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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黃的谷穗撞上商標鐵壁西初家村的田壟上,馮玉寬的直播鏡頭里只有隨風搖曳的谷穗和曬場上的笸籮。這位村支書不會想到,祖輩相傳的"小米"稱謂,會因與科技品牌同名而成為原罪。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公開信息,"小米"商標確實在29類(食品)完成注冊,但《商標法》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權利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這讓人想起2022年轟動一時的"青花椒"案。四川數十家餐館因使用"青花椒魚"遭索賠,最終最高法一錘定音:"青花椒作為植物名稱和菜肴調味品通用名稱,餐飲經營者正當使用不構成侵權。"判決書中"防止權利濫用"的表述,如今看來仍具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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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玩味的是投訴理由中的"丑化高管形象"。馮玉寬的視頻里既無人物對比也無隱喻暗示,僅有村民捧著谷物的特寫。這種擴大化的侵權認定,讓人聯想到某車企起訴自媒體使用"保時捷"形容跑車速度的舊聞。商標保護的初衷本是防止消費者混淆,而非制造話語權的壟斷。
鄉村振興需要怎樣的法律溫度在榮成市的曬谷場上,修改話術后的直播間數據斷崖式下跌。當農民被迫用"本地谷子加工品"替代沿用千年的"小米",損失的不僅是流量,更是農產品與消費者之間最樸實的認知紐帶。褚橙、柳桃等案例證明,農產品品牌化需要的是正向賦能,而非對通用名稱的絞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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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在《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特別強調:"對于具有公共屬性的詞匯,應當審慎認定侵權。"眼下正值鄉村振興關鍵期,當法務部的律師函飛向田間地頭時,或許該先回答:我們是要保護一個商業符號,還是要守護那些面朝黃土背朝天的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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