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的一則定罪裁決,瞬間在全球范圍內掀起軒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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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大家沒想到的是,判決出爐不到24小時,美英等國政客就接連下場“喊話”,更離譜的是網上突然扒出了此前黎智英的國籍問題,擁有英國公民護照的他,在臺灣卻沒有身份證。
更可笑的是面對輿論的譴責,黎智英的回復也是叫人大跌眼鏡,“護照可能已經出來了,只是我沒有去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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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黎智英的這起案件可不是普通的司法案件,而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具標志性的案件之一。
從2020年首次被捕到2025年最終定罪,歷時5年多的審理過程中,藏著太多值得關注的細節。
為什么一場正常的司法審判會引發多國干涉,黎智英身上所謂的“國籍爭議”到底是真是假?
黎智英三項罪名成立
12月15日上午香港高等法院對這起備受關注的國安案件作出終審裁定,其中黎智英三項罪名全部成立,被法院明確認定為案件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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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大家會問只是一場審判而已,為什么能引發這么大關注,關鍵就在于這起案件的審理過程,堪稱香港法治的“教科書級案例”。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這起案件的庭審歷時長達156天,控方足足提交了超過2000項證據,最終形成了855頁的詳盡判決書。
要知道普通案件的判決書大多只有幾十頁,855頁的篇幅,意味著每一個犯罪細節都有扎實的證據支撐,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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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注意的是這起案件由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合議審理,全程公開透明。
庭審期間不僅有香港市民旁聽,還有多國駐港外交人員全程在場旁聽,確保整個司法程序經得起國際社會的審視。
法官在判決書中明確強調,此案的定罪并非基于當事人的政治觀點,而是完全依據其具體的違法行為,這也直接擊碎了外界“因言獲罪”的不實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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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時間線來看,黎智英早在2020年8月10日就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當年12月3日起開始還押。
在此期間他多次向法院申請保釋,但都以失敗告終,而這起案件的審理范圍,不僅包括《香港國安法》生效后的行為,還涵蓋了生效前的相關行為。
法院認定即便在2020年6月《香港國安法》實施后,黎智英仍以更隱蔽的方式繼續推動外部干預,比如在社交媒體上鼓吹制裁、資助海外游說團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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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國連夜施壓:是關切司法還是干涉內政?
如果說嚴謹的庭審過程是法治的體現,那么判決后的一系列外部反應,就徹底暴露了某些國家的真實目的。
判決出爐不到24小時,美國和英國就率先跳出來“表態”,動作之快讓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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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特朗普公開表示對這一定罪裁決“深感遺憾”,甚至還以“年紀大、身體不好”為由,呼吁中方考慮釋放黎智英。
但明眼人都能看出來,這番表態完全回避了其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核心罪行。
更有意思的是早在2019年香港相關事件期間,特朗普還曾稱相關事件為“暴動”,并未將黎智英視為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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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態度突變,顯然是出于國內政治需要,通過高調介入涉港議題,向美國強硬派展示對華立場。
相比美國的“口頭呼吁”,英國的反應更為激進,同樣在12月15日,英國外交發展大臣庫珀直接發表聲明,公然質疑香港司法獨立,聲稱這起案件“損害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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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種赤裸裸的干涉行為,中方迅速作出回應,12月15日當天中國駐英國大使鄭澤光緊急約見英國外交部高官,提出嚴正交涉。
鄭澤光明確指出英國對香港的殖民統治早已結束,根本沒有資格就香港司法案件說三道四。
而且英方的所謂“關切”本質上是粗暴干涉中國內政,違反國際關系基本準則,中方對此堅決反對并予以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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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鄭澤光大使在交涉中特別強調,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國都無權干涉。
英方試圖干預香港司法,只會更加暴露其搞亂香港的禍心,只會激起香港社會的同仇敵愾,最終必然以失敗告終。
與此同時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也于當日發表聲明,明確表示正義審判不容置喙,外部干預注定失敗,對外部勢力的干涉行為予以嚴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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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又成問題?
就在美英等國施壓的同時,另一則更荒誕的傳言開始流傳,稱黎智英此前已經恢復英國國籍。
這則傳言一出立刻引發不少討論,根據公開資料和法律規定,黎智英生于廣州,祖籍廣東順德,是香港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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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早年確實擁有英國國籍,但在1997年香港回歸前夕,為了保留香港居留權和參選資格,已經公開宣布放棄英國國籍。
根據中國法律,香港居民一旦取得外國國籍,就會自動喪失中國國籍,而且中方一貫不承認雙重國籍。
也就是說即便黎智英私下申請恢復英國國籍,只要沒有正式注銷中國戶籍,在法律上他依然是中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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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從這起案件的審理全過程來看,香港法院始終是以中國公民的身份對其追責,而英國政府在整個法律程序中,也從未提出過任何國籍異議。
那么這則傳言到底是怎么來的,明眼人都能看出來這大概率是反華勢力刻意散布的“煙霧彈”。
目的很簡單就是想混淆視聽,把一樁證據確鑿的刑事案件,包裝成“侵犯人權”的事件,從而為外部干涉尋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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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大家這么關注這起案件,那是因為它的意義早就超出了個案本身。
過去幾年一些外部勢力總是拿“新聞自由”“司法不公”當借口,抹黑香港法治試圖為亂港分子開脫,但這起案件的審理過程徹底擊碎了這些謊言。
156天的公開庭審、855頁的詳盡判詞、多國代表現場旁聽,這些事實都充分證明,香港的司法體系是獨立、公正、嚴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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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不管是誰只要觸犯了法律,損害了國家利益和香港市民的福祉,就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更關鍵的是這起案件也讓外界看到,外部勢力的施壓已經徹底失效,庭審期間,美、英、歐盟等27國代表曾齊聚西九龍法院,試圖以“集體圍觀”的方式制造政治壓力。
但香港司法機構頂住了這些干擾,依法作出了公正裁決,這充分說明無論外部聲勢多大,都無法動搖中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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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走向:刑期或不少于10年
目前這起案件已經進入了“求情”階段,法庭將于2026年1月12日聽取黎智英員及其他八名共同被告的減刑陳述,其中包括六名在庭審前已經認罪的前媒體高層管理人員。
根據香港的法律規定,黎智英被認定為主犯,且罪行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煽動分裂等重罪,最低刑期預計不少于10年,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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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考慮到黎智英已經77歲高齡,一旦被判處重刑幾乎不可能活著出獄。
這場風波也暴露出西方對華策略的困境:當法律程序無可指摘,輿論抹黑失去支點,他們的干涉手段就只剩下空洞的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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