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維護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場環境,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提升旅游服務質量和行業形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導游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現就嚴禁導游獲取不正當利益事宜,公告如下。
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與職業道德
全省導游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守職業道德準則,以提供優質、誠信、規范的導游服務為根本職責。應自覺維護國家利益、行業聲譽和旅游者合法權益,不得從事任何損害公共利益、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游客權益的行為。
二、禁止獲取不當利益行為
嚴禁導游人員在執業過程中,以任何形式獲取或變相獲取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之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強制或變相強制旅游者消費:不得通過言語威脅、行程刁難、服務歧視等方式,強迫、誘導或變相強迫旅游者進入指定購物場所、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2.索取或收受回扣、傭金:不得從旅游經營者(如購物店、餐飲店、自費項目經營者等)處,以“停車費”“人頭費”“購物提成”“績效獎勵”等名目,索取或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傭金。
3.索要或騙取小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旅游者明示或暗示索要小費,不得因旅游者未支付小費而降低服務標準或提供歧視性服務。優質服務獲得旅游者自愿給予的小費,應遵循自愿、適度原則,并符合相關規定。
4.虛報費用、侵占團款:不得在團隊運行中虛報、冒領、侵占交通、餐飲、門票等各項旅游費用,不得挪用、克扣旅行社安排的團隊經費。
5.與經營者串通欺詐:不得與不法經營者串通,通過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虛高定價、以次充好等手段,欺詐旅游者以謀取私利。
6.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其他私利:不得利用安排行程、提供服務等職務便利,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合同約定外的任何不正當利益。
三、旅行社嚴格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
各旅行社應切實承擔起對所屬導游的管理責任:
1.建立健全導游招聘、培訓、考核、薪酬及傭金管理制度,保障導游合法勞動報酬,杜絕“零負團費”經營模式。
2.與導游簽訂規范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明確服務規范、報酬標準和禁止行為。
3.加強對導游團隊運行過程的監督,嚴格履行“一團一報”,如實填報監管平臺導游執業信息記錄,要求導游帶團開通平臺監測系統,對導游帶團行為進行跟蹤管理。
4.發現導游存在獲取不當利益行為的,應立即制止、糾正,并依規嚴肅處理。
四、強化監督與嚴厲懲處
1.歡迎社會監督:鼓勵廣大旅游者及社會各界對導游服務進行監督,如發現導游存在違規行為,請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如錄音、錄像、照片、合同、票據等),并通過以下渠道進行舉報。
(1)向涉事導游所屬旅行社投訴;
(2)撥打旅游所在地區號+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反映投訴舉報具體問題;
(3)撥打所在地文化和旅游部門發布的“整治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強制消費”投訴舉報電話;
(4)通過“全國文化和旅游市場網上舉報投訴處理系統”https://jbts.mct.gov.cn/home實名注冊提交線上投訴。
2.依法從嚴查處: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將加大市場監管和執法檢查力度,一經查實導游存在獲取不當利益的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規定,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暫扣或吊銷導游證等行政處罰。涉事旅行社也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倡導文明旅游
呼吁廣大旅游者選擇正規旅行社,簽訂規范旅游合同,理性消費,謹慎參與購物和自費項目。遭遇強制消費等侵權行為時,應堅決抵制,及時取證并依法維權。
營造風清氣正的旅游環境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希望全體導游自覺遵守,各旅行社嚴格管理,廣大旅游者積極參與監督,共同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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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李佳怡來源丨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市場管理處
一審丨邸佳俊二審丨 宋雪婷三審丨魏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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