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一則新聞,心里堵得慌。
據媒體報道,遼寧一位39歲的女子,結婚14年,竟被家暴了13年。
掐脖子、小刀割,手上臉上肚子上全是疤,去年上半年就被打了上百次。
孩子跪著求情,反而挨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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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她確診癌癥,身心受創,終于決定不再沉默,要把施暴的丈夫送上刑事審判席。
這起案件,將于12月15日開庭。
這哪是婚姻?
這分明是一座囚禁了她13年的活地獄。
僅僅“家暴”兩個字,根本不足以形容那種日復一日的恐懼和絕望。
因為任何瑣事都能招來一頓毒打,這意味著什么?
意味著呼吸可能是錯的,說話可能是錯的,甚至沉默也可能是錯的。
家,這個本該最安全、最溫暖的港灣,成了最危險的刑場。
而孩子跪下的那一幕,更是撕裂人心——暴力的毒藤,不僅絞殺了母親的尊嚴與健康,還狠狠刺穿了下一代的世界,那份童年陰影,或許需要用一生去消化。
我們常說“家丑不可外揚”、“清官難斷家務事”。
可正是這些綿延千年的和稀泥觀念,砌起了一道道沉默的高墻,把無數受害者困在里面。
挨打了?
忍忍吧,為了孩子。
被威脅了?算了吧,他說會改。
一次原諒,兩次妥協,換來的是變本加厲的第十次、第一百次。暴力在“家務事”的遮羞布下滋生、蔓延,直到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這位女士能走出來,決定用法律武器追究到底,需要多大的勇氣?
那是從血泊和恐懼里長出來的勇氣,是把自己破碎的尊嚴一點一點撿起來的決心。她追究的,不僅僅是一個男人的罪,也是在挑戰一種根深蒂固的、對家庭暴力習以為常甚至縱容的社會空氣。
如今,她身患重病,那些傷疤和應激反應,是暴力刻在她身體和靈魂上的證據。
法律能懲罰施暴者,但誰能還給她被偷走的13年青春與健康?
誰能擦去孩子眼中的驚恐?
網友們支持她依法維權,但更應深思:
社會支持系統,是否足夠堅固,能在第一個耳光響起之前,就接住那些墜落的手?鄰居是否愿意多問一句?
社區能否有效干預?
法律認定和執行,是否能讓受害者有足夠的底氣,不必等到“癌癥五期”才敢呼救?
對此,怎么看?跟往常一樣,談談我的個人兩點看法:
第一,必須徹底撕掉“家暴是家務事”這張封建殘符。
觀念上的轉變,比一兩條法律更重要。
打在家人身上的拳頭,和打在外人臉上的拳頭,性質同樣惡劣,甚至更卑劣,因為它利用了親密關系中的信任與難以割舍。
第二,法律要長出更鋒利的“牙齒”,并且確保這“牙齒”能切實咬到施暴者。
現在反家暴法有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也有了,但關鍵看執行和震懾力。
對于這種長期、惡劣的家暴行為,就應當果斷適用刑事手段,讓它付出應有的、沉重的代價。
不能總是批評教育、行政拘留了事。
只有讓施暴者真正感到“打家人=坐牢房”,法律的預防和懲戒作用才算到位。
同時,對受害者的身心康復、法律援助和經濟支持,也需要有一套更周全、更便捷的接力體系,讓她們知道,站出來后,不是孤身一人面對殘局。
她的13年黑暗,不該只是新聞里一兩天的嘆息。
這起案件,不該只是熱搜上的一行字。
它該成為一記警鐘,敲醒那些還在沉默的家庭,敲醒那些還在推諉的部門,敲醒每一個認為“這跟我沒關系”的人。
希望明天的開庭,能成為一個正義的起點,不僅僅是為了她,也是為了所有還在黑暗中沉默的人。
有些傷,不會因為時間久就自動愈合;
有些錯,不會因為“是夫妻”就可以被原諒。
她站出來,不是為了撕破婚姻,
而是為了告訴人們:
女人,不該在婚姻里,活得像一個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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