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作為風險分散的重要機制,其合同關系的規范運行與司法裁判的價值導向,直接關乎金融市場秩序與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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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末,成渝金融法院發布的十大保險糾紛典型案例,覆蓋意外傷害險、健康險、責任險、財產損失險等多元險種,囊括互聯網保險、國際航空貨運保險、專利執行保險等新型領域,集中呈現了當前成渝地區保險合同實踐中的核心爭議與司法破解路徑。本文欲立足成渝金融法院十大保險糾紛典型案例為文本,深度解構保險合同實踐中的矛盾焦點,剖析司法裁判的邏輯脈絡與價值堅守,探尋成渝地區保險司法環境的獨特特質與發展方向,為保險行業規范發展與金融司法治理提供鏡鑒。
實踐之困:成渝地區保險合同糾紛的核心爭議場域
01
從十大典型案例所折射的實踐圖景來看,當前成渝地區保險合同糾紛的爭議焦點高度集中于主體認定、條款效力、責任邊界三大核心場域,既呈現出全國保險糾紛的共性特征,也凸顯了區域經濟發展背景下的獨特性訴求。
(一)主體認定困境:新型交易模式下的身份模糊難題
互聯網平臺經濟與建筑工程分包模式的普及,使得保險合同主體認定的難度顯著提升,成為糾紛高發的首要誘因。
在互聯網保險領域,案例一中共享助力車保險的被保險人認定爭議極具代表性。平臺交易的松散性、開放性特征,導致用戶信息采集與主體識別出現偏差,投保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時有發生,傳統以保單載明主體為核心的認定標準難以適應實踐需求。
而在建筑工程領域,案例五揭示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范圍的認定困境,保險條款對“勞動關系”的剛性要求與工程分包中實際施工人員的靈活用工模式存在沖突,導致勞務分包人員的保險權益保障出現真空。
此類糾紛的本質,是傳統保險合同主體規則與新型交易結構的適配性不足,折射出保險行業對新興業態的風險覆蓋與主體界定能力有待提升。
(二)條款效力爭議:格式條款規制與意思自治的平衡難題
保險合同作為典型的格式合同,其條款效力的認定始終是司法裁判的核心難點,十大案例中有4起直接涉及條款效力爭議,涵蓋免責條款、特別約定、兜底條款等多種類型。
其一,兜底性免責條款的效力認定成為焦點,案例十中保險公司以“投保前存在異常身體狀況”的兜底約定拒賠,因條款過于籠統模糊,無法讓投保人合理預知免責范圍,被認定為變相免除保險人義務而無效。
其二,特別約定與格式條款的優先級爭議凸顯,案例五明確了保險單中的特別約定優先于通用格式條款的適用規則,否定了保險公司以格式條款中“勞動關系”要求排除實際施工人員保險權益的主張。
其三,責任限制條款的合理性審查亟待強化,案例九中被保險人違反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通知義務,保險人依據免責條款拒賠獲得支持,明確了投保人義務履行與條款效力的關聯性。
此類糾紛反映出保險行業在條款制定中仍存在“重免責、輕提示”“重形式、輕實質”的問題,格式條款的公平性與透明度亟待提升。
(三)責任邊界模糊:多元風險場景下的賠償范圍界定難題
保險責任與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邊界劃分,以及國際規則與國內保險合同的銜接問題,構成了責任認定的兩大難點。
在國內責任保險領域,案例三厘清了雇主責任險與工傷保險的責任邊界,明確雇主責任險的保險標的是雇主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超出法定工傷待遇的自愿補償不屬于保險賠付范圍,堅守了損失補償原則的核心要義。案例七則界定了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范圍,將鑒定費、案件受理費等經營成本排除在追償范圍之外,嚴守了代位求償權的法定邊界。
在國際保險領域,案例六聚焦“一帶一路”背景下的國際航空貨運保險,涉及《蒙特利爾公約》與國內保險合同的銜接適用,保險人在放棄參與定損的情況下,應尊重物流各方依據國際公約核定的責任金額,凸顯了國際規則在區域保險糾紛處理中的重要價值。
司法之維:成渝金融法院的裁判邏輯與價值導向
02
面對保險合同實踐中的復雜爭議,成渝金融法院的十大典型案例清晰呈現了“實質正義優先、誠信原則統領、利益精準平衡、服務區域發展”的裁判邏輯,通過裁判規則的重塑與明確,為保險行業發展劃定了法治邊界。
(一)堅守實質正義:突破形式要件的僵化約束
針對新型交易模式下的主體認定難題,法院始終堅持“實質重于形式”的裁判原則,穿透交易表象探尋真實法律關系。在案例一中,法院未機械依據平臺登記的“鮮某”作為被保險人,而是結合手機號碼實名注冊信息、實際騎行行為、費用支付事實等核心要素,認定實際使用人劉乙為真實被保險人,有效保障了平臺用戶的合法權益。在案例五中,法院突破了保險條款中“勞動關系”的形式要求,依據保險單特別約定中“施工區域內施工人員”的核心要件,認定勞務分包人員周某為被保險人,實現了保險合同目的與實際風險覆蓋的精準匹配。
這種裁判思路,不僅破解了新型保險糾紛的認定困境,更彰顯了司法對實質公平的追求,為互聯網保險、工程保險等領域的主體認定提供了可借鑒的裁判標準。
(二)強化誠信規制:倒逼保險行業規范化發展
最大誠信原則是保險法的核心基本原則,十大案例通過多維度裁判規則的適用,全面強化了對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誠信約束。
一方面,嚴格規制保險人的經營行為,案例四中保險公司在明知車輛為清障車的情況下,以“其它非營業車輛”承保后又以改變使用性質拒賠,因違反誠信原則被駁回上訴,明確了保險人“承保即認可風險”的裁判規則;案例十否定兜底性免責條款的效力,倒逼保險人在條款制定中盡到明確說明義務,提升條款的公平性與透明度。
