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畢業的黃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只是幫人取塊手表送到衛生間,就成了電詐洗錢的“幫兇”,還背上了刑事處罰。這看似離奇的經歷,藏著騙子最新的套路。
2025年2月,黃某在網上刷到“高薪跑腿”招聘:“取送物品,一單500-1000元,報銷食宿路費”。剛畢業的她立馬心動接單,第一單就從南京奔到福州,在咖啡店接過一塊名貴手表,按要求放進指定衛生間,輕松賺了2500元跑腿費+ 711元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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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刷到高新跑腿招聘取送物品一單報銷食宿路費剛畢業的她立馬心動接單,第一單從咖啡店接過一塊名貴手表,按要求封禁制定為啥件輕松轉了2600塊跑腿非加711元路費。
次日,賣表人高某的銀行卡因涉電詐被凍結,警方順藤摸瓜查出:一名被害人被騙300余萬元,其中73.5萬元剛好轉到高某賬戶。原來,騙子正用“以款易物”的新招洗錢:先用贓款買奢侈品,再找跑腿的“工具人”轉移物品,最后把手表賣掉變現,贓款就“洗白”了。6月,黃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罰金1萬元。
法律不“背鍋”,這些常識必須懂
可能有人會問:“黃某只是跑腿,真的犯罪了嗎?”答案是肯定的,法律早就把這類行為“盯得死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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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啥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根據《刑法》第312條,只要明知是犯罪得來的贓款贓物,還幫忙窩藏、轉移、銷售,就可能觸犯這個罪。最高法、最高檢的司法解釋明確,“轉移物品”就算其中一種方式,哪怕你沒直接碰錢。
黃某雖然沒參與詐騙,但她兩次跑腿轉移的手表,都是用贓款購買的“犯罪所得”。尤其是在警方警告后仍繼續作案,主觀上已經具備“明知”的嫌疑——畢竟正常跑腿哪有這么高報酬?還專挑衛生間這種隱蔽地方交接?
2.多少金額會判刑?后果有多嚴重?
司法解釋規定,這個罪的入罪標準會綜合看涉案金額、情節等。像黃某涉及的上游犯罪是電詐,掩飾、隱瞞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且多次作案,就屬于“情節嚴重”,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哪怕金額沒那么高,只要行為妨害了警方追查上游犯罪,也可能定罪。而且一旦留下案底,考公、找工作都會受影響,這筆“糊涂賬”太不劃算。
騙子新套路曝光!這3類“高薪”千萬別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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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松高薪”的跑腿單:正常跑腿一單幾十元,若出現“一單幾百上千”,還要求交接地點隱蔽(比如衛生間、樓道)、不看物品細節,必是陷阱。上海就曾查出騙子讓跑腿送黃金洗錢,涉案46萬元。
“場外交易”的買家:賣二手物品時,若對方爽快下單卻要求脫離平臺私下交易,很可能是用贓款“買”你的東西洗錢,大連田先生就因賣表線下收款,銀行卡被凍結。
“幫刷流水”的貸款:網貸時若對方說“刷流水能提額”,讓你接收陌生轉賬再轉出,這就是典型的幫洗錢,張先生就因此成了“工具人”。
天上不會掉餡餅,“輕松賺錢”的背后往往是法律深淵。記住3點能避險:
報酬明顯高于市場的活兒,一律拒絕;
不幫陌生人轉移、保管不明物品/資金;
警方警告、賬戶凍結等異常信號出現,立刻停手并說明情況。
別讓一時貪念,毀掉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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