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廳、省委社會工作部、省工商聯聯合印發《云南省異地商會登記管理服務辦法》,對全省異地商會的登記條件、內部治理、黨建工作、監督管理等作出全面規范,旨在推動異地商會健康有序發展,更好發揮其在區域經濟合作中的橋梁紐帶作用。該《辦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9年版舊規同步廢止。
《辦法》明確,異地商會是原籍地外來投資企業和組織在登記地自愿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設立黨的組織并開展活動。在登記管理方面,實行“一地一會”“地域相適”原則,同一行政區域不得重復成立同原籍地的異地商會,各級登記管理機關按層級明確登記管轄范圍。
在內部治理上,《辦法》要求商會完善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在活動開展方面,商會可從事政策咨詢、招商引資、糾紛調解、公益事業等合法活動,不得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職能、開展不正當經營活動或超越章程范圍開展業務。監管層面,三部門建立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對違法違規商會可采取約談、現場檢查、審計等措施,對運行失靈、名存實亡的商會依法處置。
記者 郭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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