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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新疆烏魯木齊,眾多游客體驗滑雪。視覺中國供圖
冬季來臨,2025年至2026年雪季已經全面開啟。受寒潮影響,今年北方各大雪場的“開板”時間較往年有所提前,新疆片區憑借得天獨厚的高海拔優勢,依然充當全國雪場的“急先鋒”,崇禮、吉林、北京的雪場也相繼開業,客流不斷涌入——但“滑雪熱”的背后,還有不容忽視的安全問題需要“雪客”提高警惕。
12月3日,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三年審理涉冰雪案件情況:2023年1月至2025年10月,延慶區人民法院共審理涉冰雪案件47件,其中2023年7件、2024年10件,而2025年前10個月已達30件——和3年前相比,冰雪運動相關案件數量翻了幾倍。
涉冰雪案件激增,引出“后冬奧時代”冰雪產業快速發展中需要解決的問題,包括事故責任的認定、教練資質的認證體系和“游離”在監管邊緣的新興項目。“三億人參與冰雪運動”熱潮背后,冰雪產業的“冷思考”同樣重要。
“自甘風險”與模糊的雪道交規
在延慶區人民法院通報的案例中,游客相撞、責任認定難的案件是“典型”案例。比如,李某在某滑雪中心高級雪道滑單板時與王某發生碰撞并受傷,李某隨后將王某及滑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雙方連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經審理認為,滑雪屬于高風險運動,李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愿參與即應視為愿意承擔相應風險,而關于滑雪公司的責任,法院認為該公司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李某要求滑雪公司承擔責任的請求,亦不予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由于滑雪運動屬于高風險活動,受“自甘風險”規則規制,且相關侵權屬于一般侵權,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北京南山滑雪場總經理胡衛向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表示,近年來的滑雪熱潮帶動更多愛好者走進雪場,但大部分初學者、參與者對相關規則、法規并不熟悉。“北歐、北美等冰雪運動發達的地區,對滑雪事故的處理有明確的規則可循,就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要遵循交規一樣。”胡衛表示,國際滑雪和單板滑雪聯合會(國際雪聯)此前公布的《滑雪安全準則》,在國際范圍內雪場得到普遍認可和執行,但大多數初學者對這些規則知之甚少,責任劃分經常引發爭議。
胡衛向記者介紹,此前曾有一起滑雪事故在業內引起很大反響:一位技術嫻熟的單板滑雪者按照正確方式轉彎滑行時,被一名初學者從后方直線沖撞受傷。在法庭上,初學者一方堅稱滑雪“就應該往下沖”,最終法院采納了雪場工作人員、巡邏隊員和教練的專業意見,認定正確的滑雪方式應該是轉彎滑行而非直線沖刺,從而作出判決。
“目前不少地區解決冰雪糾紛往往傾向于‘息事寧人’,這雖然能快速化解矛盾,但長遠來看,不利于建立明確的規則意識。”胡衛說,“正確的判決更有利于國內滑雪參與者建立正確的規則意識,這既是對滑雪者人身安全的保護與警醒,也在最大程度上維護了各方權益”。
保險問題則讓雪上糾紛的情況更加復雜。根據保險法規定,雪場不能強制游客購買保險。過去雪場門票中包含2元保險費的做法已被禁止。“這意味著,只有少部分具備風險意識的滑雪者會主動購買年度運動保險。但是大量初學者往往沒有購買任何保險就上了雪道。”胡衛表示。
面對越來越復雜的事故形態,南山滑雪場配備了“公眾責任險”,主要針對非游客直接碰撞導致的受傷,比如魔毯突然停止導致的摔倒。“但對于游客之間的碰撞事故,這類保險的作用相對有限,還是需要大家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主動購買保險。”胡衛說。
資質亂象與季節性隱憂
事故責任認定之外,圍繞著“滑雪教練”,近年來也不斷有糾紛產生。
畢業于首都體育學院的王路宇于2018年考取了現名為“滑雪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證”(以下簡稱“國職”)的證書,并曾在多家雪場擔任教練。他表示,目前國內滑雪教練資質認證體系仍在完善中。“國職這幾年發展很快,2018年我考試時,還沒有區分單板和雙板,也沒有分級。最近幾年已經開始區分單板和雙板,并設置了4個等級。但相比成熟體系,我們的考核機制和技術門檻還有提升空間。”
與此同時,國際認證也在國內“野蠻生長”。國內流行的國際認證包括PSIA-AASI(美國)、CSIA-CASI(加拿大)、BASI(英國)、NZSIA(新西蘭)等,不少教練會以“國際認證”為噱頭吸引學員,但其真偽與實際資質,需要消費者進一步檢驗。
