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空乘丁氏青泉(?inh Th? Thanh Tuy?n)因伙同其中國籍男友,允許餐廳女服務員外出賣淫以增加營收,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
2023年12月11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TAND TP HCM)以《刑法》第328條“介紹賣淫罪”判處32歲的前空乘丁氏青 泉 有期徒刑4年。
其男友張磊(Zhang Lei 音譯,40歲)因相同罪名被判處3年6個月;其余5名被告分別獲刑3年至3年6個月不等。
法院指出,各被告人均無加重情節,且如實供述罪行。鑒于丁氏青 泉 為少數民族、張磊系外國人,對越南法律認知有限,法庭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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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丁氏清泉(中)及其同伙旁聽宣判
判決書認定:約2022年5月,張磊與丁氏青 泉 (二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接手位于陳興道街(Tr?n H?ng ??o,原第五郡)的“財源Fortuner II”餐廳(Nhà hàng Tài Nguyên Fortuner II),經營餐飲及卡拉OK業務。初期由張磊直接管理,2023年2月起,丁氏青 泉 也參與共同管理。
為提升業績,二人招聘阮友志(Nguy?n H?u Chí)任總管;阮國英(Nguy?n Qu?c Anh)負責管理女服務員;杜春黃(?? Xuan Hoàng)負責監督;艷(Di?m)和柳(Li?u)管理女服務員排班;徐興(T? H?ng)管理男服務生;羅氏妙(La Th? Di?u)與黎黃孝幸(Lê Hu?nh Hi?u H?nh)負責女性員工管理;丁玉保(?inh Ng?c B?o)為普通服務員;杜氏紅燕(?? Th? H?ng Y?n)任收銀員。
在日常會議中,張磊與丁氏青 泉 達成一致:允許女服務員外出賣淫,但僅限接待來自中國大陸、馬來西亞及臺灣地區的客人。若有客人提出需求,由阮國英安排人員,單次價格為400萬越南盾(約合1080元人民幣),過夜則漲至700萬越南盾(約1890元)。
該餐廳的賣淫活動已形成固定流程:每日由杜春黃在登記簿上記錄服務員編號與姓名,并詢問“是否愿意賣淫”。同意者名字用大寫字母標注,不同意者用小寫。名單隨后上報阮友志、阮國英、艷、柳,并由阮友志發送至Telegram群組,供管理層及老板掌握動態。
當客人點選服務員時,阮國英會將其帶入房間,分成兩列——“可賣淫”與“不可賣淫”,供客人挑選。若客人有嫖娼意圖,服務員需立即上報,由管理人員跟進安排。
晚上22:30前,欲外出賣淫的服務員須提交書面“早退申請”,經阮友志審批并報杜春黃備案;22:30至24:00之間,則需向阮國英報備,獲準后由其將編號轉交杜春黃,方可離店。
2023年10月17日晚,兩批中國籍客人到餐廳消費,與5名服務員談妥以每人700萬越南盾的價格進行性交易,并由員工帶往附近酒店。同一時間,胡志明市公安局突襲餐廳及涉事酒店,當場抓獲正在賣淫的5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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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張磊(最右)及其同伙正在聆聽判決
庭審當日,丁氏青 泉 及各被告人均承認起訴書所指控的事實。張磊辯稱,他來越南本為尋找商機,已在當地注冊一家貨運公司。接手餐廳是與幾位同鄉共同投資,旨在服務客戶、拓展合作。
然而,部分合伙人中途撤資,導致資金緊張,客流量銳減。為維持經營,他與丁氏青 泉 才同意讓員工從事賣淫活動以增加收入。但他強調,二人并未從中直接獲利。
關于警方在其住所搜出的200億越南盾(約合536萬元人民幣),張磊解釋稱系其母親轉賬用于生意周轉。調查期間,其母已認領該筆款項。另在餐廳查獲的2億多越南盾(約5.4萬元元人民幣),其家屬也已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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