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車輛所有人、駕駛人:
凡2025年9月1日之前在晉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事故預防和處理指導大隊管轄區內發生過交通事故未按規定時間領取車輛的所有人,請在通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持有效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及時到我大隊領取車輛。通告期滿后,我大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107條之規定,將以下未領取涉案車輛移交至晉中市財政局,由晉中市財政局對此類無人認領及無法提供合法手續的車輛依法進行處理。望廣大車輛所有人、駕駛人相互告知。
明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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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晉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事故預防和處理指導大隊
2025年12月18日
來源:山西晉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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