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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大寺人民法庭將法庭搬到了當事人的“家門口”,通過巡回審判方式在轄區內審理了一起特殊的離婚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黃某與被告梁某經人介紹相識,于2002年8月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兒一女。因雙方缺乏溝通交流,被告對一雙兒女也未盡到撫養責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故原告黃某請求法院解除雙方婚姻關系。
在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了解到被告梁某身患疾病行動不便、無法前往法院開庭的實際情況,決定前往梁某家中送達相關法律文書,順便進一步了解案件情況。面對法官,梁某情緒激動,表示與黃某因治療疾病、照顧子女等問題積怨頗深,自己深受傷害,堅決不同意離婚。
考慮到梁某出行不便,為最大限度保障其訴訟權利,承辦法官決定將該案搬到梁某的“家門口”進行巡回審理。
庭審過程
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耐心傾聽雙方訴求,從法律、情理、家庭責任及子女成長需求等多角度細致釋法明理,引導雙方當事人從對立情緒中走出來,理性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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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承辦法官還詳細了解了被告梁某的病情和生活現狀等情況。由于雙方當事人爭議較大調解不成,該案將另行擇日宣判。
近年來,欽北區法院大寺法庭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落實“如我在訴”理念,聚焦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的司法需求,持續優化便民機制,大力推行巡回審判、入戶調解等創新服務模式,主動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精準便捷的司法服務,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
文 | 謝惠徽
圖 | 洪允隆
編輯 | 蘇冬梅
審核 | 梁業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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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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