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試行企業女職工產假期間社會保險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浙人社發〔2022〕85號)文件規定,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落實我省產假政策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具體通知內容如下↓
補貼對象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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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7日起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為其落實我省產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補貼標準
社會保險補貼采取“屬地管理,先繳后補”方式,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單位實際繳納部分的50%,從女職工生育當月起補貼6個月(補貼由企業享受)。
申請時間
企業應在女職工生育當月起18個月內向產假期間最后參保地的人力社保部門提出。如,女職工2024年8月生育,企業應在2026年1月底前提出補貼申請,以此類推。
申請渠道
企業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線上申請,或向當地人力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象山縣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咨詢電話:0574-657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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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象山縣人社局
一審:陳雨露
二審:鄭丹鳳
三審:方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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