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12月2日,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fā)布強制性國家標準GB 46860-2025《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唯一產品識別碼》。該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提出并歸口,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牽頭制定,將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人民網·人民數據對話專家,探討標準的實施對促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yè)健康、有序、高質量發(fā)展的重要意義。
本期嘉賓:范科峰 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副院長
錨定產業(yè)挑戰(zhàn),規(guī)范市場秩序,助力產業(yè)發(fā)展
人民數據:近日發(fā)布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唯一產品識別碼》強制性國家標準引起了廣泛關注,請您介紹一下該項標準的發(fā)布背景與研制過程是怎樣的?
范科峰:隨著低空經濟納入國家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布局,我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yè)已進入規(guī)模化、智能化、融合化發(fā)展的關鍵階段。截至2025年12月中旬,全國已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信息系統中備案的整機制造企業(yè)超過1000家,產品型號超過3300個,唯一產品識別碼數量超過500萬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yè)規(guī)模和應用場景持續(xù)擴大。然而,產業(yè)高速發(fā)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一機多碼”“無碼飛行”“身份冒用”等問題,給產品追溯、飛行安全監(jiān)管、空域協同管理帶來嚴峻挑戰(zhàn)。
2023年5月3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發(fā)布《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規(guī)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生產者應當按照國務院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為其生產的無人駕駛航空器設置唯一產品識別碼”。2023年12月19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管理若干規(guī)定》,明確提出“唯一產品識別碼的編碼規(guī)則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相關政策的出臺,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唯一產品識別碼相關標準研制和賦碼工作的落地提供了有效指導。
為支撐相關政策落地實施,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研究提出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唯一產品識別碼》(以下簡稱《唯一產品識別碼》)強制性國家標準立項申請,并于2024年9月29日正式立項。為提升相關技術條款的準確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會同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壹通無人機系統有限公司等企業(yè),中國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二研究所等產學研用單位,召開10余次標準研討會。2025年3月,標準草案在工作組內達成一致。2025年4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標準編制組對相關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和吸納。2025年6月、7月、9月、11月,全國信標委分別組織了4次標準審查會,對該標準送審稿以及報批公示相關意見處理進行審查。2025年11月,該標準正式報批。
人民數據:這項標準的實施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yè)發(fā)展和低空治理將發(fā)揮哪些重要作用?
范科峰:《唯一產品識別碼》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將有力提升安全監(jiān)管效能,規(guī)范市場秩序,保障空中交通與公共安全,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整機產品全生存周期的管理提供指導。
打通相關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標準給出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唯一產品識別碼的編碼規(guī)則和登記要求,制定該標準,既是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管理若干規(guī)定》等法規(guī)制度的細化落實和實操轉化,更是推動制度要求從“紙上”落到實際的關鍵抓手,為構建協同高效的現代化低空治理體系提供標準化支撐。
有力推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身份統一管理與全生命周期追溯。標準通過為每架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賦予具有唯一性、持久性和防篡改能力的身份編碼,建立起覆蓋“研發(fā)—生產—銷售—使用—報廢”全生命周期的身份管理鏈條。標準的落地實施,將有力提升我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精準追溯和管理的能力,也為飛行審批、動態(tài)監(jiān)控、違規(guī)查處、事故調查等監(jiān)管環(huán)節(jié)提供了可靠的基礎數據。
為打通低空治理體系的數據流通堵點提供重要支撐。《唯一產品識別碼》強制性國家標準是構建低空數字身份基礎設施的關鍵一步,通過建立統一、規(guī)范的無人機身份標識體系,不僅為無人機與有人機協同運行提供精準數據支撐,更助力空域資源精細化調度、低空飛行安全動態(tài)管控,為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奠定堅實基礎。
確保產品身份可追溯、投放市場有備案、數據安全有防護
人民數據:《唯一產品識別碼》的核心內容包括哪些?
范科峰:一是規(guī)定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唯一產品識別碼的編碼規(guī)則。標準根據生產主體的不同,設計了兩類共20位字符的唯一產品識別碼結構。對于取得資質的制造商生產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其識別碼由“4位制造商名稱碼(4位+產品型號碼+12位序列號)”三部分構成。制造商名稱碼由企業(yè)向主管部門申請獲得,具有唯一性,是識別生產來源的核心字段。產品型號碼用于區(qū)分同一制造商的不同產品型號。序列號則由企業(yè)自行分配,確保同一型號下每架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唯一性。對于個人組裝、拼裝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其識別碼結構為“4位個人標識碼(固定為‘DY00’)+16位序列號”,其中序列號由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確保身份唯一可追溯。
二是明確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唯一產品識別碼備案登記要求。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均需由生產者(含制造商和組裝/拼裝的個人)或進口商,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建立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信息系統”上進行登記備案。在具體流程上,制造商或進口商需要在系統中注冊企業(yè)賬戶,完成資質核驗。在產品投放市場前,應按照標準規(guī)則生成或獲取唯一產品識別碼,并完成相關備案。若產品在投放前需進行測試飛行,則必須在首次測試飛行前完成備案,確保“飛行即有碼”。對于采用委托加工模式生產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備案責任主體為委托方制造商,需使用委托方的制造商名稱碼進行備案,強化品牌方的主體責任。
三是構建了存儲安全、防篡改技術、傳輸保護三層安全防護體系。在存儲安全層面,標準要求唯一產品識別碼應存儲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非易失性存儲區(qū)域內,確保設備斷電后信息不丟失。同時,通過訪問控制機制,對唯一產品識別碼的讀取、寫入、修改等操作設置訪問權限,防止非授權訪問。在防篡改層面,標準提供了兩種可選的安全技術路徑:物理防篡改路徑,要求將唯一產品識別碼寫入一次性可編程存儲區(qū)域,從物理上防止唯一產品識別碼被惡意改寫;密碼保護路徑,要求采用信息安全技術手段對存儲的唯一產品識別碼進行保護,例如采用生成消息鑒別碼或數字簽名等方法。在信息傳輸層面,標準要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通過無線電廣播或通過網絡向監(jiān)管平臺報送唯一產品識別碼時,應采用信息安全技術對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保護,防止在傳輸過程中被篡改或偽造。
人民數據:《唯一產品識別碼》實施推進情況如何?
范科峰:《唯一產品識別碼》強制性國家標準將于2027年1月1日起實施,對于已銷售并在使用中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給予36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在標準實施之日前已生產、銷售或投入使用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其生產者、所有者或進口商應逐步完成產品身份信息的補錄備案,并通過技術改造滿足標準要求的標識、存儲、報送等相關內容。相關部門將組織專業(yè)機構為企業(yè)和用戶提供技術輔導與咨詢服務,協助解決存量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唯一產品識別碼的標識、存儲等問題。過渡期結束后,未按規(guī)定完成備案或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將面臨飛行限制、市場禁入等管理措施。我們鼓勵企業(yè)和用戶盡早啟動相關工作,共同構建規(guī)范、安全的飛行環(huán)境。
此外,相關部門將通過“標準云課”,召開宣貫培訓會等方式,對強制性國家標準進行解讀,保障標準使用方對強制性國家標準內容的準確理解和落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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