經歷信息很少,一名與其打過交道的文物界人士稱,陸挺曾透露自己是南京附近鄉下的苦出身,上世紀70年代末即開始接觸并收藏和買賣各種字畫,1997年7月成立藝蘭齋。至少有兩名與陸挺打過交道的人士告訴財新,陸挺說起過自己收藏《江南春》圖卷的故事:1990年代某一天,一個自稱龐家后代的年輕人帶著這幅畫敲開他的家門,開價19萬元,他還價到17萬元成交。陸挺的妻子丁蔚文曾在2000年4月15日出版的該年第八期《讀者》雜志上撰文,推介定于2000年5月在軍事博物館舉行的藝蘭齋2000年春季中國字畫拍賣會北京地區預展,其中提及藝蘭齋收藏有仇英的《江南春》圖卷,上有沈周、文征明等名家題跋,經王任堂(話雨樓)、顧麟士(過云樓)、龐萊臣(虛齋)遞藏。財新還從知網檢索到丁蔚文2009年在南京師范大學美術學專業題為《仇英〈江南春〉考辯》的碩士論文,其中第四頁也提到《江南春》圖卷由藝蘭齋在上個世紀90年代從龐萊臣后人手中收藏。丁蔚文拒絕接聽財新的電話及回復短信采訪。
澎湃新聞12月23日的一篇報道中引述上海收藏家顏明的話說,他1999年在陸挺家中親眼看到過《江南春》圖卷。不過他聽到的說法有所不同:這幅《江南春》圖卷是陸挺以16萬元的價格從江蘇省文物總店購得,該畫作原本收藏于南京博物院,南博曾專門向江蘇省文化廳提交報告,請示將包括這幅畫在內的一批書畫調撥至江蘇省文物總店,這批文物剛調撥至江蘇省文物總店的第二天,陸挺就已完成購買手續,將這幅《江南春》圖卷帶回了家。顏明認為,這次“調撥”與后續的“出售”大概率是定向操作,“就是專門為陸挺量身安排的定向交易”。
那么,是誰安排的“定向交易”?
南京博物院向新華社記者出示的一份由國家文物出境鑒定江蘇站蓋章的藏品撥交處理報批單,涉及南京博物院包括“江南春卷”在內的1259件藏品。報批單中寫到,“該1259件剔除品書畫,六十年代初經全國書畫專家組審定為贗品,建議剔除,自1986年至1990年期間,江蘇文物出境鑒定組及南博鑒定人員又對這些書畫進行再次認真審核,確認為大部分贗品和線以下一般書畫,不宜入藏”,落款日期1995年5月26日。下面還有一行注文:“1997年6月9日省文物店正式全部運走”,落款日期1997年7月。這份報批單的申請人為凌波,保管部主任為錢鋒,院長簽名是時任南京博物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長兼法定代表人徐湖平。
錢鋒現已去世,從字跡上看以上文字為凌波書寫,凌波其后曾接任南京博物院保管部主任。南京博物院內部人士稱,凌波曾是徐湖平核心圈子里的人,但后來也產生矛盾。財新數次撥打凌波的電話,她均未接聽。
財新亦曾多次致電徐湖平,其中12月20日徐湖平在接通后聽說記者采訪,大聲說了句“謝謝”即掛斷電話。徐湖平前一日接到“正在新聞”電話時曾有簡短表態,稱“這個事沒有經我手,我不是書畫鑒定家”。
公開資料顯示,徐湖平是湖南平江人,生于1945年1月。財新了解到,徐湖平的父親是1928年入黨、早年參加過平江起義的老紅軍,解放后在江蘇任職,以副省級離休。徐湖平18歲從南京師范學院附屬中學(現南京師范大學附屬中學)畢業后參軍,在拱衛北京的空軍地對空導彈部隊服役六年,其所在部隊曾因擊落潛入中國領空進行間諜偵察活動的美國U—2型飛機而榮立集體一等功。1964年,徐湖平所在部隊全體指戰員受到毛主席接見并合影,成為其重要人生印記。
1969年徐湖平復員回到南京,先后做過煤礦工人、汽車廠翻砂工和印刷廠膠印工,1973年7月調至南京博物院。一些早年與徐湖平打過交道的人士對財新回憶說,徐湖平個子不高,學識不著,但是因為高干子弟背景和軍旅生涯,在文化人扎堆的南京博物院與眾不同,“有江湖氣,為人仗義,混不吝,辦事能力強、特立獨行”。徐湖平很快被選為黨支部委員,時任院長姚遷很照顧他,將其提拔為院辦公室負責人。
1984年11月,姚遷含冤自縊,徐湖平在博物院為其擺放靈堂。第二年8月,姚遷獲得平反,徐湖平也升任南京博物院副院長,并從1995年歷任南京博物院常務副院長、黨委書記和法定代表人,實際主持工作。2001年2月至2005年12月,徐湖平任南京博物院院長,之后又擔任院黨委書記至2008年,前后實際執掌南京博物院十余年。退休后徐湖平依然擔任江蘇省收藏家協會會長直至2021年,該協會前身是1994年成立的江蘇民間收藏委員會,徐湖平為創始會長。
兩名南京博物院內部員工認為,徐湖平在南博早年受姚遷照顧,姚遷之死也給他提供了一個機會,但后來主要仰仗的是其岳父的背景。徐湖平的岳父擔任過江蘇省級領導,也曾分管政法委,在公檢法系統里人脈很廣。“后面幾十年那么多人一直舉報徐湖平,從來沒有把他告倒,與這個背景的庇護有很大關系”。但也有消息人士稱徐湖平妻子與其關系并不好。
無論是贊是彈,被訪者都認為,徐湖平可以說膽子非常大,“沒有一個博物院敢像他那么做事,也沒有一個博物院像南博有這么大的家底,而且有機會、有人脈去做這些”。
