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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時候受苦,死了,連用自己的錢買一塊墓地都不行?
最近,上海一個46歲單身女子蔣女士意外死亡的事情,引發了社會對單身人群“身后”事的高度討論。
蔣女士是一個居住在上海虹口,父母早逝、未婚無子女的人。10月14日的時候,蔣女士因為頭疼無法上班,向公司請假。
后公司同事上門查看,把蔣女士送到醫院,經診斷,蔣女士出現了腦出血癥狀,需要進行手術。
手術需家屬簽字,她只能聯系遠房親戚吳先生。吳先生雖非直系親屬,但出于親情和人道主義,同意簽字并協助處理后續事宜。
腦溢血屬于危急重癥,需立即手術和后續治療。昏迷中,蔣女士沒辦法辦理看病手續,所以,看病費用只能由親戚和公司墊付。
本來一切都在朝著好的方向發展,不料,12月14日蔣女士病情急轉直下,不幸離世。
離世后,親戚吳先生想用蔣女士的遺產幫她買一塊墓地,卻遭到了社區的拒絕。
根據社區所說,在沒有監護人和繼承人的情況下,其遺產依法將由民政部門接收。想用錢買墓地,是不可能的,頂多給她海葬。
而民政部門表示,按照規定,通常情況由逝者的近親屬來承辦喪事,像蔣女士這樣孑然一身的人士,如果吳先生愿意承辦可以提出書面申請,但購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圍內,且后續維護費用,仍需要由吳先生承擔。
我有時候想想,真的是挺可悲的。難道單身人群,活不起,死都死不起?自己的錢給自己買塊墓地都不行?
要知道,中國2025年單身人口將突破3億,占總人口比例升至25%。
是不是意味著,這群人在沒有監護人和繼承人的情況下,死亡后,遺產都要收歸國有。而且,親戚連動用資金為自己買塊墓地都不行。
要知道,蔣女士的困境不是孤例,而是社會發展進程中不容回避的課題。
如果按照原先的規定,現在的單身群體身后事,會面臨幾大問題:
像蔣女士這種不婚無子,法定繼承人名單幾乎空白的,缺乏“天然”或法定的遺產管理人;沒寫遺囑,遺產很可能被親戚瓜分,甚至收歸國有、拍賣變現做公益;數字資產更麻煩。
總歸一句話:在現在的遺產制度下,3億單身人群,如果生前沒做好規劃,那死后,遺產只能“裸奔”了。
所以,我覺得,一方面,監管是不是應該從法規上去填補這塊的空白。既然制度空白,現在事情熱度又很高,那我們可以加緊時間酌情去修訂。
另外,單身人群也應該提前做好規劃。可以通過確立遺囑、指定監護等方式,主動安排人生的結局。甚至遺囑都可以一年一更新,以便及時跟上人生變化,這個還是很有必要的,畢竟誰都不知道無常哪天會到來。
單身是個人選擇,也是一種生活態度。但如何在合理利用財產的基礎,又能保障自身尊嚴,還不給其他人與社會添麻煩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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