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7日18時左右,沈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接到法庫縣公安局丁家房派出所民警孫某的報案,稱他家進了賊,丟失兩只手提包,一只裝著他當月工資,另一只裝著一支54式手槍、一個彈匣和11發子彈,手槍當時沒有關保險。
接報的沈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支隊長李凡得知警槍丟失后暴跳如雷,沖著電話那頭的孫某就是一通狂暴輸出:“你是干什么吃的?!槍是我們的命,你身為公安,連命都能丟了,你知道這是多大的錯誤嗎?你最好期待手槍和子彈能找回來,否則你就等著吃官司吧!要是槍響了,你得蹲大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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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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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公安局
放下電話后,李凡支隊長趕緊跑去局長辦公室,向局長楊加林、分管刑偵的副局長于凌舜匯報。剛剛就任局長沒多久的楊加林勃然大怒:“槍是人民警察的第二生命!必須盡快找回來!”隨即下令成立專案組,由于凌舜任組長,要求限期破案。
于凌舜走馬上任后第一時間帶領刑警支隊的偵技人員和痕檢專家趕往孫某家,見到哭喪著臉的孫某,于凌舜的火氣就上頭,強忍著怒氣問:“你說說到底怎么回事!身為公安讓人偷了家,丟人現眼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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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加林(右)
處在極度惶恐下的孫某面對副局長的暴怒不敢有絲毫隱瞞,將經過和盤托出:
“前兩天有任務,所以我向所里申請了一把54式(手槍),我回家后把槍裝在公文包里,然后鎖在書桌的抽屜里。今天早上我起床起晚了,著急上班就把槍落家里了,沒想到等我下班回家后卻發現家里進了賊,手槍和子彈都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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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式手槍、彈匣和子彈
于凌舜聽罷氣得發抖,指著孫某的鼻子半天才憋出一句:“廢物!先停職!回頭再收拾你!”說罷向跟在他身后的偵技人員揮了揮手,示意入場勘查。
勘查結果表明:犯罪分子在8月7日9時左右溜門撬鎖入室后又撬開書桌抽屜,抽屜里放著兩個公文包,其中一個放著孫某的工資,另一個裝著54式手槍和子彈,兩只公文包全部被罪犯盜走。現場被翻得非常徹底,罪犯的手法干凈利落,現場沒有留下任何有效的指紋,只在一個角落里發現一枚極為模糊的疑似指紋的痕跡,以及幾枚不完整的足底鞋印,犯罪分子顯然是一個經驗極為老道的慣偷。
眼看著這么多警察聚集在孫某家,孫某的鄰居劉某主動來報警,聲稱他家在8月7日也進了賊。經過勘查,劉某家被盜的時間比孫某家早了一個小時,技術人員在劉某家中提取到了幾枚較為清晰的指紋和鞋印。而一名負責協助辦案的法庫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偵查員突然表示:“我見過這種鞋底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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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印樣本
鞋印樣本被立即送往法庫縣公安局技術科連夜進行比對,結果發現這種鞋印和8月4日至8月6日在法庫縣秀水河子鄉、五臺子鄉接連發生的六起盜竊案現場獲取的鞋印樣本完全吻合。群眾反映,案發前他們都見到一個35歲左右的“收大錢”的男人,明顯是打著收古錢的幌子在踩點。
至此,專案組基本確認劉某家被盜和之前發生的六起盜竊案均為同一人所為,可以并案調查。不過孫某家因為沒有提取到有效的指紋和腳印,因此這起案子不確定是否可以并案。
當晚,專案組在法庫縣公安局召開案情分析會,經過激烈討論后認為孫某家被盜案和其它六起盜竊案是同一人所為,可以進行并案調查,同時得出四個推論:
1、罪犯主觀目的并不是為了盜竊槍支,而是謀財,盜槍只是順手牽羊。
2、罪犯白天入室,膽大妄為,且不作偽裝,因此判斷罪犯不是本地人,而是外來人口流竄作案。
3、罪犯手法干凈利落,具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是個有前科的慣偷。
4、罪犯選擇的作案點距離公路很近,應該是為了作案后方便逃跑,有較大可能擁有汽車之類的交通工具。
據此,專案組實施了三條措施:
1、安排警力對法庫縣內有盜竊前科的外來人士進行身份摸排調查,重點關注30至40歲之間的男性,尤其是以“收大錢”的古董商人。