盡管徐湖平努力撇清自己與《江南春》圖卷的關系,但南京博物院出示的撥交處理報批單上赫然有他的簽名,更重要的是,他與陸挺是多年好友,有多次相互捧場的公開站臺和相互夸贊的公開表述。而無論是陸挺聲稱購得《江南春》圖卷的1990年代,還是南京博物院拿出發票佐證江蘇省文物總店售出《江南春》圖卷的2001年,徐湖平都既是南京博物院法定代表人,又是江蘇省文物總店法定代表人,還與陸挺分別擔任江蘇省收藏家協會的會長和顧問。
財新數據的工商資料顯示,江蘇省文物總店成立于1990年12月,注冊地址為南京市中山東路321號,也正是南京博物院的地址。江蘇省文物總店不僅就在南京博物院院內,其法定代表人也由南京博物院法定代表人兼任,徐湖平2008年從南京博物院退休之后,其繼任者龔良也同時擔任江蘇省文物總店法定代表人,直至2018年5月注銷,改制為江蘇省文物總店有限公司,隸屬關系才改屬江蘇省國資企業蘇豪文化集團有限公司。
巧合的是,在撥交處理報批單上加蓋紅色公章的國家文物出境鑒定江蘇站,其地址也是南京市中山東路321號。這個同樣內附于南京博物院的機構,職責是代表國家對當地口岸的出境文物進行鑒定、查驗,受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委托,對執法機關依法沒收追繳的文物、文物拍賣標的、進入流通的文物、私人收藏的文物、館藏文物和社會人士捐獻的文物等進行鑒定。
一名南京博物院內部退休人士對財新表示,《江南春》圖卷等1259件文物從南京博物院被剔除“撥交”到江蘇省文物商店,既有南京博物院內部從保管部到院長的申請和審批,又加蓋了國家文物出境鑒定江蘇站的公章,還向江蘇省文化廳打了報告并獲得批準。這個調劑手續是合法的,但需要“穿針引線”的人。
“像徐湖平既擔任南京博物院這樣收藏文物的公共機構負責人,又擔任出售文物的文物商店負責人,還擔任買賣文物的收藏家協會會長,他在監管文博事業的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里也有相當影響力,這樣的三位一體乃至四位一體的安排,在全國文博界即使不是獨一無二,也是極為罕見的。”上述西部文物大省前博物院負責人對財新表示,買賣文物需要一個有資質的實體,博物院是沒有資質的,沒有直接銷售文物的權力,所以要把文物劃撥調劑出去,必須經過有經營資質的單位,就是文物商店。和全國其他省份的文物商店不一樣的是,一般文物商店和博物院都是兩個單位,雖然是同屬于文化系統,但是兩個單位之間沒有隸屬關系。而江蘇省文物總店居然和博物院是一個單位,徐既是南博的院長又是文物商店的法定代表人,這是很奇怪的事情。“這樣的機制安排確實不利于文物安全的管理,容易形成利用博物館負責人的審批權將真文物定為贗品退出館藏,利用文物商店負責人的交易權定個低價賣給特定人,與某些不法收藏商人內外勾結、監守自盜的致命漏洞。”
一名資深古字畫專家向財新分析,南京博物院向新華社提供的證據清單上2001年售出的“仿仇英山水卷”,與1997年調劑劃撥到文物商店的“江南春卷”,很可能不是同一幅圖。“因為一般文物的名稱不會輕易改變,特別是有名的作品《江南春》,與‘山水卷’這類泛泛的名字不同,很可能是混淆視聽、轉移視線,掩蓋真實的交易。”他認為,2001年中國拍賣市場已經興起,《江南春》圖卷即使再不是仇英所畫,上面有明代真跡是肯定的,不可能以6800元“如此低價”售出。
另一名藝術品交易市場資深人士向財新指出,署名“顧客”也有玄機,可能是為了掩蓋真實買主。據他介紹,國家批準有資質進行文物買賣的僅有兩類,一是國營的文物商店,二是拍賣行。拍賣行文物一般價格較高,而國營的文物商店售價低不少,是有關系的人“撿漏”拿好貨的捷徑。“文物商店分為外柜和內柜,好東西不會進入到外柜展示,一般直接進入內柜給特殊人物看,屬于定點購買。”他分析這個特殊人物可能是陸挺本人,也可能是另有其人,陸挺再從該人處購得。
上述南京博物院內部退休人士則認為這里面是一個陰陽合同,“提前放出風去,有什么好東西,找好買家,談好價格和交易細節,大多數時候都是現金交易,面子上有一個6800的發票,這個價格可以隨便寫,為什么?參考品就是假貨,賣假貨6800怎么不行?”他也認為,“顧客”應該就是陸挺,“實際上陸挺自己出來講是17萬,我認為不止,陸挺私下和朋友講過,這件是花了大價錢的,陸挺買的應該也不止這一件。對外說從龐家后人處購買,可能是故意遮掩這樁交易。至于購買時間上的出入,需要調查組給結論,一定有人在說謊。”
再次漂流
