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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正式施行。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明年起,向好友發送不雅照片、視頻構成違法,最高拘15天,罰5000元”。
多位法律人士公開表示,“向好友發不雅照片算違法”屬于誤讀,它既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新增內容,也不是未來的執法重點領域。誤讀緣何而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究竟新在哪兒?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信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媒體報道對此進一步解讀稱,“從明年起,即使是私人聊天中發送不雅照片或視頻,一旦被舉報查實,也會受到法律制裁”。法律專家、北京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表示,這樣的解讀明顯有誤。
岳屾山表示,從2005年《治安管理處罰法》制定出臺以來,一直都規定了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屬于違法行為。改的兩處,一是把“計算機信息網絡”改成了“信息網絡”,因為現在信息網絡不僅有計算機,還有其他各種載體,從這個角度來講是順應技術的發展做了一個修訂,有人認為是擴大了范圍,但其實也未必,像現在這些App或者即時通訊工具,都屬于“其他通訊工具”的范疇。另外一個就是在罰款上,處罰力度增加了,但是拘留期限沒有變化。
也就是說,新法完全沒有“向好友發不雅照片算違法”的新增內容。不過,這樣的誤讀依然引發了公眾的廣泛傳播與爭論——首先,“不雅”能和“淫穢”畫等號嗎?多位法律專家表示,“不雅”是一種主觀表述,它不一定是“淫穢”,而“淫穢”需要經過司法認定,有明確的法律定性,內涵和外延也相對清晰;其次,違法的邊界究竟在哪兒?岳屾山分析,這要通過查證來進一步明確。
岳屾山介紹,有一些是很明確的性行為信息,有一些可能有“擦邊”,這需要主管部門來認定它是否屬于淫穢信息。另外,不管是發給親戚還是好友,所謂“點對點”傳播,按照原來的規定,其實也要進行處罰,因為法條的對比并不涉及應用場景。但其實這種傳播行為如果沒人舉報,也就沒有納入到治安管理的視線之內;如果有人舉報,那么就會根據發送的數量、具體的情節,來看是否是屬于比較嚴重的情況,再給予行政處罰處理。
熱議中,另有部分網友表達了對將寶貴的執法資源投入處置私域互動的質疑,“夫妻或情侶之間互發親密照,要不要舉報?”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認為,這樣的討論早已偏離了對該法的客觀認知。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表示,懲罰都要有合理性,要和行為的危害性對稱。引起這種議論和質疑,其實是用一個極端的案例來假證“這個法律是荒謬的”,但這種極端的例子在過去、現在從來都沒有被追究過。
阮齊林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主要處罰那些破壞社會治安秩序、但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以“小刑法”角色形成處罰梯度;與之銜接的,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了“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和“傳播淫穢物品罪”。而回到引發此輪爭論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條,阮齊林表示,它更值得關注的是,在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的基礎上增加了第二款要求:前款規定的淫穢物品或者淫穢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從重處罰。
阮齊林表示,應該說禁止的是兩樣,第一,不能給未成年人傳播,小孩還沒成熟,不能受到這種影響;第二是視頻里的演員不能是未成年人。這兩點是一種禁忌,是碰不得的。
2025年5月29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在“全省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網絡司法保護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一宗典型案例中,行為人馮某向近百名中小學女生發送淫穢視頻,最終被以強奸罪、猥褻兒童罪、傳播淫穢物品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實際上,司法實踐中,此類案件的追責力度已充分體現這一導向。
來源: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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