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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貴州醬香型白酒原產地、主產區聲譽,加強白酒行業全領域全環節監管,推動我省白酒高質量發展,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持續牽頭開展白酒知識產權守護行動,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白酒行業集中整治,辦理了一批案件。現將第一批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典型案例一:仁懷市帝X酒業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產品案
2025年6月22日,仁懷市市場監管局接投訴稱,抖音店鋪“年份臻品酒倉”銷售的貴州大曲年份老酒疑似使用食用酒精勾串,生產廠家為仁懷市帝X酒業有限公司。仁懷市市場監管局迅速對該公司產品進行執法抽檢,結果顯示當事人生產的“谷醇歲月酒(藍色)”“遇君醉酒(秋)”“遇君醉酒(冬)”“鋤帝酒”“慕容堂(系列)酒之氣壯山河”等五款酒不具醬香酒風格、不具固態法白酒風格。經立案調查,還發現當事人生產的“谷醇歲月酒(藍色)”“谷醇歲月酒(紅色)”有冒用廠名廠址的違法行為;“君軒酒(禮)”“鳯酩醬酒”“國丞1935酒”三款酒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相關白酒2703件(1x6x500ml),處罰沒款151.37萬余元。
典型案例二:仁懷市茅臺鎮懷X酒廠發布虛假廣告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案
2025年6月22日,仁懷市市場監管局開展專項檢查,在該公司庫房發現未標注生產日期“賴世忠酒”98件,且該產品酒盒上標注有中國遠征軍“隨軍專用酒”,1949年“開國第一宴慶典酒”等字樣,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經執法抽檢,該公司生產的“賴世忠酒”等18款白酒不具醬香酒風格、不具固態法白酒風格。經查,當事人在食品生產中摻雜摻假,仁懷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賴世忠酒”799件(1x6x500ml)零2瓶,處罰款142.12萬余元。
典型案例三:貴州醬X酒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2025年6月22日,仁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貴州醬X酒業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對當事人生產的“醬王酒.陳香”等7款成品酒進行執法抽檢。結果顯示當事人生產的“譽莊燒坊(譽莊之戀.醬香窖藏15)”“醬王酒.陳香”“醬王酒.珍藏版”“醬王1935酒”等四款白酒不具醬香酒風格、不具固態法白酒風格。經查,當事人在食品生產中摻雜摻假,仁懷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相關白酒1400件(1x6x500ml),處罰沒款88.95萬元。
典型案例四:仁懷市亞X酒業銷售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2025年6月22日,仁懷市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稱,亞X酒業銷售有限公司涉嫌違法違規銷售“萬家客酒糟埋藏酒”。仁懷市市場監管局當即開展核查,現場檢查發現9件(1x6瓶)“萬家客酒糟埋藏酒”,該產品瓶身標注“封藏于二零壹伍年捌月”,而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經查,該公司實際經營人王X個人購買包材及基酒在經營場所內自行生產包裝了20件“萬家客酒糟埋藏酒”,6件自用,5件銷售給仁懷市萬家客酒類經營部,銷售金額共600元。經執法抽檢,該產品不具醬香酒風格、不具固態法白酒風格,仁懷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涉案白酒,處罰沒款7.06萬元。
典型案例五:貴陽市花溪蘭X山酒廠虛假宣傳案
2024年9月4日,貴陽市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的成品庫存放有“天地金樽華步周巴拿馬紀念酒”2917瓶、瓶貼300張、包裝盒7010個、手提袋3500個、紙箱800個,上述酒瓶及包裝物上均印刷有“巴拿馬萬國博覽會金獎紀念”“109周年巴拿馬金獎獻禮”等圖文宣傳內容,當事人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決定對其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共生產“天地金樽國醬1915”1620瓶,“金樽華步周巴拿馬紀念酒”3517瓶,除被查封產品外,對外銷售600瓶,貨值金額61644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相關規定,貴陽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20萬元。
典型案例六:貴州祥X酒業(集團)有限公司虛假廣告案
2024年10月10日,遵義市市場監管局、仁懷市市場監管局在聯合執法檢查中發現仁懷市天馬云倉速運有限公司堆放有46件(1x6瓶)“祥X酒”,在該酒的酒盒、酒瓶等包裝物上標注有“國宴”二字,生產廠家為貴州祥X酒業(集團)有限公司。10月11日,執法人員對貴州祥X酒業(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其庫房堆放有94件“祥X酒(天時)”,包裝物上同樣標注有“國宴”,當事人在包裝生產的“祥X酒”用“國宴”宣傳,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仁懷市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10月12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共生產“祥X酒(國宴天時)”594件,“祥X酒(國宴地利)”1012件,“祥X酒(國宴人和)”1029件,全部銷售給貴州仁懷祥X宴酒業有限公司。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相關規定,仁懷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罰款15.60萬余元。
(來源: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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