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深圳新聞網在微信公號發表一篇聲討小紅書的稿件《無理由屏蔽新聞報道,小紅書以充當媒體“審核人”?》,我沒憋住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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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就是講深圳新聞網的新聞視頻在小紅書賬號上被屏蔽后,平臺未及時通知具體原因,且同一內容在不同時間上傳出現不同處理結果,被指存在“雙重標準”。還說人家小紅書作為商業平臺,內容審核機制一直缺乏透明度,在未經充分審查的情況下行使了類似媒體的審核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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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今天早上,我登錄小紅書,發現自己8月28日在小紅書轉載的一張報紙的圖片,內容是南方都市報報道《某某眼科校園篩查被指“借公益引流”》,僅僅一張報紙的圖片,沒想到被某某眼科醫院投訴“商譽詆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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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描述還特別詳細:1.作者未經核實且未提供任何有效力的證據,在平臺轉發涉某某眼科“借公益引流”等不實或有失偏頗的指控言論,已涉嫌造謠誹謗。作者相關行為和言論,嚴重損害了某某眼科品牌形象,干擾了上市公司正常經營,嚴重侵害某某眼科醫院的名譽權。2《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明確規定,第六條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違法信息:(八)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十)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以及《關于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和《網站平臺受理處置涉企網絡侵權信息舉報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和網信政策。3.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我方鄭重要求平臺立即依法依規將該筆記刪除。
我還沒看完就嚇得我一激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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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權屬證明中,有一張授權委托書,委托人是某某眼科醫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陳某,委托書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也就是一年時間。這可是專門授權代理人負責提交投訴信息的“尚方寶劍”。
投訴來了,小紅書就下架了,好歹這圖片信息在小紅書掛著快半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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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圖片信息,在新浪微博,這條信息依然堅挺,不知道是某某眼科公關沒看到還是新浪微博比較堅挺呢?不得而知。
話說,今天打算花點時間申訴呢,這不看了深圳新聞網的聲討,心想著小紅書連官家的都刪,你還能得瑟個啥呢?就像江蘇鹽城的資深老農“崖懸花倒生v”說的,“深圳新聞網,端人家的碗服人家管,這樣的道理不懂么,真有能耐的話,自己也搞一個傳播平臺出來啊,這是發的哪家滴牢騷嗎”?
話說,這個“崖懸花倒生v”可是一名知名的公益法律人,曾經幫助過許許多多的家庭,從大家所熟知的京城那條著名的胡同里走了出來,讓他們擺脫了維權的困境,使他們的生活重新回歸于正常的軌道。其經辦的案件,還被作為全國精選出來的18個經典案例之一,編寫進2022年7月首版的高等法學教育創新教材《傳播法教學案例精選與評析》一書。
再看看深圳新聞網下面的評論,還能說啥,還想說啥,誰的地盤誰做主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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