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忻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忻州市城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消除火災隱患,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忻州市城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忻州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
1.東至同蒲鐵路線、西至牧馬路、南至惠風街、北至九原街(含上述四條線路)。
2.除劃定禁放區域外,以下地點及周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新聞、教育、科研、醫療、出版等單位,金融、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
(2)火車站、汽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
(3)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幼兒園、學校、賓館、商場、超市、餐館、集貿市場、高度超過27米的住宅小區等人員密集場所。
(4)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
(5)軍事設施保護區、物資儲存區及周邊五十米內。
(6)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及周邊一百米內。
(7)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內。
(8)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二、忻州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間、種類
1.限制燃放區:在禁止燃放區域以外,東至東外環,西至西外環,南至北楊線,北至部石線以內的區域。
2.允許燃放時間:在限制燃放區內,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至初五、正月十四至十六、二月初二等時段全天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3.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預警范圍內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4.國家、省、市統一組織的考試期間,考場及周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5.承辦國家級、省級重大活動、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期間,需要燃放煙花爆竹(含架火)的,由公安機關審批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活動主辦單位依法依規組織煙花爆竹燃放活動。
6.允許燃放種類:《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中的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玩具類和組合煙花類的C、D級產品。(新規范實施后按新規要求執行)
三、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1.應當按照燃放說明以正確、安全的方式燃放。
2.禁止向人群、車輛、建筑物、公共綠地、樹木、地下管網、窨井拋擲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通行,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
3.禁止在建筑物、構筑物內及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
4.燃放煙花爆竹后,應當及時清理、安全處置燃放廢棄物。
5.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四、煙花爆竹管理與處罰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明確本地區禁止燃放區域、限制燃放區域和時間,并向社會公告。公安、應急、市場、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消防、郵政管理、文旅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二)禁限燃放范圍內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村)委會、小區物業公司、經營門店等為禁限燃放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禁限燃放責任人,應當做好轄區居民及單位職工的禁限燃放宣傳、教育、監督工作。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規定禁止行為的,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發現有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舉報電話為110;發現有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的,舉報電話為12345。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放限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忻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同時廢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來源:忻州市人民政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