目前財新尚未確認《江南春》圖卷從陸挺手中流轉出去,以及寧波籍商人朱光成為《江南春》圖卷新的收藏者的時間。從數個消息源得知,陸挺傾20年之力打造的南京第壹區(藝蘭齋美術館暨金陵文化藝術廣場)最終爛尾,耗盡了陸挺的資金,其不得不將《江南春》圖卷等8件書畫作品,以評估價1/3的價格抵押給南京當地文化國企南京十竹齋藝術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十竹齋”),換取數千萬元借款。十竹齋2013年由經營性事業單位南京文物公司轉企改制而來,直接整體劃轉至南京市文化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有十竹齋拍賣(北京)有限公司、江蘇十竹齋藝術品投資有限公司、南京十竹齋畫院有限公司等全資子公司,屬南京市屬國有文化企業集群。
根據《新蘇商》今年5月的一篇報道,陸挺投資興建的第壹區位于南京河西中部、奧體中心和江蘇大劇院中間,這片尚未建成的建筑群包括主題影院、時尚發布場館、圖書連鎖超市、美術館等文化建筑,其中就有陸挺投資2.5億元打造的藝蘭齋美術館。藝蘭齋美術館占地9.67萬平方米,總面積3萬平方米,是中國最大的私立美術文化綜合產業項目工程之一,由黑川紀章設計,從南京明城墻獲取靈感,將長墻和廊柱元素融入建筑。建設初期,陸挺只要在南京,每天都要到第壹區工地來看看在建中的藝蘭齋美術館。徐湖平曾評價藝蘭齋美術館是“很了不起的壯舉”,“一個民營企業辦這么大規模美術館,在全國還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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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擱淺的南京藝蘭齋美術館。圖:財新 王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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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擱淺的南京藝蘭齋美術館。圖:財新 王碩
《新蘇商》文章說,陸挺希望通過藝術品拍賣、美術展覽活動和舉辦研討會等方式以館養館,獲得自身良性運作,但由于原合伙人、畫家陳逸飛2005年4月突然病逝,投資商對項目的后續運營、維護運轉失去了信心,第壹區隨之停滯,原計劃2006年底對外開放的藝蘭齋美術館始終處于擱淺狀態。2024年3月,南京市建鄴區曾發布《關于省委巡視反饋意見集中整改進展情況》,提到與藝蘭齋美術館項目方以及相關部門保持溝通聯系,推動按司法程序處理該項目 。
知情人透露,因陸挺逾期無力支付本金和利息,十竹齋依照協議,對《江南春》圖卷等8件抵押品自主進行處置,整體轉讓給一位寧波籍收藏者朱光。朱光送拍后,嘉德拍賣驗看了過戶手續,并請字畫專家做了鑒定。
2025年8月,龐叔令將南京博物院再度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支持將龐增和捐贈的《江南春》圖卷等5幅畫返還給龐家。龐叔令認為,南京博物院擅自將《江南春》等五件藏品認定為偽作,嚴重損害了龐家聲譽。南京博物院若認為這五幅畫為偽作,應該通知龐家,雙方共同確認文物真偽。南京博物院確定不收藏,龐家有權將其收回。
南京博物院代理律師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表示,該批藏品所有權自交付時已依法轉移至國家,捐贈人也未在捐贈時保留返還權利,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亦未規定受贈人負有向捐贈人或者其繼承人返還已交付捐贈物的義務,因此龐叔令要求返還爭議畫作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數名法學專家從民法典合同贈與相關規定和《公益事業捐贈法》等角度討論該案涉及的捐贈人和被捐贈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對外經貿大學民法學教授徐海燕向財新指出,根據民法典合同贈與的一般原則,捐贈品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但是,捐贈者捐贈給博物館的藏品所有權屬于國家,博物館是受國家(通過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委托,依法行使對國有文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如開發文創產品)和有限的處分(如修復、研究、展出)等具體管理權能,但其終極處分權(如所有權的轉移、出售等)仍必須由國家授權并通過法定程序行使。
