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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普利制藥(現(xiàn)“R普利1”,原代碼300630)投資者索賠案件取得新進展。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投資者訴該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經(jīng)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已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決投資者勝訴,上市公司依法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這一判決源于中國證監(jiān)會在2025年3月21日對普利制藥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jīng)查明,公司2021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通過虛增業(yè)務等方式,兩年合計虛增利潤總額超過6.69億元。因此,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予以警告并處以數(shù)額不等的罰款。
上述普利制藥的財務造假行為直接觸發(fā)了強制退市條件。根據(jù)深交所相關規(guī)定,公司股票及可轉債被深交所決定終止上市,并于2025年5月22日被摘牌。
針對普利制藥的違法事實及法院一審判決,劉鵬律師表示,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間買入普利制藥股票,并在2024年4月1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向公司索賠的權利。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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