另一方面,合理界定投保人的誠信義務,案例二中投保人故意隱瞞被保險人投保前已具備手術指征的既往癥,即便超過不可抗辯期,法院仍以“風險已確定發生”為由否定保險責任,遏制了明知故意而投保的不誠信行為;案例九中被保險人未履行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通知義務,保險人免責獲得支持,明確了投保人的風險告知責任。
(三)精準平衡利益:實現行業發展與消費者保護的雙贏
保險司法的核心價值在于平衡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關系,既要保障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要為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在消費者保護層面,對兜底性免責條款的否定、對特別約定優先效力的認定,均體現了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弱勢地位的傾斜保護,有效遏制了保險人利用格式條款規避責任的行為。在行業發展層面,案例八明確了專利執行保險的賠付以“侵權事實成立”為前提,堅守了保險合同的射幸性原則,防止被保險人濫用權利獲取不當利益,引導科技保險創新在合法合規框架內推進;案例七對代位求償權范圍的界定,引導保險人通過優化定損流程、完善精算機制消化經營成本,而非將成本轉嫁于第三方。這種精準的利益平衡,為成渝地區保險行業的規范化發展營造了良性的司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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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務區域發展:對接國家戰略與區域經濟需求
成渝金融法院的裁判實踐,始終緊扣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一帶一路”倡議等國家戰略,凸顯了司法服務區域經濟發展的職能定位。案例六中對《蒙特利爾公約》的適用與尊重,為“一帶一路”國際航空貨運保險糾紛的處理提供了明確指引,保障了國際物流通道的順暢運行;對專利執行保險的規范,契合了成渝地區大力發展科技創新的戰略需求,為科技金融創新產品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對雇主責任險與工傷保險邊界的厘清,有助于規范區域內企業的用工保險保障體系,優化營商環境。這種“司法裁判與區域發展同頻共振”的裁判導向,不僅提升了保險司法的針對性與實效性,更為成渝地區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撐。
發展之思:成渝地區保險司法環境的優化路徑與展望
03
十大典型案例所展現的裁判邏輯與價值導向,勾勒出成渝地區保險司法環境的鮮明特質:以實質正義為核心、以誠信原則為統領、以利益平衡為方法、以服務發展為目標。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優化保險司法環境,推動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仍需從司法裁判、行業治理、協同聯動三個維度持續發力。
(一)完善裁判規則體系:應對新型保險糾紛的挑戰
隨著保險業態的不斷創新,互聯網保險、科技保險、跨境保險等新型領域的糾紛將持續增加,亟需進一步完善裁判規則體系。一方面,應加強對新型保險合同糾紛的類型化研究,針對互聯網平臺保險的主體認定、數據舉證,科技保險的保險事故認定,跨境保險的國際規則適用等問題,出臺指導性案例或裁判指引,提升裁判尺度的統一性。另一方面,應強化對保險條款效力的審查標準,明確格式條款的明確說明義務邊界、特別約定的生效要件,建立兜底性條款、免責條款的合理性審查清單,為保險合同條款的制定與審查提供明確依據。
(二)強化行業自律治理:提升保險合同實踐的規范化水平
司法裁判的引導作用,最終需要轉化為保險行業的自律自覺。保險機構應主動對接司法裁判導向,優化經營管理與條款設計:其一,提升條款制定的科學性與公平性,摒棄模糊籠統的兜底性條款,明確保險責任與免責范圍,針對新型業態制定精準的主體認定、風險覆蓋條款;其二,強化投保環節的誠信義務履行,完善健康告知、風險提示的流程設計,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投保人說明關鍵條款,避免“重銷售、輕告知”的問題;其三,優化理賠服務機制,規范定損流程,主動參與風險查勘與定損核算,提升理賠效率與透明度,減少理賠糾紛的發生。
(三)構建協同聯動機制:形成保險糾紛化解的合力
保險糾紛的高效化解,需要司法、監管、行業協會等多方主體的協同聯動。應建立健全保險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推動調解、仲裁、訴訟的有效銜接,發揮行業協會的專業調解優勢,提升糾紛化解的效率與效果。同時,加強司法機關與保險監管部門的信息共享與溝通協作,及時通報典型案例與裁判規則,引導保險監管政策與司法裁判導向的協同一致。此外,應強化保險知識的普及宣傳,提升保險消費者的風險意識與權利保護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
結語:2025年度成渝金融法院十大保險糾紛典型案例,不僅是對過去一年保險合同實踐的梳理與總結,更是對未來保險司法治理方向的清晰指引。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持續推進的背景下,以實質正義為核心、以誠信原則為統領、以利益平衡為路徑的保險司法環境,將為保險行業的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保險行業應主動順應司法裁判導向,強化誠信經營與規范發展;司法機關則應持續完善裁判規則,提升司法服務的精準性與實效性,共同構建“司法引領、行業自律、協同共治”的保險市場生態,為成渝地區金融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
夢谷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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