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特約撰稿 張力 申耀
近日,新修訂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6年5月1日起實施。新修訂的《條例》將車輛安全、通行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貫穿始終,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管,全面回應非機動車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強化新業態行業車輛協同治理,為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提供更為全面、細致的法律依據,助推城市治理精細化、法治化水平提升。
立足生命周期,嚴格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管
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等產品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監控管理,是保障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從源頭消弭風險隱患的關鍵。新修訂的《條例》立足生產、銷售、登記、使用等多個環節,進一步織密電動自行車產品全生命周期質量監管網絡。
其一,針對生產、銷售環節,新修訂的《條例》明確在北京市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器、乘員頭盔等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經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確保對產品質量可以溯源管理。其二,明確電動自行車登記有效期,建立電池安全性評估及回收制度,有效破解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在登記、使用環節“有生無死”的困境,實現產品質量的動態監測、閉環監督。其三,新修訂的《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登記期滿后,可以提出延用申請,充分預留規則彈性空間,避免“一刀切”式的期限設置違背比例原則要求,對市民通行自由及財產權施加過度干預。其四,針對“超標電動車”可能引發的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條例》明確禁止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拼裝、改裝、加裝,以列舉形式明確禁止對電動自行車更換非標電池、拆除限速裝置等,并嚴格設定違反規定的處罰后果,嚴控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
高效便民原則。新修訂的《條例》要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新修訂的《條例》實施后,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及時配套出臺非機動車登記辦法,明確電動自行車登記有效期計算、延用的具體規則,推行電動自行車銷售者代辦登記(即帶牌銷售),為市民購車、登記提供便利。電動自行車電池的安全性評估及回收同樣需在便民原則指引下,廣泛設置安全性評估網點,大力推廣廢舊電池“以舊換新”,盡可能降低市民檢測、回收成本。
精準靶向施策,降低非機動車交通及消防風險
近年來,隨著市民使用非機動車出行等需求增加,公共安全與市民需求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新修訂的《條例》直面制約非機動車安全的重點、難點、堵點問題,精準靶向施策,力求有效降低道路交通及消防風險。
其一,規范騎行行為。新修訂的《條例》明確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需遵守法律、法規關于行駛速度的規定,不得醉酒駕駛或有瀏覽電子設備、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等分散注意力、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等;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還應當規范佩戴符合國家標準并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乘員頭盔,對事故教訓進行警醒。根據交管部門公布的數據,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死亡事故中,約80%為顱腦損傷致死;按電動自行車最高限速25km/h駕駛,低頭看三五秒手機,相當于“盲騎”21米至35米;酒駕、超速行駛等行為也嚴重增加非機動車事故風險,有必要加以立法規制。實踐中,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常以交警非現場執法方式進行,調查過程中應注意通知到位,充分保障相對人的陳述、申辯權,嚴守程序正義。
其二,合理分配路權。道路作為公共產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路權概念表示交通參與者均有權利使用公共道路。但與此同時,公共道路的承載能力是有限的,這就要求法律預先設置規則應對路權沖突,實現分配正義。圍繞非機動車相關的路權分配問題,新修訂的《條例》一方面完善了“各行其道,禮讓行人”的原則,規定非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要避讓行人;另一方面,兼顧道路通行效率與安全,禁止未經批準占用道路開展競技性、規模性騎行活動,并放寬了電動自行車載人年齡限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釋放道路通行效率。
其三,保障充電安全。北京作為超大規模城市,建筑密度極高、居住人口密集,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往往后果嚴重。近年來,因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入戶充電導致的城市火災事故時有發生,不容忽視。新修訂的《條例》明確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居住建筑,最大限度回應社會關切,保障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居住建筑”這一范圍也基本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消防條例》規定所覆蓋,具有合法性依據。同時,新修訂的《條例》明確以“同步建設”為原則,要求著力增加社會面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地及設施,打消市民無處充電的后顧之憂。
強化協同治理,筑牢新業態行業車輛管理體系
新修訂的《條例》以創新性立法思維,重點回應了快遞、外賣行業車輛管理不規范問題,旨在通過多元主體協同治理,提升行業用車的規范程度,平衡新業態安全與發展。
近年來,快遞、外賣等新業態的興起,使電動自行車實現了從生活工具到生產工具的角色擴充,隨之而來的還有“騎手”頻繁發生交通違法及事故等。即新業態發展與道路交通安全之間的矛盾成為制約城市治理水平提升的問題之一。新修訂的《條例》準確把握協同治理這一關鍵點,重點明確快遞、外賣等新業態經營者的安全管理責任,如建立健全非機動車管理制度,定期對駕駛人開展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和考核等。上述責任既是傳統安全生產責任在新業態場景中的延伸,也是以立法形式明確平臺經營者“守門人”角色并規定其義務,從而有效保障新業態勞動者權益,充分體現了通過平臺治理強化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理念。
此外,新修訂的《條例》還規定了平臺經營者制定算法規則的特別要求。近年來,“外賣騎手困在系統里”的話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新修訂的《條例》明確平臺經營者制定算法規則時應遵守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規則,充分考慮交通安全,合理確定配送時間、路線等標準和要求,定期開展算法審核、評估、驗證,動態優化算法規則,保障從業人員依法、安全、文明駕駛。這些規定明確了新業態經營者的算法應用責任,要求其配合監管部門嚴格執法,從而有效降低算法安全風險,這有利于從源頭矯正騎手駕駛行為,保障騎手通行安全,也為其他超大規模城市制定相應的管理規范提供有效借鑒。為進一步完善協同治理,未來,還應當明確新業態行業主管部門,盡快制定行業車輛管理辦法;追究平臺經營者責任時還需注意柔性措施優先,靈活運用約談、責令限期改正等手段。
時隔七年后,《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進行修訂,既是對非機動車管理新實踐、新問題、新需要的系統回應,也標志著非機動車管理已成為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關鍵抓手之一,是以“小切口”地方立法牽動化解城市治理“大問題”的有力實踐。
(作者單位: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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