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起,越南民眾將土地由農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在規定限額內)時,只需繳納地價差額的30%,而不再像現行規定那樣需全額繳納100%。
根據越南國會于2024年12月11日通過的《關于若干機制以解決〈土地法〉實施困難的決議》,家庭戶和個人在將農用地轉為宅基地時,可享受土地使用費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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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東部地區的房地產
具體而言:
若轉換面積在宅基地限額以內,僅需繳納住宅用地與農用地價格差額的30%;
若超出限額但未超過限額一倍的部分,繳納差額的50%;
若超出限額一倍以上,則仍按現行規定,全額繳納差額。
此項優惠政策每戶家庭或個人僅限享受一次。此后再次申請用途變更,須全額繳納全部差額。
對于在2024年8月1日(2024年《土地法》生效之日)至2026年1月1日(本決議生效前)期間已完成土地用途變更的民眾,稅務機關將重新核算應繳土地使用費。若新計算金額低于已繳數額,差額可用于抵扣其他財政義務,或予以退還。
新政策旨在減輕民眾經濟負擔,保障社會民生,并滿足居民對宅基地的實際需求。
此前的規定曾允許按比例繳納差額:限額內繳30%,超限部分繳50%。得益于此,許多農村或城鄉結合部家庭得以將緊鄰住房的菜園、魚塘等農用地低成本轉為宅基地。
然而,自2024年《土地法》實施后,該優惠被取消,民眾無論是否已在土地上建房多年,均須全額補繳住宅與農用地之間的全部差價,引發廣泛不滿。
此外,本次決議還進一步放寬了土地分戶(tách th?a)和合戶(h?p th?a)條件。
關于分戶,新規明確:擬分出的地塊必須有通道連接公共道路,或經相鄰土地所有者同意,可通過其地塊通行以連接公共道路。而此前2024年《土地法》僅籠統要求“有通道連接公共道路”,未明確允許借用相鄰地塊通行。
關于合戶,新規允許用途不同、土地租金支付方式不同或使用期限不同的地塊進行合并。此前,除少數例外情況外,合并地塊必須在用途、租金形式和使用年限三項上完全一致,手續繁瑣。新規定顯著簡化了行政流程,降低了成本,更貼合民眾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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