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這一輩子沒有結婚,最終孤獨終老,那么最后的遺產沒有立好繼承人的情況下,民政局就會作為遺產管理人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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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媒體報道46歲的蔣女士躺在醫院的病床上,再也沒能醒過來。
她的情況比較特殊,父母早逝、未婚無子女,一輩子都在上班打拼,死亡之后,連墓地都沒有來得及安排。
在她生病期間,遠房的表弟吳先生墊付了數萬元醫藥費,現在表姐去世了,他想用她的遺產辦場追思會、買塊墓地,但卻被明確告知“不可能,頂多給她海葬”。
說實話,蔣女士這次猝死是非常突然的,當時她突然頭暈到無法起身,同事上門發現后緊急送醫,診斷結果是腦出血,必須立刻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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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在她的身邊,沒有任何近親屬,醫院輾轉聯系到了遠房表弟吳先生。
蔣女士的父親是吳先生爺爺的姐姐的兒子,兩人平日里一年也只在年夜飯上見一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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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電話的時候,吳先生正在外地出差,他二話沒說,連夜趕回上海,在手術同意書上簽了字。
為了讓表姐得到最好的治療,他和表姐的公司一起墊付了3萬元醫藥費,后來病情反復需要專家會診,他又掏出1萬元現金,前后共墊了4萬多。
表弟表示自己不是圖她的錢,就覺得她一個人在上海不容易,總得有人幫她撐著。
當時讓很多人也沒想到,轉院到康復醫院后,表姐的病情突然惡化,12月14日永遠閉上了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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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后事的時候,他們發現蔣女士名下有房產和存款,足夠辦一場體面的追思會,再買一塊小小的墓地,可當他們找到相關部門溝通時,得到的回應卻潑了他們一盆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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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書記說遺產要歸國家,想用遺產買墓地是不可能的,國家頂多安排海葬。
聽到這樣的回復后,吳先生拿著厚厚的繳費單據,真的是實在想不通,她自己的錢,用來辦自己的后事,怎么就不行了?
說實話,根據《民法典》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
蔣女士父母早逝,沒有配偶子女,姑姑和舅舅也早已離世,屬于法律意義上的“無繼承人”,
她的遺產自然由民政部門接收。
律師解釋,這件事的問題的核心在于“合理支出”沒有明確標準,追思會該辦多大規模、墓地該買什么標準,都沒有相關規定,民政部門的相關人員也不敢貿然同意,估計怕引發更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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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在這法理之外,應該還有人情。蔣女士生前獨居,卻在危難時刻得到了表弟和朋友們的照料。他們想要的不是遺產,而是給這個孤獨的人最后一點尊嚴。
一個能讓親友緬懷的地方,一場不算隆重卻走心的追思會。
蔣女士的好友表示她這輩子沒享過多少親情,走的時候總該有個念想,總不能讓她連個安息的地方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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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的堅持,朋友們的執著,本質上都是對生命的敬畏,對人情的珍視。
人這一生,終究要走向終點。
我們追求的,從來不是多少財富,而是活著時的安穩,離去時的體面。
提前規劃身后事,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給身邊人減少一份遺憾。
畢竟,生命的尊嚴,不該在最后一刻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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