更復雜的是,“很多雪場有自己的考核制度,教練分高級、中級、初級,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拿到了官方認證的相應級別證書。”國職、國際證書、雪場內部證書多頭并存,“消費者并不清楚這個教練到底水平如何,是很危險的一件事。”王路宇說。
“相比而言,大型雪場的教練更值得消費者信賴。”王路宇介紹,萬龍、太舞等大型雪場建立了嚴格的培訓和考核機制:教練每月接受技術考核,未達標者會被降薪降級;教練在不上課時會接受內部培訓;達到更高技術水平后可以獲得晉升和加薪。
但王路宇也表示,這樣的雪場畢竟是少數。由于北京、河北地區滑雪季節較短,大量教練呈現明顯的季節性特征,許多在校學生、業余愛好者考取教練證,僅在雪季的幾個月內從事教練工作。“這種用工模式雖然滿足了雪場的短期需求,但也導致了教練隊伍不穩定、整體水平參差不齊。”他說。
“同時還要嚴格辨別‘黑教練’。”王路宇說,“黑教練”是指未在雪場正式任職的私人教練,大部分雪場都會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如果‘黑教練’在教學過程中出現問題,由于沒有正式的雇傭關系,很難追究責任,可能對雪場和消費者都造成不良影響。”
王路宇還表示,冰雪碰撞事故主要由撞人者負責,教練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正規教練至少能及時處理傷情、呼叫救護車,履行基本的安全保障職責——這意味著教練更多扮演的是技術指導和應急處置的角色,“消費者還是應該及時購買保險、了解雪上規則,為自己的安全負責”。
從完善監管到冰雪運動意識培養
除了傳統的高山滑雪,近年來冰上龍舟、雪地足球、雪地摩托、兒童雪上樂園等新興項目也在快速發展。北京市雪上運動協會秘書長王濤說,協會正在推動多個雪面項目,“這些項目門檻更低、參與性更強,能讓更多不會滑雪的人也能享受冰雪運動”。
這些新興項目在安全管理和責任界定方面的問題也需要進一步明確。“雪上龍舟”案就是典型:某文旅公司與某冰雪公司簽訂協議,由冰雪公司在文旅公司經營的園區內運營冰雪項目。一游客帶孩子玩“雪上龍舟”時受傷被送醫治療。隨后游客起訴,擁有園區的文旅公司與經營冰雪項目的冰雪公司就責任歸屬產生爭議,延慶區人民法院最終認定,雙方關于責任承擔的內部約定,不能對抗合同以外的第三方,兩公司均需承擔賠償責任。
延慶區人民法院指出,近年來冰雪運動的經營模式和消費模式不斷創新,兒童雪上樂園、冰雪研學、冰雪運動培訓等創新經營模式的發展,預付式、團購、套票等多種消費模式的不斷涌現,讓冰雪運動背后的法律關系更為復雜。
一位相關冰雪樂園管理負責人向記者透露,新興項目往往采用“委托經營”或“場地租賃”模式。“一旦出事故,消費者該找誰?內部的免責條款如何劃定責任?這些認定在實際操作中并不清晰。”
這位負責人表示,新興項目的風險不容忽視:雪地摩托速度快、操作難,游客往往缺乏培訓;冰上項目需要考慮冰面厚度、承重能力檢測;兒童項目更需要特殊的安全防護標準。“這些還沒有明確的統一規定,我們目前要‘摸著石頭過河’。”他說。
相比傳統滑雪已有國家標準、分級管理、教練資質體系,新興項目在準入門檻、操作規范、人員資質、應急預案等方面,都還缺乏明確的制度支撐。隨著冰雪業態日益多元化,如何在鼓勵創新與保障安全之間找到平衡,成為行業發展的新課題。
“我們冰雪運動在規模上起步較晚。”王濤表示,起步晚不僅體現在競技體育層面,更體現在大眾冰雪文化層面。“冰雪運動發達地區,每年冬天家門口都有雪,雪太大出不去怎么辦?穿上滑雪板才能走,這是他們的日常交通工具。我們國家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發展階段,決定了目前相關產業的制度還處于‘摸索’階段,我們相關協會要做的就是培養全社會的‘冰雪文化理念’。”
在王濤看來,安全意識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環。“滑雪界有句話叫‘滑雪終極是骨科’,這不是在開玩笑,而是在提醒大家認識到冰雪運動的危險性。冰雪運動參與者必須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能,才能規避事故發生。”
“以滑雪為例,滑雪應該比誰‘巧’,而不是比誰‘猛’。滑雪不是一場大冒險,而是一項保護自己、保護他人的運動。”王濤表示,目前北京市雪上運動協會正在通過舉辦各類相關培訓活動和比賽,讓參與者了解“雪是什么樣的環境,我們應該怎樣保護自己”。
“同時,雪場應該加強入場教育,讓每個滑雪者都了解基本規則。媒體和司法系統也應該發揮各自作用,通過更多正面案例的宣傳和判決,讓正確的冰雪運動意識和規則深入人心。”王濤說,只有當社會各方都重視規則、擁有良好意識,冰雪運動才能真正安全、健康地發展。
(應受訪者要求,王路宇為化名)
本報北京12月22日電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梓昂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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