徐海燕指出,在南京博物院和龐家后人的贈與糾紛中,鑒于1959年的政治形勢和法治條件,當事雙方沒有簽訂正式的合同,但時任南京博物院院長曾昭燏在給龐增和的信中承諾“一定好好保存這批古畫”,“在1959年的法治條件下,這種承諾可以視為博物館與捐贈人達成了對捐贈古畫不作處分的協議,若博物院違背妥善保管捐贈品的承諾,捐贈人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徐海燕建議,捐贈人今后在捐贈文物給博物館時,最好簽訂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捐贈人及其后人享有對捐贈品的知情權、監督權。一旦博物館違反所附義務,捐贈人或其后人可以要求博物館承擔違約責任。
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曉倩撰文表示,在現行法體系下,捐贈人與南京博物院之間的關系,主要受《民法典》和《公益事業捐贈法》調整。《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受贈人與捐贈人訂立了捐贈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捐贈財產,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征得捐贈人的同意。捐贈財產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將捐贈財產挪作他用。同時,捐贈人有權向受贈人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但是,《公益事業捐贈法》并未就受贈人違反捐贈人意愿、濫用捐贈財產的私法后果作出規定。《民法典》第663條則規定了贈與人法定撤銷情形,如果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則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但李曉倩指出,捐贈關系在本質上不同于典型的民事法律關系,當一方為受贈機構時,主體的公益性決定了其法律效果不僅存在于雙方當事人之間,還將最終影響社會公眾的利益。從現行法的規定來看,捐贈協議的法律性質與法律構造不明,捐贈人的相關權利無法得到充分保障。
北京律師金宏偉指出,南京博物院接收捐贈品的時間在《公益事業捐贈法》1999年生效之前,因此不能苛求南京博物院必然與捐贈者簽署捐贈協議。但是,南京博物院處置相關畫作的時間恰好在《公益事業捐贈法》生效之際,文物商店售賣畫作的時間點更是晚于《公益事業捐贈法》生效時間,在《公益事業捐贈法》已生效的前提之下,南京博物院未征求捐贈人的意見即劃撥捐贈品,文物商店又在捐贈者不知情的情況之下直接售賣捐贈品,南京博物院與文物商店的行為顯有不當。
蔣寅認為,對博物館的捐贈不同于普通贈予物品的物權轉移,它有一個默認的前提,就是捐贈品是作為供博物館永久收藏的藏品交接的,捐贈者和博物館的契約關系建立在器物作為收藏品的性質上。既然捐贈品是作為永久藏品、用于收藏的目的交付博物館的,那么當博物館鑒定某些器物不夠收藏級別時而將其剔除時,這些物品就失去永久藏品資格,從而也不具有捐贈品的性質,于是在這些器物上,捐贈者與博物館的契約關系隨之解除。他向財新指出,南京博物院在第一次鑒定《江南春》為贗品時就有義務告知捐贈者,決定不收藏后更應該將原件退還給捐贈者,這才是應有的禮數和處理方式。“2001年以6800元賣掉,在當時不過相當于普通人兩三個月工資。這對捐贈者不啻是個侮辱。”
蔣寅認為,國家應該對文物捐贈的相關條款加以修訂,加強保護捐贈方權利的力度。凡是被鑒定為贗品、博物館拒藏的器物,應該知會捐贈人,退還給捐贈人。若有其他處理決定,也應該征求捐贈人的意見,不能獨斷處理。只有這樣,才能減少文物流失的風險,讓捐贈者安心。
中國民間博物館協會一名管理人員告訴財新,南京博物院此次對待捐贈者的態度寒了捐贈者的心,對博物館事業的發展和文物保護負面影響很大。他指出,捐贈者出于對國家博物館的信任和對文物的尊重,將藏品無償捐獻給博物院,其公益行為理應得到博物館的尊重和感激。南京博物院私自售賣捐贈品的行為,動搖了捐贈者和公眾對國家博物館的信任,“令人很不解,不可原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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