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025年12月22日,美國馬里蘭州一陪審團裁定,強生公司需向一名因使用其嬰兒爽身粉而罹患間皮瘤的女子支付約15.6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10億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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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看到新聞時,第一反應往往是震驚,緊接著就是懷疑:這得賣多少瓶爽身粉才能賺回來?美國法院是不是數學不好,多寫了幾個零?要知道,很多A股上市公司一年的利潤都不夠賠這一單的。
這種看似荒誕的天價判決,在很多國人眼里簡直就像是天方夜譚,甚至有人覺得這不過是美國律師上演的一場博眼球的秀。但事實上,這一個個驚人的數字背后,是一套精密、殘酷且極具博弈色彩的法律金融邏輯。這110億到底是怎么算出來的?強生真的會乖乖掏錢嗎?如果這事發生在中國,結局又會有什么不同?真相,遠比那個單純的數字要復雜得多。
110億的定價邏輯
首先,我們要糾正一個概念:這15.6億美元(約110億人民幣)并不全是賠給受害者治病的。在美國的侵權法體系中,賠償金通常分為兩部分:補償性賠償和懲罰性賠償。
補償性賠償很好理解,你生病了,花了多少醫藥費,誤工費多少,精神損失多少,法院給你算個總賬。但這部分通常不會太離譜,幾百萬到幾千萬美元頂天了。真正讓數字飆升到110億的,是那個大頭——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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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罰這么多?因為陪審團認為,強生不僅僅是疏忽,而是作惡。在庭審中,原告律師展示了強生幾十年前的內部備忘錄,證明高管們早就知道滑石粉里混有致癌的石棉,但為了維護嬰兒產品純凈的品牌形象,他們選擇了隱瞞、游說甚至操縱檢測標準。這種行為在法律上被定性為惡意和魯莽。
陪審團的邏輯是這樣的:強生是一家富可敵國的巨頭,年收入幾百億美元。如果我只罰它幾千萬,對它來說就像是被蚊子叮了一口,它下次還敢。只有罰到它肉疼,罰到它的股價暴跌,罰到它的董事會心驚肉跳,它才會真正敬畏消費者的生命。所以,這110億,本質上不是為了讓原告暴富,而是為了給強生開一張超級罰單,目的是產生威懾力。在美國司法文化里,這叫殺雞儆猴,只不過這次殺的是一只霸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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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錢的概率有多大?
那么問題來了,這位不幸患癌的女士,真的能拿到110億現金,從此過上富豪的生活嗎?
答案極其殘酷:幾乎不可能。
在美國的司法實踐中,這種天價判決往往只是上半場的狂歡。一旦進入下半場的上訴環節,數字就會像脫水的海綿一樣迅速縮水。這是因為美國最高法院有一個不成文的指導原則:懲罰性賠償與補償性賠償的比例,通常不應超過9:1,最好維持在1:1到4:1之間。如果比例過于懸殊,比如這次可能達到了幾十倍甚至上百倍,上訴法院通常會以違憲或過度為由,大幅削減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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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類似的案子比比皆是。當年著名的煙草公司天價賠償案,初審判了幾百億,最后上訴下來,往往只剩下幾億甚至更少。強生公司之所以在判決后第一時間表示立即上訴,就是因為他們太懂這個游戲規則了。他們有全美最頂尖的律師團隊,擅長在程序、證據鏈和法律適用上找茬。這場官司大概率會拖上個三五年,拖到原告精疲力盡,甚至拖到原告去世,對于癌癥晚期患者來說,這是很現實的悲劇。
最終,雙方很有可能會達成一個庭外和解。強生為了止損,避免商譽進一步受損,可能會同意支付一筆錢,這筆錢雖然也會是個大數目,比如幾千萬或一兩億美元,但絕對不會是新聞標題里的110億。所以,這110億更像是一個談判的籌碼,而不是最終的支票。
資本為了賴賬,可以有多無恥?
除了上訴,強生手里還有一張更狠的底牌,那就是利用破產法來金蟬脫殼。這在法律界被稱為得州兩步法。
強生公司面對的可不僅僅是這一位原告,而是全美超過6萬名類似的起訴者。如果每人都賠110億,強生早就破產八百回了。為了徹底甩掉這個包袱,強生之前搞了一波騷操作:它在得克薩斯州專門成立了一家新的子公司,名字叫LTL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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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強生把所有與滑石粉致癌相關的債務和法律責任,統統劃撥給了這家子公司,而把賺錢的業務和資產留在母公司。緊接著,這家剛成立沒幾天的子公司就宣布申請破產保護。
看懂了嗎?這就是典型的冤有頭債無主。強生想通過讓子公司破產,迫使所有原告不得不接受一個打包的賠償方案。比如,強生拿出一個89億美元的基金,你們這6萬多人別吵了,就分這筆錢,分完拉倒,以后誰也別再告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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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個破產申請目前被法院駁回了,認為這是惡意破產,但強生并沒有死心,還在嘗試各種變體方案。這110億的判決,實際上是在給強生施壓,逼它提高那個打包賠償的價碼。在這場博弈中,每一個具體的受害者都只是龐大分母中的一個數字,他們的痛苦被量化成了資產負債表上的一個待處理項。這才是這起案件背后最冷血的商業真相。
為什么我們很難看到天價賠償?
看到這里,很多網友不禁會問:為什么中國的消費者維權,很少聽到這種幾十億的賠償?是我們的人命不值錢嗎?
這其實是中美法律體系底層邏輯的巨大差異。
中國的民事賠償,主要遵循的是填平原則。簡單說就是,你損失了多少,我賠你多少,目的是讓你恢復到受損前的狀態。比如你生病花了50萬,誤工費20萬,那就賠你70萬,再加點精神損失費。雖然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里也有退一賠三、退一賠十的懲罰性規定,但那通常是針對商品價格本身的倍數,基數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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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如果你因為用了爽身粉得癌去起訴,你需要自己舉證爽身粉和癌癥之間有直接因果關系,這在醫學上是非常難的。而且,即便你勝訴了,賠償金額大概率是根據你的醫療單據、收入證明來算的。別說110億,能拿到幾百萬人民幣,在國內都屬于頂格的醫療糾紛賠償了。
這兩種體系各有利弊。美國的天價賠償雖然看著解氣,但效率極低。律師拿走大頭,通常是30%-40%,官司一打十年,很多受害者根本等不到拿錢的那一天。而且,這種高額賠償最終會轉嫁到商品價格上,導致全社會的保險費、醫療費飆升。
中國的體系雖然賠得少,但確定性相對較高,流程相對快。不過,這也帶來了一個顯而易見的副作用:違法成本太低。對于強生這種巨頭來說,如果在中國輸了官司,賠個幾百萬,可能還不如它一天的廣告費多。沒有了罰到傾家蕩產的恐懼,企業在面對質量安全問題時,難免會產生僥幸心理。這也正是為什么很多跨國企業在國外小心翼翼,在國內卻敢搞雙標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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