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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在今時今日的互聯網,亂花漸欲迷人眼,信息永遠不缺,真正缺的,反而是冷靜判斷。
很多內容看似在講事實,但很多內容往往都有自己的目的和導向,胖胖也不例外,為了賺錢。
人極易被傳達的內容所裹挾,而在網絡中延伸出的偏激者、偏激情緒也不在少數,在網絡空間里,偏激的表達、偏激的人、偏激的情緒,比理性更容易被看見,也更容易被推上臺前。
胖胖之前文章中分享過自己曾看過的一本營銷學的書,里面有大概這么一個觀點:
能夠勾起人的貪、嗔、癡、慢、疑、恨等等劣根性的,都是好營銷。
也正因為如此,很多看似表達情緒的內容,其實早已超出了單純的情緒表達范疇,它更像是一種被自覺或不自覺利用的傳播策略。
換句話說,越能調動人陰暗面、戳中情緒的東西,有時候就越有傳播力,越容易被關注,越容易被消費。
理性往往是安靜的,而互聯網,恰恰反之,是一個特別獎勵嘈雜的地方。
昨天,中安新聞有這樣一則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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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是12月24日,四川一位女子吐槽樓下住戶經常在家里抽煙,煙味通過排氣管飄到她家屋里。
她說自己不知道找了對方多少次了,依然還是每天都在廁所里抽煙,然后排風排到我家,于是有了那天凌晨五點半,下樓敲門理論的畫面。
視頻里,她情緒已經非常激動,開口就是“死豬還在抽煙”“沒有抽個屁啊,現在屋子里全是煙味”。
樓下男子一口咬定“沒抽”,最后直接攤牌:“那你報警。”
女子也不示弱:“報警拿你們這群死豬有什么用。”
結果,報警的反而是男方。
警察上門之后,說得也很直白:
這畢竟不是公共場合,他在自己的區域抽煙,是他的自由。沒有哪條法律規定屋內不準抽煙,只能協商處理,警方沒有強制不讓他抽的依據。
男子問警察:“以后在這種地方怎么辦?”
警察的回答其實已經把現實困境攤開了:
法律沒有禁止,警察也不能隨意伸進去,只能靠雙方協商。
而在女子拍攝的視頻結尾,她又補了一句:“累了,有后續再來更新,必不放過煙人。”
我個人一直覺得,這樣的事情,本就不至于被折騰得如此驚濤駭浪。
我覺得值得推敲、存疑的,是她的那段視頻——在男子報警、警察到來之前,用詞之極端,一口一個死豬,可是當民警出現在畫面里之后,那種張牙舞爪的語言忽然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冷靜、節制甚至有點理性維權的姿態。
這種反差,很說明問題。
什么時候該嚷嚷,什么時候該收聲,好像不是沒意識到自己的言辭越界,而是選擇在什么場景里越界。
面對普通人,她肆無忌憚,面對警察時,她突然恢復平和。
可問題不止于此,那個視頻,是她自己發到互聯網上去的。
她不僅發了,而且還鄭重其事地來了一句收尾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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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從話題性,還是用詞的極端性,其實有點帶著上述胖胖的互聯網屬性:
對立、沖突、懸念、持續更新空間,全齊了。
只是在講自己的委屈,還是在熟練地制造一種可傳播的對立?
她究竟只是被煙味折磨,還是已經清楚意識到:
情緒越強烈,越容易占據互聯網輿論優勢,語言越極端,越容易把別人框進壞人的位置?
當然,胖胖也不敢貿然貼標簽,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一個答案。
但有一點,我想大家心里多少都能有個判斷參考:
當一個人可以在不同對象面前切換完全不同的語氣,當她能在鏡頭前精準地投放情緒、制造張力,并且明知道這段視頻會被更多人看到,那么這件事情,就有可能不再只是普通鄰里糾紛,而有可能是在某種程度上,變成了一場經過精心選擇的公開敘事。
胖胖并不否認,樓上的困擾有可能是真實的。
問題是,如果是真實的,這種煩躁,究竟該怎么解決?
是去找源頭,查排風、改結構、協商規則,還是干脆舉著手機,把它變成一場可供網友圍觀的戲碼?
還有,說得再現實一點,很多高層住宅、公用排氣管道的老問題,專業一點的人都知道:
煙味不一定只來自某一戶,排風結構有問題、止回閥設計不合理、樓內負壓紊亂,都會導致誰抽煙誰挨罵,誰不抽煙也可能被誤傷。
在這種情況下,簡單把鍋扣在樓下抽煙的住戶頭上,本身事情就經不起推敲。
就是煙味來源等于樓下抽煙,并不是一個自動成立的等式。
如果事情建立在屬實的情況下,你未必聞到的是他的煙,但你確實在替這棟樓年久失修、設計缺陷與管理失靈的系統開脫,便是找錯了攻擊對象。
如果她家排風真的有問題,那么就算這個男的今天道歉、忍住不抽了,只要另一個鄰居抽煙、某戶炒辣椒、有人用香水噴衛生間,她照樣聞得到,照樣會崩潰。
在自己家抽煙是不是自由?
網友是這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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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這是在如果真的影響到了他人的前提之下才成立的問題。
如果真的影響到了他人,才屬于公德,不然這就是妥妥的一次越界。
關鍵就在于,這個影響,到底是事實確認后的影響,還是情緒感受里的影響?
是經過警方檢測、論證、確認來源的影響,還是憑直覺與憤怒就直接指向某個人的影響?
很多人很輕易就習慣跳過查明事實的步驟,直接進入你傷害了我,所以你必須低頭的階段。
這種在我看來,是一種耍賴的邏輯,這樣的邏輯如果普及開來,這便只剩下了誰嗓門大誰就有理。
在沒有明確法律禁止的前提下,在沒有社區約定與物業機制支持的情況下,僅憑某個人的憤怒,就要求、遷怒于另一個人放棄自己的生活方式,這真的叫公共正義嗎?
還是另一種形式的道德挾持?
我們這些年見過太多類似的互聯網輿論炒作:
只要先站到受害者的位置上,再配上充足的憤怒與極端話語,很多人就會理所當然地認為——站在這一邊,就是正義。
只要表達足夠慘烈,事實就可以模糊不清。
社會不是靠情緒推動的,社會是靠事實、規則與邊界治理的。
如果僅僅因為我不舒服,你就必須立刻改變你的行為,而不去確認原因、不看結構、不找規則,那么最后得到的不是公平,而是一種變形的霸道。
說句實在話,在自己家抽煙是不是自由,這不是一句我討厭就能決定的問題,而應該是一個法律、制度與社區治理共同參與的問題。
是否真的被煙味影響,也不該是一句你讓我難受就蓋棺定論,而應該回到事實層面、技術層面、結構層面去判斷。
脫離了這一切,就只剩下誰更會講故事、誰更會制造對立,誰就更占理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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