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關系中發生的一切暴力行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網友咨詢:
老公每次吵架后就當我是空氣,一個月不和我說話,這種冷暴力算不算家暴?我能因為這個申請離婚嗎?
楊維慶律師解答:
符合特定條件的冷暴力構成法律認可的家庭暴力,可作為離婚法定事由。
家庭冷暴力通常表現為,夫妻產生矛盾時,一方對另一方表現出冷漠、輕視、放任或疏遠。長期處于冷暴力環境下,受害者會感到孤獨、無助,產生嚴重的心理壓力,進而可能引發焦慮、抑郁等心理問題。
當遭遇冷暴力時,受害者要積極采取措施維護自身權益。首先要收集相關證據:一方長時間不回復另一方消息的記錄、日常的通話記錄、去醫院就診的病歷、診斷證明等;其次,可向當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或者婦聯等組織反映情況,這些組織能幫忙調解,緩解家庭矛盾;再者,受害者有權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會依據具體情況,裁定禁止施暴者繼續實施冷暴力;夫妻一方冷暴力可以作為申請離婚的理由,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請求離婚,并可依據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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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維慶律師補充: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楊維慶律師
江蘇海輝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擅長公司法、刑事辯護、勞動工傷、婚姻繼承、侵權損害賠償等領域。
十多年中外企業法務、HRD實戰經驗,現為十多家地方企業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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