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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門頭溝區檢察院檢察官靳洪良一行人來到賈某家中回訪,系著圍裙、手上還沾著面粉的賈某連忙迎大家進門,語氣里滿是感激:“快坐快坐!現在我出來了,總算能踏實照顧媳婦了!”
賈某回憶起兩個月前那次短暫的回家,依然動容:“那兩天,我給她擦身、揉腿,把攢下的臟衣服全洗了,連她最愛的那幾盆花都澆得透透的——就想讓她知道,我沒丟下她。”他邊說邊轉頭看向坐在輪椅上的妻子,眼眶微熱,“那時候在看守所,天天琢磨她沒人照料得多受罪,真沒想到你們還能主動幫我申請‘中途回家’。”
今年5月,賈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罰金3000元,刑期至7月29日。服刑期間,賈某始終心事重重——他的妻子因膠質瘤術后癱瘓在床,此前一直由他照料,自己被收押后,妻子的日常起居成了他最大的牽掛。“我怕她沒人照顧,出點意外。”在駐所檢察室的日常談話中,賈某的擔憂被靳洪良敏銳捕捉。
“其實,刑法第43條第2款有‘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的規定,但長期以來因監管安全風險難把控、實施細則缺失、執行機關推進動力不足等問題,該條款在實踐中幾乎處于‘休眠’狀態。”靳洪良告訴記者,為切實依法保障合法權益的落地,門頭溝區檢察院與公安機關、看守所多次溝通磋商,于今年1月聯合制定了《關于拘役罪犯服刑期間回家探視的實施辦法》。
依據該辦法,靳洪良立即調查核實。“我們翻閱了賈某的服刑檔案,發現自入所以來,賈某不僅認罪態度誠懇,也嚴格遵守監規紀律,從沒出現過違規違紀的情況。”靳洪良表示,賈某所犯危險駕駛罪屬輕型犯罪,且其刑期僅二個月,悔罪表現明確,同時家中情況屬實。經綜合評估,賈某社會危險性低,完全符合回家探視條件。
隨后,檢察機關同步啟動“監督+協助”模式:一方面,向賈某詳細講解“回家權”的法律依據與申請流程,幫他梳理材料、指導提交申請;另一方面,多次與區看守所溝通,從法律規定、制度要求、人文關懷三個層面,打消看守所對監管風險的顧慮,并督促其規范推進審批;同時,全程對接公安機關,指導制定包含行程跟蹤、安全報備等內容的監管預案,確保探視全程可控。
7月12日,賈某的回家探視申請正式獲批。在短暫回家安頓好妻子后,賈某按時回到看守所,不僅主動學習法律知識,還幫助同監室人員解答疑問,多次受到管教民警表揚。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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