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頭條 聊熱點#正當防衛和互毆,有時候會傻傻的分不清,正因為分不清正當防衛和互毆之間的關系,有時候遇到別人打自己還真不敢還手,生怕攤上一個互歐的名分,只能被動挨打也不敢還手自衛。今天看到這樣一個案例,心中豁然開朗,明白了該還手的時候就還手,自己的權益、自己的生命安全,還得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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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件什么案例呢?這是發生在寶山的一件真實的事情。2023年10月的某天,外賣員小劉去電動自行車店打氣,不知咋的與店主張某發生了口角,隨后又上升為肢體沖突。店主張某拳擊小劉頭部后,又突然撿起地上修車用的鐵錘。
另一個外賣小哥小周看到同事被店主追著打,內搏對仗那還就算了,那個店主打著打著還不過癮,竟然抄起了鐵錘,外賣小哥一看不對勁,這倒不是同事怕會被那個店主打,而是怕會出人命啊,腦袋上或者身上挨一鐵錘,那不要出大事了。想到這里,那個外賣小哥小周飛身一撲,把店主張某撲倒在地。
那個店主也象紙糊似的,被小賣哥小周飛身一撲之后,一只手竟然被自己握在手里的鐵錘硌傷導致骨折,這下店主又不干了,要求小賣哥小周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12萬。
這個事最后鬧到法院里去了,事情的關鍵是那把鐵錘,店主說自己拿鐵錘準備修車去的,但法院在審理核實中發現,店主張某“拿鐵錘去修車”的說法與他在公安機關的陳述,以及其他現場目擊證人的陳述相悖。同時在調取的公共視頻中顯示,張某撿鐵錘前,正在拳擊小劉的頭部,突然停止毆打行為轉而去修車,這種說法不符合常理。
鑒于以上的調查事實,法院認為小周撲倒張某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的證據鏈完整,不需承擔民事責任,駁回張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感覺這個案例非常經典,給什么叫正當防衛做了一個明確的注解。這件事告訴我們,當自己或他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出手制止均屬于正當防衛,所造成的后果不需承擔民事責任。
恰如在這件事中,店主張某欲用鐵錘攻擊他人,這就給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脅,此時出手制止,妥妥的屬于正當防衛,法院也是基于此情做出了小周屬于正當防衛,不需承擔民事責任的判決。
當然,在采取正當防衛的行動中或者事后,一定要注意保持相關的證據,比如是否有證人、證物,現場是否有攝像頭或者附近是否有公共攝像頭,用來證明自己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預防有些糊涂判官給判個“互毆”,那就要郁悶了。
當然,這里要提醒一下,正當防衛也有一個度,不能無限制的反擊。比如此案中,店主張某已經被撲倒在地,此時再去攻擊張某,那就屬于防衛過度。這種情況下,就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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