2、組織力量到法庫縣商場、飯店和路邊旅店等人流密集場所展開全力偵查,一旦發現可疑人員,無需請示,立刻抓捕,如果對方掏槍反抗,可以擊斃。
3、由法庫縣公安局負責對發生連環盜竊案的三個下屬鄉鎮進行全面走訪,主要針對外來或暫住人口進行相關的身份和社會背景關系調查。
8月12日,法庫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偵查員們在排查到一個路邊旅館時,旅館老板提供了一條非常關鍵的線索:有個古董商人在8月3日曾入住旅館,8月7日離開,因為自稱忘記帶身份證,所以沒有登記個人信息,不過他自稱老家在康平縣北四家子鄉,8月7日下午退房離開時滿臉喜氣,手里還拎著兩個大袋子。他當時以為這人下鄉的時候淘到了什么寶貝,也就沒多想。
于是,專案組立即向康平縣公安局北四家子派出所發出協查通報,同時派出一個偵查小組進駐北四家子鄉尋找線索,在北四家子鄉政府和北四家子派出所的大力協助下,偵查小組將兩千余份30歲到40歲男子的身份照請旅館老板進行辨認,但結果卻令專案組大失所望,老板表示那個人不在這兩千多人里頭,看樣子那人說自己是北四家子鄉人完全是在撒謊。
偵查小組不死心,又將排查范圍擴大到康平縣,在康平縣公安局戶籍科的協助下調出全縣九萬多份30歲至40歲的男性身份照請旅館老板進行辨認,沒想到很快老板就指著時年37歲的北四家子鄉人李志富的照片說:“是這個人!錯不了,絕對是他!”
對于李志富這個人,康平縣公安局表示太熟悉了!此人從小不學好,從小偷小摸到入室盜竊,劣跡斑斑,1991年因為入室盜竊被群眾當場抓獲,扭送康平縣公安局,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專案組立即聯系了李志富曾經服刑的監獄,從監獄中調出了李志富留檔的指紋識別卡,經過比對,專案組認定案發現場留下的指紋和李志富的指紋可作同一認定。
然而,李志富的母親和弟弟說,李志富從1994年刑滿釋放后就沒有回過家,而是跟著大哥李志學去鐵嶺市做生意。
于是,專案組連夜趕往鐵嶺市,接待他們的鐵嶺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支隊長計連科表示:李志富伙同鄰居王方東在五個月前盜竊高檔茶葉后出逃,至今渺無音訊,他們也在全力追捕李志富和王方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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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連科
在隨后的走訪中,李志富的鄰居反映:7月下旬的時候,李志富和王方東曾經回來過一次,簡單收拾了私人物品后又連夜離開了。
專案組隨即傳喚了李志富的哥哥李志學,李志學交代說李志富逃走前曾說要去住在康平縣兩家子鄉的妹夫家“避禍”。
隨即,專案組即刻派人趕往兩家子鄉,在兩家子派出所的協助下找到李志富妹夫家,但是李志富的妹夫表示李志富的確來過這里,還要求他岳父(就是李志富的父親)給他找個住的地方,但被拒絕。岳父要求李志富去自首,不要連累家人。李志富不從,連夜帶著王方東離開了,去哪里了他也不知道。
然而專案組根本不信這一面之詞,直接將李志富的父親和妹夫傳喚到了康平縣公安局,“大記憶恢復術”伺候了一夜后兩人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供出他們將李志富安頓到了長春市并供出了地址。
1997年8月23日,專案組派出一支抓捕小組火速趕往長春。
當抓捕小組說明來意后,長春市公安局彭祖堯局長高度重視,囑咐刑警支隊張方明支隊長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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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公安局
20時左右,張方明指揮長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刑警們沖入李志富和王方東藏匿的出租屋,將正在里面抽煙喝酒并分贓的李志富和王方東抓獲,王方東的主要作案地點在昌圖縣,所以被押往昌圖縣交昌圖縣公安局處理,而李志富被連夜帶回沈陽受審。
此時此刻,李志富沒有頑抗,而是對自己在法庫縣連續八次入室盜竊財物,盜竊警槍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李志富的供述,專案組前往昌圖縣,在雙廟子鄉某處土坡下挖出了李志富藏在那里的54式手槍和11發子彈,當槍和子彈出現在偵查員們面前時,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氣。
根據李志富和王方東的口供,專案組確定李志富和王方東在法庫縣和昌圖縣內瘋狂盜竊19起,涉案贓款多達3萬余元,被盜物品中還包括礦山用的炸藥和雷管!
李志富和王方東最終以盜竊罪,私自持有手槍、危險爆炸物罪被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李志富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王方東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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