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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備受關注的宋都股份(現“宋都5”,原代碼600077)控股股東因違背承諾引發的證券糾紛案傳來勝訴消息。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多起投資者訴宋都股份控股股東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幸福健控股”)、實控人俞建午違背公開承諾的民事賠償案件,經法院一審審理后依法判決投資者勝訴。該判決為后續索賠工作的推進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撐。
回顧本案,2021年5月27日,宋都股份披露《關于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幸福健控股、實控人俞建午公開承諾,最晚于2023年6月30日前有序安排資產變現,且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徹底消除與宋都股份之間以存單形式的互保情形。然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關責任主體并未兌現上述承諾。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浙江證監局于2024年3月對幸福健控股、俞建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上交所亦于同年5月對幸福健控股、俞建午予以公開譴責。該事項也引發了受損投資者的索賠訴訟。
劉鵬律師提示,宋都股份雖已退市,但不影響投資者索賠權利。根據法院判決,目前判斷,在2021年5月27日至2023年4月21日期間買入宋都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4月2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索賠機會。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件訴訟時效將于2026年4月21日屆滿,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務必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及時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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