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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都市報;作者:南都N視頻記者 楊柳
12月11日,被網民戲稱擁有“地表最強法務部”的迪士尼,在IP版權保護上作出兩種截然相反的抉擇:
首先,迪士尼與OpenAI達成10億美元的股權投資,并將旗下200多個動漫角色授權給后者的Sora使用。據報道,OpenAI不用向迪士尼繳納現金授權費,而是以股票認股權證的形式對價支付;
接著,迪士尼向谷歌發出停止侵權函,指責“谷歌未經授權復制了海量迪士尼的版權作品,用于訓練和開發生成式AI模型和服務,并利用AI模型和服務進行商業開發,向消費者分發其受版權保護作品的副本,此舉侵犯了迪士尼的版權權益”。
在此之前,迪士尼向Meta和Character.AI發出了類似的停止侵權函,并聯合其他好萊塢大廠對Midjourney和MiniMax提起版權侵權訴訟。
根據南都數字經濟治理研究中心12月18日發布的一份報告統計,截至2025年11月18日,美國已至少發生56起AI版權的訴爭。其中超過50起案件都是像迪士尼提起的這類AI模型輸入端和輸出端版權侵權案例。一些案件已達成和解,“以訴促和”的做法越發明顯。
與美國相比,中國的AI版權糾紛現狀呈現出另一幅面貌:已宣判的案件,更集中于AI生成內容是否具有版權,而暫未涉及AI公司能否免費使用受版權保護材料的問題。據南都記者了解,目前至少有兩起AI訓練數據版權案件在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其中一起已延宕兩年,案件結果能否在2026年“出爐”備受關注。
OpenAI成“被訴大戶”
南都此次發布的《生成式AI落地應用:透明度測評與案例分析報告(2025)》(下稱《報告》)顯示,美國生成式AI訴訟集中于少數幾家法院。其中,加州北區法院25件,紐約南區法院20件。二者占統計案件總數的80%。
為何多數集中在這兩個司法轄區?這與原告和被告的類型有關。加州北區是美國科技公司的聚集地,Meta、谷歌、OpenAI總部或主要運營地均在此;紐約南區是媒體和出版業中心,以《紐約時報》為代表的原告常選擇在這里起訴。
《報告》發現,發起訴訟的權利人,既包括作家、音樂人、視頻創作者、畫家、記者等個人,也包含新聞機構、出版商、唱片公司、好萊塢巨頭、視覺內容創作公司等企業,以及美國作家協會等行業組織。
與之相對的被訴方,則幾乎全是全球頂尖AI公司:OpenAI、微軟、Meta、蘋果、Perplexity AI、Suno、Udio、英偉達、Stability AI、Midjourney、Anthropic、谷歌等。其中,OpenAI是被起訴最多的公司,面臨至少14起訴訟。
透過56起案件的案情來看,僅有2起糾紛涉及生成內容是否受版權法保護這一認定問題。其余50余起案件則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僅指控AI公司未經允許使用版權材料;二是在前者的基礎上,同時指控AI生成的內容構成版權侵權。
模型輸入端侵權是AI版權案件的“風暴眼”,但案情大同小異:不僅原告控告的事實和理由相近,被告的答辯依據也高度雷同——用版權法上的合理使用原則開脫。以至于,被告認為原告在跟風訴訟;而原告則一開始便在訴狀中預判了被告的抗辯理由,強調AI生成內容會對版權內容的既有市場造成沖擊,不能構成合理使用。
關于輸入端的版權侵權問題,產生實質性進展的案例依然少見。2025年6月,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就兩起模型輸入端版權糾紛作出簡易裁決。然而,即便是同一法院作出的這兩起案件裁決,不同法官的觀點依然存在沖突:有法官認為,將特定圖書副本用于大模型訓練,屬于合理使用,但前提是不能使用盜版的數據庫;但另一起案件的法官表示,原則上,未經許可復制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以訓練生成式AI模型是違法的。《報告》指出,這凸顯在合理使用問題上的爭議之大。
版權方轉向“以訴促和”
盡管AI公司卷入的版權糾紛仍在不斷累積,但許多版權方并未選擇窮追不舍,而是通過談判協商,以達成有利于自身的協議。
10月下旬以來,華納音樂、環球音樂等知名音樂廠牌結束與Suno和Udio這兩家AI音樂平臺的訴爭。和解的前提是簽訂授權許可協議。據《報告》統計,截至2025年11月28日,在56起案件中,有5起最終達成和解。
《報告》提到,和解的結果,對于AI公司,這避免了經久不息的訴累;于版權人而言,明知AI浪潮不可逆,與其抗拒,不如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盡可能擁抱新現實。
實際上,官司壓力之下,頭部AI公司與版權方簽署內容授權協議,已逐步成為趨勢,即使相關版權方未發起訴訟。
例如,自2023年以來,OpenAI已與Axel Springer、金融時報、新聞集團、康泰納仕、美聯社、Reddit、法國世界報等諸多新聞出版機構和內容平臺達成合作協議。OpenAI除了可以將這些版權方的內容作為訓練數據使用,還可以在AI輸出的內容中呈現原文摘要。
但《報告》認為,個案式的妥協,決定了重回利益平衡狀態的,僅限于那些有能力迫使AI公司坐上談判桌的主體,比如知名新聞機構和影視公司。而缺乏足夠影響力的版權人,可能除了訴訟,別無他法——這又是一筆不小的訴訟花銷。
“所以,不會區別化對待的規則供給,依然是實現利益再平衡的剛需。這一點對成文法國家尤為重要。”《報告》提到。
中國就模型輸入端版權糾紛的制度化探索尚未見端倪。不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亓蕾在7月曾撰文建議,可采取“寬進嚴出”的制度設計思路:在訓練數據“輸入端”,構建數據合理使用制度;在AI應用“輸出端”采取較為嚴格的制度設計,兼顧AI技術發展和權利人利益保護。
但制定法何時給法律爭議蓋棺定論往往難以預期,司法裁決的個案探索則箭在弦上。早在2024年6月,四位插畫師指控某大模型運營方未經授權使用美術作品一案,在北京互聯網法院開庭。但截至2025年12月中旬,該案遲遲未能宣判。
另外,今年11月下旬,另一起AI訓練數據侵權案也在北京互聯網法院開庭,后續還將于12月下旬第二次開庭。該案代理律師在第一次庭審后感慨,各方對AI技術、商業模式及國內外判例的理解,已經變得越來越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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