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曹雪嬌
顧客用完餐走出餐廳后,因低頭看手機踩空臺階摔傷,餐廳和其所在大樓物業公司是否應該擔責?12月16日,最高法發布第四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民事案例,根據該案例,法院駁回了顧客的訴訟請求。
案情顯示,2024年1月,郭某在上海浦東某餐廳用餐結束后步行離開,在餐廳外的臺階區域不慎踩空摔倒。
餐廳外的監控視頻顯示,郭某從出現在畫面中開始,就一直在低頭看手機。監控畫面中未見下雨、下雪,臺階處也未見積雪、積水、冰凍。
事發十天后,郭某自行到醫院就診,診斷為腰椎右側橫突骨折。郭某認為餐廳經營者某餐飲公司和餐廳所在樓宇的物業管理企業某商業管理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磨損的臺階也沒有及時修復,導致其摔倒受傷。郭某起訴請求某餐飲公司、某商業管理公司共同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6萬余元。
審理法院認為,郭某在摔倒前持續低頭看手機,給自己制造安全風險。氣象資料和監控視頻都表明,事發時現場不存在其他足以影響步行安全的客觀干擾因素,臺階區域亦無明顯異常。賓館、商場等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應在合理限度內。郭某就餐完畢后離開餐廳,經營者和管理者對郭某在行走時低頭看手機的行為既不能預判也無法控制。郭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摔倒是其自身未盡安全注意義務所致,某餐飲公司和某商業管理公司對此并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故判決駁回郭某全部訴訟請求。
最高法闡明本案的典型意義,本案中,審理法院查明郭某踩空摔傷系其走路時一直低頭看手機所致,與某餐飲公司和某商業管理公司無關,故不支持郭某要求某餐飲公司和某商業管理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既向動輒將自身損害歸責于無關他人的不當行為亮明態度,也明確了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安全保障義務的邊界;堅決杜絕“和稀泥”做法,倡導安全文明出行和自我負責的安全責任意識,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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