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錢新規來了,去銀行再也不用看柜員的臉色了。在央行、金融監管總局和證監會聯合發布的最新規定中,刪除了萬元現金存取需登記的條款。什么意思呢?就相當于只要你的收入來源清楚,交易習慣穩定,銀行核對身份后就能直接辦業務,不用每次都重復詢問錢從哪里來、到哪里去。
要知道,大家苦這條規定已經很久了,網上的罵聲更是一大片。但如果我們把時間往回倒幾年,其實也能理解當初為什么出臺這類規定。2020年,洗錢等犯罪活動空前活躍,相比之前直接飆升了368.2%,罰款金額達到6.28億元,是2019年的3倍。國家為了震懾這些犯罪分子,將自洗錢單獨入罪寫進了刑法修正案里。
可這種“暴利生意”就像刀尖舔蜜,依然有無數人選擇鋌而走險。于是,為了從源頭上解決這個問題,2022年正式啟動了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進入了與洗錢犯罪進行最全面、最嚴厲斗爭的新時期。而存取現金超5萬元需登記的規定,就是這一時期最重要的源頭管理措施之一。
可為什么偏偏盯上取現呢?你想啊,現在數字時代這么發達,下樓買瓶水都有支付記錄,更別說幾十上百萬了。但現金不一樣,只要取出來,用來干嘛、用在哪里都不會留下電子痕跡,對某些人來說,完全是洗錢、偷漏稅和賄賂的完美工具。正因為如此,管好大額現金在當時看來很有必要。
可初衷明明是為了大家好,怎么就發展成了人人詬病的模樣?問題出在執行時責任被轉移了。一開始,反詐的責任落在銀行頭上,但一個個去識別太麻煩,還不如直接讓客戶自證清白。于是有些網點不論客戶情況,只要金額達到標準就得問個遍,甚至出現取4萬也要被盤問、存10萬得出示收入證明這些過頭操作。
一位國有大行的業務主管曾私下說,他們那兒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取款超過1萬要掃碼,超過2萬要填表。原因很現實:一旦放行了可疑交易,導致客戶被騙,自己的工作就不保;但多問幾句惹客戶不高興,頂破天也就是個投訴。這樣一來二去,“寧可錯殺一千,不能漏下一個”就成了不少人保住飯碗的手段。
可是,當金融服務的管理方式和實際生活脫了軌,原本用來保護大家的護盾反而可能成為一種負擔。11月初周律師取錢的事,就是最好的例子。而且,國家這些年一直在給小微企業、個體戶減負,可銀行一旦提高取款轉賬門檻,直接就把交易成本抬上去了。
所以,為了在反詐的同時也兼顧便利,新規直接明了:好人放行,盯緊壞人就行。比如張大爺每個月15號取3000養老金,系統一看就知道是正常操作,刷個身份證就行;李阿姨在菜市場賣了20年菜,每天存錢取錢金額都很規律,小額業務也能快速辦理。只有當你賬戶上突然出現和平時完全不一樣的動靜時,銀行才會多問幾句,了解錢的來龍去脈。
我們從不反對反詐,誰都希望自己的錢袋子能夠安然無恙。然而,老百姓真正期望的是一種既有力度又有溫度的防控機制,不希望一遍遍自證清白。這次調整,可以說是對過去幾年社會強烈呼聲的一次正面回應。那些為了給老人看病、給孩子交學費、給員工發工資,需要在銀行柜臺前反復解釋的普通人,終于可以松一口氣了,也讓銀行基層員工卸下了兩頭不討好的包袱。
當然,我們也必須清楚,取款自由從來不是絕對的自由,它始終是在金融監管框架下的相對自由,金融機構報告可疑交易的義務絲毫沒有減弱。新規只是要求銀行把好鋼用在刀刃上,將有限的管理資源和精力從“防好人”轉向“抓壞人”,聚焦于真正的風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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