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評論員 張泰來
又一起深夜滋擾陌生女士的案件引發關注。
12月16日,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發布警情通報:16日凌晨,三亞市某夜宵店內發生一起尋釁滋事案件。違法行為人邱某輝,要求與素不相識的張女士一起喝酒,遭拒后,對張女士言語辱罵、推搡,致其多處輕微挫傷。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邱某輝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看到這起案件,不少人想到了3年前的“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兩起案件有太多相似之處,同樣是發生在凌晨時分,同樣由向素不相識的陌生女士搭訕被拒引發。當年,唐山事件鬧出那么大動靜,處罰了那么多人,教訓不可謂不深刻。沒想到,時隔3年,相似的一幕竟然再次上演。
這個邱某輝,實在是狂妄、可惡。對于這樣的人,絕不能輕縱。
所幸,三亞警方的行動夠迅速。根據報道,16日凌晨,在接到張女士報警后,民警很快趕到現場將邱某輝控制。當天晚上,警方就發布警情通報,公布對邱某輝的處罰措施。
根據相關規定,張女士雖然全身多處挫傷,但是多為輕微傷,尚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等加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三亞警方對邱某輝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已經屬于頂格處罰。
迅速出警處罰,彰顯了三亞警方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的堅定態度。這就對了!
像邱某輝這樣,仗著三分酒意,辱罵毆打陌生女士,不但會對當事人身心造成巨大傷害,而且嚴重損害公眾的安全感,破壞正常的消費環境,影響極其惡劣。
對此類案件,不能因其未達刑事立案標準而輕視之。必須堅持“零容忍”姿態嚴格辦案,對此類違法行為露頭就打,這是守護正常消費環境和世道人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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