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1日,備受關注的“男子離婚冷靜期毒殺兒女案”,在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法院迎來一審的第二次開庭。被害子女的母親黃玉飛(化名)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她由于意外受傷,沒有參加當天的庭審。法庭沒有當庭宣判,而是通知將于2026年1月15日之前裁決。
2025年5月22日,32歲的劉某杰在家中給10歲兒子和7歲女兒服用農藥,導致兒女死亡。劉某杰自殺未遂,經搶救后脫離生命危險。
出事的時候,黃玉飛曾先后三次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直到第三次才出警,以至于沒能阻止悲劇的發生。“今年9月,曾經通過行政復議的方式,追究涉事派出所的責任。”黃玉飛說,鑒于“接警不出警”的失職行為,將追究相關部門責任,并申請國家賠償。
“女方去報案,其實涉及兩件事,一是自身遭受毆打,二是孩子面臨被毒害的現實危險。”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劉海在分析案情后說,當事人遭遇毆打,而且是身上有傷的情況下,警方應該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開展勘查、調查工作。“可能是當成家庭糾紛處理了。”劉海分析。
“男子離婚冷靜期毒殺兒女案”此前曾引發媒體關注,“接警不出警”這一新問題,再度讓輿論聚焦到報警機制的追責層面。“接警不出警是另外一個案子,我們也在等結果。”黃玉飛說。
9月30日,黃玉飛收到鳳岡縣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書,該決定書駁回了她的請求。據媒體報道,鳳岡縣政府認為,鳳岡縣公安局已依法履行了法定職責,損害結果的發生并非因公安機關未履行法定職責導致;案發前的兩次報警中,公安機關均履行了對黃玉飛人身安全的保護職責。在報警中,黃玉飛與其弟均未提到劉某杰可能對兩個子女的人身安全具有危害性,公安機關根據警情分析,無法預判劉某杰可能會對其子女實施侵害行為。
對此,黃玉飛并不認同。被駁回后,黃玉飛向遵義市中院指定的正安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0月20日,正安縣法院通知,其訴鳳岡縣公安局、鳳岡縣政府行政復議一案,已等待分派。
同時,在第二次開庭前后,黃玉飛向外界透露了案件一個相關問題。黃玉飛稱,12月6日,接到鳳岡縣紀委監委的電話,稱針對其反映的龍泉派出所“接警不出警”的問題,已對相關人員進行立案審查。
“我們12月5日去到鳳岡縣龍泉派出所進行原始證據保全,鳳岡縣紀委監委之前電話通知我,他們掌握了相關線索材料,已對涉案民警立案審查。”黃玉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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