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改革,進入了深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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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是越南政府官網上的一篇英文報道,意思是越南將在國際金融中心(IFC,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建立一個特別法庭,相關法律已經由第十五屆國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國際金融中心”是位于胡志明市的一個面積達899公頃的區域,以及一個位于峴港的面積達300公頃的區域,相當于越南的經濟特區。
看起來沒有什么大不了,對吧?一個特別法庭而已。
然而,這個法庭允許雇傭外國人擔任法官。
具體來說,就是要在越南“國際金融中心”所在的胡志明市建立一個專門處理國際商務問題的特別法庭。
法律對可以擔任特別法庭法官的外國人提出了以下幾點任職資格:
1)在其他國家擔任過法官,或者正在其他國家擔任法官;
2)是聲名卓著的律師或法學專家,有著良好的道德品格、適當的專長;
3)對投資與商法有著深刻的認知;
4)在判決投資與商務活動案件上,擁有至少十年的經驗;
5)英語必須流利;
6)年齡在七十五歲以下且健康,身體情況能夠勝任被分配的工作。
這些法官的任期均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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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許多人而言,這簡直就是匪夷所思,越南這樣一個國家,居然專門通過法律,允許聘請外國人擔任法官。
越南到底為什么要這么做呢?最主要的目的,還是為了增加國際投資者的信心,大力招商引資、發展經濟。
越南一名國會代表說得很明確,就是為了強化越南在該地區的競爭力。
這位名叫Le Thu Ha的代表說:“新的模式,必須順暢地、透明地運作,必須獲得國內外的信任。只有當特別法庭的判決得到執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得到保護、持久的信心被建立起來時,投資環境才會真正變好。”
她還介紹了一下在起草該法律的過程中,越南所遵守的幾個原則。一是強化國際競爭力,建立快速且透明的程序、達到國際商務標準的語言友好環境;二是在與國際接軌的同時,在立法安全與公共利益上不妥協,不讓渡司法主權;三是特別法庭的判決,要能夠切實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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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份報告中則說道:“當國際投資者們所面臨的爭議,由那些與他們有相同法律背景的人所審理時,國際投資者們會感到更安心……對于越南法官而言,外籍法官的存在,將會創建一個寶貴的學習環境,有助于他們得到急需的經驗與技巧,最終能夠承擔起全面的判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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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個法庭在其管轄范圍內,是獨立運作的,法官們只對法律負責,它不受越南其他機構的約束。
對什么法律負責呢?這些法律,只要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都同意,且有一方當事人為外國個人或組織,那么也可以是外國法律或者國際商務慣例,也可以是國際條約,即使越南還沒有加入這個條約。前提是這些外國法律或國際條約,不會與越南的公共秩序產生沖突。
上訴程序,也會在該法庭內部完成,由該法院的三名法官所組成的合議庭審理上訴,而不會上訴到越南的其他法院。
英語將會是該法庭的主要工作語言,所有的判決書,全文都會是英語,或者是在英文版本后面附帶上越南語。
在該法律的討論階段時,有國會代表認為,如果雙方當事人都是越南人,那么就不必使用英語。另有代表建議說:如果兩種語言存在差異與歧義,那么當以英語版為準。
這部要在國際金融中心建立特別法庭的法律,于12月5日進行了討論,隨后步入了快速通道,在12月11日得到通過,且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其實建立越南國際金融中心的相關法律是在今年夏天通過,9月1日才生效的,距今也僅三個多月而已。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配套機構,特別法庭馬上也要落地了,速度不可謂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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