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位大齡剩女突然離世的消息在網上傳播開來。事情是這樣的,上海一位46歲的蔣女士,在今年十月份突發腦溢血,被同事送到了醫院里,然后問題來了,手術需要家屬簽字,同事身份顯然是不能簽的,再說就算能簽,同事關系,又有幾個人愿意給你負責呢?
但是蔣女士獨身一人,沒有任何近親屬,最終找了一個遠親過來,這個遠親具體是什么關系說法不一,反正不是她奶奶弟弟的兒子就是孫子,也就是她舅爺家那一支的什么親戚。在現代社會,這可以說是極遠的親戚了,很多人可能壓根就沒見過。
這位遠房親戚人還不錯,接到電話就過來了,而且上來就墊付了3萬塊錢醫療費,算起來,這也算是很重感情了,就算是親兄弟,很多人都未必愿意出這么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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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問題來了,蔣女士的醫療費用很快就達到了幾十萬,就算是這親戚有錢,肯定也不愿意往里填了。
幸運的是,蔣女士自己有存款和保險,不幸的是,無論是存款還是保險,遠房親戚這個身份都動不了。
銀行的說法是,蔣女士的存款要本人來取,別人取不了。
保險公司的說法是,蔣女士的醫療保險要本人來申請,不然動不了。
最終,不出意味的,蔣女士去世了。她用自己的生命,給人們留下了一堆思考。
這個問題就是,當一個人失去行為能力之后,又沒有親屬的話,銀行或保險能否動用他的存款給他治病,如果能,誰又有資格來啟動這個流程?
很多人說銀行或保險可以直接打給醫院,這雖然合理,但問題還是,誰來啟動這個流程。比如說有好事者,跑到銀行說誰誰誰在你這有賬戶,現在他快死了,你們去醫院確認一下,然后把錢打給醫院,結果銀行跑了一趟,發現壓根沒這回事。那不僅透露了這人確實在這家銀行有賬戶,并且還把銀行折騰一遍,對吧。保險公司也是同理。
一個可行的方案是醫院對于沒有直系親屬的人,提起一個流程,由民政局審批之后,以民政局作為監護人,啟動銀行保險流程。這需要充分的信息共享,即民政局能夠獲取到銀行和保險的所有信息,當然,技術手段上是做得到的,主要看民政局愿不愿意攬這個事兒罷了。
畢竟這屬于完全吃力不討好的事情,搞不好,后面還會突然冒出一個近親屬來和民政局要錢。這也不是沒有可能的事兒對吧。
說來說去,一個都已經沒有任何親屬在世,又沒有組織出面安排的人,救不救活,又有什么意義呢?治好了還好,癱了呢?還不如直接去了,你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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