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我學習要打卡,用下你手機!”這熟悉的一句話,是多少家長毫不猶豫遞出手機的理由。為深入進行青少年法治安全教育,岑溪市人民法院傾力推出普法警示教育系列視頻。《直播間的誘惑》真實再現了當下常見的場景:孩子沉迷游戲皮膚攀比,在主播“私信有捷徑”的誘導下,利用學習打卡的借口獲取家長手機,通過小額免密支付功能多次充值,最終在家長的法律維權下挽回損失。
視頻結尾,通過清晰的演示給出了維權指引。我們從中提煉出五個關鍵法律與自我保護知識點,請家長與孩子共同學習: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大額消費,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尤其是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大額消費(如本案中的千元游戲充值),必須經過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的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認才有效。若家長不予追認,則該消費行為在法律上無效,商家或平臺應當返還錢款。
2.保存證據是關鍵。一旦發現非理性充值。第一,保存證據(充值記錄截圖、銀行扣款短信、主播誘導私信、孩子身份信息等)。第二,主動溝通,首先通過游戲官方客服渠道申請退款。第三,行政投訴。若平臺推諉或解決不力,可向消費者協會、市場監管部門或網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第四,司法訴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財產。
3.家長應加強監管與教育。應加強對子女網絡使用和支付行為的管理:①檢查并關閉非必要的免密支付、自動扣款服務;②為支付軟件設置單獨的、孩子不知曉的強密碼;③定期檢查賬戶流水和短信通知,及時發現異常。
同時主動與孩子溝通,幫助其識別網絡消費陷阱(如“主播私信優惠”),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和理性的消費觀,明確告知任何需要支付的行為都必須先與父母商量。培養其理性消費觀念。
4.網絡平臺應當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健全審核機制,對于主播在直播中或私信里發布“官方直充通道”“手把手教充值”等明顯誘導、誤導未成年人進行私下交易的內容,平臺負有審核、監測和及時清理的責任。嚴格落實身份驗證、消費提醒和異常交易攔截等措施,確保未成年人大額消費行為得到有效管理。
5.舉報不良信息,共同凈化網絡空間。正如視頻結尾所示,面對“刀哥”這類誘導未成年人違規交易的主播或不良信息,每一位用戶都應行使監督權。通過平臺內的舉報功能,對誘導充值、違規交易等行為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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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一校:劉泳敏 秦 娟
二審二校:歐陽豪 程順輝
三審三校:陳金明 覃顯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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