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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白
有時候文章寫出來的反饋蠻悲哀的。
就像是上一篇文章:
我覺得核心討論的點應該是兩個:
一是法律的界限。
我講的很清楚了,一句淫穢信息的界定過于模糊,那么什么算淫穢信息,女性朋友之間發幾張藝術照算不算,情侶之間互動一下算不算,尤其是信息二字,男女之間閑聊中的互相調侃,帶了那么一點點的黃色又算不算?電影的剪影,互相之間找尋資源,諸如韓國一些著名的電影《春夏秋冬又一春》,日本的經典電影《無水之池》,包括國產的一些原版的電影《天浴》,《色戒》等等。
如果一起法律的規則界限是模糊的,那么這個法律就是挑挑揀揀,再說白了,這就是選擇性執法。法律應該是一語中的,界限清晰的,不能說咱倆平時發個互動算你沒事,但忽然又有事了,如果是這樣的話,法律的莊重和威嚴形象是大打折扣的,也給了一些人“迫害”的空間。
二是,法律的懲罰需要注重社會的危害性。
上一篇文章我拿出了那個知名的影劇橋段,就是陳清泉說的那一句,法律的解釋權在我這里。
自始至終我認為法律的懲罰性唯一的針對只能是一點,就是危害性的問題,諸如這個淫穢的信息,夫妻之間在感情好的時候互動了一下,但離婚了,一方拿著這個互動去報警,說實話如果在文明開放的城市,可能結果是調解教育一下,但在那些官本位氣息濃厚,沒事還想著找一點犯罪的第二天大概率另一方是要遭到懲罰的。
但這個懲罰合理嗎?
答案一定不是合理的,因為犯罪者在和情侶或者妻子發送這些信息的時候是并沒有造成危害性的,但很遺憾,在法理上他是違法的,而這就是法律的界限了,如是之這個界限對不對?
兩性,淫穢,何為淫,何為穢?
夫妻之間在床上繁衍生育如果按照這個標準也是淫穢,如是之,那么人類既要滅絕了。
淫穢是什么?
是那種本身就帶著傷害性的,諸如小情侶之間的私密事,男方是個爛仔,然后將這個私密發送給了哥們,這一個發送就給另一方造成的傷害,如是之這種懲罰是絕對合理的。而懲罰的標準在這里。
我說的是不是這個道理?如果模糊不堪,那么人人自危,今天是一些所謂的“淫穢信息”,明天就是你其他的言語行為,如是之,那么未來的發展就是道路以目,人人都害怕被對方構陷,人人都害怕觸犯法律。
再說白了,這件事的核心并不是淫穢信息。
但很遺憾的是上一篇文章好多個人探討的點都聚焦在了這個表象的“淫穢”。
甚至因為我對其他讀友的解釋,有人留言說:
“ 對別人評你的話不用太在意,無非就是打擊你的自信以捍衛其觀點的權威。男男女女都分三、六、九的,也許你碰到的是比較優秀的,興趣和時間不在這類事上。”
在此我想說的一點是,你即便是再優秀,在高等,再牛逼,你也逃不開人的生理構造。這世界的規律就是這樣的,有男有女,有黑有白,有正有反,包括我也一樣。
但現實中我在即便很熟悉的朋友那里,也不會出口成臟,也不會講一些黃段子,我如果說的話,我自己也會臉紅,聽別人講我也會臉紅,想著趕緊結束這樣的話題,但我不會因為臉紅,結束,而就覺得別人都是下流的。
人和人不一樣,但你不能因為自己不會觸犯這個法律,然后就認為這是合理的,我要看到任何事的標準都是建立在自我是否會遭受損害而判定對錯的話,那么我一篇文章都不用寫,因為我走到今天,這個任何群體都能了解的新心性下,是什么也不會傷害到我的。
就像泰國,柬埔寨,緬甸,我肯定不會被騙,但我我還是要寫。
這是一樣的道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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