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江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江西省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條例》。該條例已于今年11月26日經江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標志著江西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進入法治化、規范化新階段。
據介紹,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頻發,安全風險不容忽視。統計顯示,近三年江西共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2940起,造成人員傷亡。條例的出臺,旨在系統吸取事故教訓,鞏固前期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成果,并通過地方立法推動治理常態化、長效化。
條例共27條,圍繞“預防為主、標本兼治、齊抓共管、公眾參與”的原則,構建覆蓋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使用、維修、停放、充電、報廢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的消防安全治理體系,并將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三輪車的停放和充電管理一并納入參照適用范圍。
在設施建設方面,條例明確,新建住宅小區和公共建筑須同步規劃、同步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步驗收、交付使用;既有住宅小區則堅持因地制宜、多措并舉,推動將相關設施建設納入城市更新項目,緩解居民“停放難”“充電難”問題。同時,對充電費用計價方式作出規范,引導形成合理、透明的收費機制。
在使用和管理環節,條例細化列舉了六類禁止性行為,包括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停放或充電,以及攜帶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進入電梯等情形。針對快遞、外賣、租賃等高頻使用場景,條例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要求企業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車輛和蓄電池狀況,并對使用超過一定年限的鋰電池開展健康評估。
針對拼裝、非法改裝等突出隱患,條例堅持源頭嚴禁、過程嚴管、違法嚴懲,明確禁止銷售、維修環節改變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技術參數,并設置相應法律責任,對違法行為形成有效震懾。
此外,條例對各級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交管等部門職責作出清晰劃分,同時明確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人的協助管理責任,推動形成權責清晰、協同高效的治理機制。
發布會上有關負責人表示,條例的實施將有助于從制度層面防范電動自行車火災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基層公共安全治理能力。
中國日報江西記者站 記者:趙睿楠
來源:中國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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