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焦點訊(文/吳森)12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表示,有的地方政府規定,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設置了總價不低于12萬元的條件。
法工委經審查認為,該規定對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設置價格準入條件,事實上排除了部分價格低于這一準入條件但符合安全性能、服務品質的車輛車主平等參與市場活動、平等從事相關勞動的權利,屬于國務院《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規定的設置不合理市場準入條件的情形。有關地方在結合本地實際設置車輛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時,應當充分論證有關準入條件,確保相關規定體現公平合理的法治精神。
法工委將通過銜接聯動機制與有關方面共同督促糾正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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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網約車焦點》通過各地公開的網約車管理細則,梳理出9個城市,目前仍在執行12萬元以上的車輛,才能辦理網約車運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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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說明,暫停辦理網約車運輸證的城市也包括在內了,如有遺漏,歡迎各地司機師傅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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