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誕節這天,內娛爆出了個讓人大跌眼鏡的瓜:演員李宏毅被法院限制高消費,成了內娛首個公開曝光的“限高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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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新聞一看,更離譜的細節接踵而至:他因未履行1118萬元的合同糾紛判決,被禁止坐飛機、高鐵G字頭列車,連星級酒店、旅游度假都成了奢望。而這一切的源頭,竟然要追溯到11年前,那個14歲的少年剛從《變形計》走紅的夏天。
2014年,憑借《變形計》出圈的李宏毅,被芒果娛樂一眼看中。彼時還是未成年人的他,由監護人簽下了長達八年的演藝經紀合約。誰能想到,這份看似能讓他星途坦蕩的合約,成了綁住他十年的“枷鎖”。2017年雙方鬧解約,芒果娛樂索賠700萬違約金,法院最終判李宏毅敗訴;到2025年,他只還了300萬,剩下的千余萬債務直接讓他登上了限高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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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網友炸鍋的是合約里的“霸王條款”:私自接演要賠10萬/次,公司甚至能沒收全部收入,可李宏毅當年拍劇的片酬才區區2萬元。一邊是剛入行的少年拿著微薄薪水,一邊是千萬級別的天價索賠,這反差感直接戳中了大眾的情緒點。
于是輿論瞬間分成了兩派:有人心疼李宏毅,覺得未成年簽約的“霸王條款”本就不公平,他不過是內娛合約陷阱的犧牲品;也有人理性指出,法院已有生效判決,未履行義務被限高是按規執行,更何況李宏毅這些年演了不少熱劇,為何十年都沒還清債務,實在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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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場糾紛的影響還在持續發酵:他搭檔的新劇《昭陽公主》被粉絲抵制,《烽影燃梅香》等待播劇的前景也蒙上陰影。但比起藝人個人的事業危機,更值得深思的是整個行業的痼疾——內娛向來不缺未成年藝人被簽“不平等合約”的案例,經紀公司利用信息差拿捏新人,解約就面臨天價索賠,這樣的套路,到底還要坑多少追夢的年輕人?
說到底,李宏毅的遭遇不是個例,而是內娛經紀合約亂象的一個縮影。
那么問題來了:你覺得未成年藝人簽約的“霸王條款”該如何規范?對于李宏毅被限高這件事,你站同情派還是質疑派?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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