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近日,本號會不定期的將剛剛出來一審判決結果的,自己代理的一起親戚家的樓上漏水糾紛,以紀實的文體寫出全過程,其中有被告的狡猾,有被告律師的抵抗,也有司法訴訟的不易。文章以第一人稱、個人視角的角度,講述糾紛發生到訴訟過程的主要過程,感興趣的可以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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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接上文《樓上漏水訴訟記(六):漏水案件,法官需要不需要勘查現場》(點擊藍色字體可閱讀),案子自從2024年5月份通過了網上立案審查,分到了一基層法院訴前調解之后,期間在8月26日下午由法官組織了一次庭前調解之后,轉眼又過去了一個多月,到了2024年10月份,仍然沒有任何消息。
無奈之下,我撥打了法庭的電話,在經歷了多次電話無人接聽之后,終于撥通了,接電話的是審理這個案件的張法官的法官助理。
在報上了當事人名字及訴前調解的案號之后,沒想到得到的答復是,訴前調解根本不歸他們管。明明在8月26日就在這個基層法庭法官還組織過訴前調解,怎么就不負責了呢?
我跟法官助理說,能不能讓張法官接個電話,或是告訴她的辦公室電話,回答是,不能提供。
我只得說,明明是8月26日曾經到過你們那里組織訴前調解,還有簽字筆錄,你如果不知道,可以問問張法官。法官助理答復,訴前調解早就完成了,這個案子已經不歸他們管了。
我再問,那么現在這個案子究竟歸誰管呢?電話那頭傳來不耐煩的一句,不知道,你該找誰就去找誰吧。說完,就掛了電話。
為了查明這個案件的去向,我又撥打了當地法院的12368熱線,在報上了當事人名字和訴前案號后,我說這個案子已經訴前調解五個月了,可此前訴前調解法庭的法官助理說,他們早就調解完畢了,現在為何還不立案?
當地法院的12368接線員回復,他們已經記錄在案,三日內會有人聯系我。
可過了三日,還是沒有任何人的通知。于是,我就撥打了當地中級法院的12368熱線,跟接線員講了一遍此前的立案經過及法庭法官助理的答復情況,還講了之前打過基層法院12368熱線的情況。中院的接線人員答復,他們會督促基層法院處理的。
不知道是不是這次電話的作用,隔日的10月16日,手機接到了12368的短信通知,案件已經正式立案,并且告知了案件密碼、繳納訴訟費通知,以及“請您對我們的審判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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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耗時五個多月,漏水案件終于獲得了法院的正式立案。
總結立案過程,得出的結論是,想要你的案件快速通過網上審查、訴前調解階段盡快立案的話,就要及時的催問進展,必要的時候到法院現場進行催辦。
否則的話,盡管規定的是訴前調解只有一個月,但如果你不催辦,案件是不會訴前調解期滿后自動轉到正式立案程序的。之前有案子,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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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調解制度,成了法院控制立案數量的“蓄水池”,而且不計入審理期限,被人稱之為案件雖然到了法院,卻可以在審判系統之外無期限限制的“體外循環”。
也許正是因為如此,2024年底,最高法院正式發文《關于嚴格依法規范民事案件立案與調解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級法院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使用“訴前調”案號,一律立“民初字”案號,已立的“訴前調”案號正常轉為民初字號。
旨在解決司法實踐中存在的,未經立案先行調解、強制調解、久調不決等“立案難”“不立案”問題。改革后,調解工作在立案后進行,調解期限納入審理期限管理。
案件正式立案之后,果然案件審理進入了快速審理期,立案當月的10月29日就接到了12368短信通知的開庭傳票,通知案件定于11月14日13點40分開庭審理。同時,接到了張法官的電話通知,定于開庭之前的11月7日組織現場勘驗。
現場勘驗的情況,在之前的《樓上漏水訴訟記(六):漏水案件,法官需要不需要勘查現場》一文中進行了記錄。接下來的開庭中,沒想到發生了我被法官通知法警強制帶離法庭的事情,且待下文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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