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底,各地法院紛紛進入了年度加班模式,很多地方都是用“沖刺攻堅”來形容。著急結案的,不僅僅是法院、法官,更有案件的當事人。
畢竟,現在的司法訴訟,周期動輒以年計,年度考核的不僅有法院,當事人也要考慮年度總結的。于是,也便有了年底前當事人催律師、律師催法官結案的景象。
近日,在網上看到了一篇律師寫年底打電話催法官結案的文章。雖然接電話的法官只說了一句話,卻讓律師頓感“心情莫名地好了許多”,甚至感產生了法官跟自己一樣的“牛馬”“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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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面截圖中,詳細描述了律師跟法官通話的詳細經過和主要內容。令律師心情莫名好起來的,僅是法官的一句,“我們盡力在搞了,現在案件積壓有些多。”
可能是律師打電話之前,“已經預演了可能會遇到的幾種不甚友好的回應”,自己已經“準備好了對應的謙卑話術”的預感落空,也可能是法官通話中的“無奈”語氣,令律師沒有感到自己預想中的“不耐煩”、“官方式的冰冷”,反差之下,盡管律師也知道這樣的答復是,“沒有承諾,沒有抱歉”,卻也心情“莫名”的好了起來。
進而,律師從這樣一句“沒有承諾,沒有抱歉”、帶有“無奈”語氣的話語中,就體會到了法官“牛馬”一樣的共情,感到法官跟自己一樣,被工作壓得喘不過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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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看了這段描述及感受評論道,什么時候,律師在法官面前的要求如此之低,需要打電話之前提前心理建設好用“謙卑話術”來要求依法辦案、審限內結案;什么時候,明知道法官的辦案已經超過了法定的審理期限,卻僅僅需要達到一個“沒有承諾、沒有道歉”的答復,律師就心滿意足了;什么時候,沒有案源自己就要面臨沒有收入、當事人抓住把柄之后投訴自己就要面臨處理的境地,也可以產生跟旱澇保收的法官,產生一樣的“共情”。
進一步引人思考的是,律師催辦法官辦案,究竟是責任,還是自主裁量的事情。律師對法官“沒有承諾”、“沒有道歉”而不法定審限結案的寬容之后,該如何向當事人交代?換句話說,當事人知道自己的律師如此的寬容法官“沒有承諾”的延期辦案,打了一通電話啥也沒有得到答復就心滿意足之后,會作何感想?
盡管話雖如此,很多律師肯定是不同意以上疑惑的。在他們心里,哪怕知道自己的官司會獲得不利的結果,跟法官站在同一立場上,也是自己首先要確保做到的。
有人美其名曰,這是要配合法官工作;還會有人給出解釋,保持與法官之間良好的關系,可以防止法官在案件處理上“穿小鞋”;當然,也不排除有人的宗旨是,當事人總就是一時的,可跟法官打交道卻是自己的長久之計。
于是,我們也就看到了,明明對超法定審限的案件審理,律師在催辦法官時,還沒有等法官開口,自己已經先有了“謙卑”的角色設定;只要法官不是不耐煩、不是冰冷的語氣,自己也就心情“好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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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的角色設定和工作要求,又如何完成催辦案件的結果,如何讓法官感受到依法辦案的催辦壓力,如何爭取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呢?
律師,這一職業制度的設計,是出自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考量,是基于當事人出于信任而將自己的訴訟權利授權給律師。
是故,有人將律師視為當事人法定權益的代言人,視為自己合法權益的維護者,不惜花費巨資委托律師代理自己的案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是故,不知道律師在“大度”的寬容法官不依法定審限辦案,理解了法官積案太多就可以不用“承諾”、“抱歉”的繼續拖延辦案時,直至產生了法官跟自己一樣也不容易的“共情”時,有沒有想過,自己的這份“大度”,實際上是“大度”的出讓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否獲得了當事人的授權,或是對當事人據實想告了呢?
再深一步講,很多律師并沒有認識到,自己在案件代理中的所有表現,究竟是應該向誰負責。有些律師常常以炫耀自己跟某些司法人員關系密切時,并沒有意識到,高端的當事人也會在心里暗忖,當自己的案件發生了利益沖突時,雖然自己花了錢,律師究竟會站在辦案人員一邊,還是站在自己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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