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廣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廣大市民:
為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的污染,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倡導社會新風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我區煙花爆竹禁放的有關規定告知大家,希望廣大市民積極支持配合政府禁放煙花爆竹工作。
一、在樂山市市中區通江街道、綠心街道、海棠街道;樂山大佛景區;全福街道及牟子鎮繞城高速內側;大佛街道、蘇稽鎮、棉竹鎮、水口鎮部分區域;樂山市明月公墓、樂山市人民公墓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二、全域禁止燃放時段:每年農歷十二月十五日至次年農歷元月十五日,市中區行政區劃范圍內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
四、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五、賓館、飯店和提供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婚喪、喜慶等活動時,應當提前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經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六、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七、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希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各項規定,并主動勸導外來親戚朋友嚴格遵守。
九、歡迎您共同參與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發現違規燃放行為請撥打110或向相關執法部門舉報。
真誠地希望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和清新的工作生活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的美麗市中區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祝廣大市民朋友新年快樂、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樂山市市中區生態環境局
樂山市市中區應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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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自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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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樂山市市中區生態環境局 樂山市市中區應急管理局
▍圖文編輯:新樂山(轉載授權請 聯系微信:xlsb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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