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的立場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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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己之力為法咨公司正名—————
湖北叔叔公告的扣押了190萬的USDT其實僅僅是在走流程而已,扣押這兩個字就是已經是轉移到了叔叔自己的錢包。
最多就是原主人和帽子沒談妥,不愿意“認罪認罰”,要么是原主人心虛根本沒出現,機關走個公告流程。
國內很多人還是帶著刻板印象看執法機關,殊不知這幾年太多的執法機關在幣圈已經早就把路趟出來了,他們比你們所謂的玩家還懂。
公告就兩個字概括:流程。
如果這個幣現在沒有在叔叔手里是不可能發這個公告的,但是不排除有一個很小很小的可能,小到基本沒有可能的那種就是被多簽了。
現在很多人也被科普了加密貨幣錢包是分公鑰和私鑰的,但是因為區塊鏈的去中心化需要多人保管的資金怎么辦呢?
如果每個人都掌握私鑰,那就意味著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偷偷把錢轉走。
所以這就是多簽名錢包的好處了,那就是M-of-N,總共有N個不同的私鑰,必須要集齊其中至少M個才能把里面的資金轉走。
比如說一個6-of-10的多簽名錢包,叔叔抓住了5個人。
這個時候就很尷尬:一方面就算這五個人都交代了自己的密鑰,5個密鑰不到6這個最低線,所以只能看到賬上有多少錢,但是沒有辦法把這筆錢轉走;
而在外面的5個人同樣尷尬……,因為他們也湊不齊6個,也不無法動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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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這個多簽名錢包里面的錢就成為了「無主資產」,沒有任何一方有能力去動它。也就是說,假如總共有N個人,現在被抓獲C個人,那么當同時滿足M>N-C和M>C的時候,這個多簽錢包就是無主的。
雖然這是最合理的解釋,但是不符合我們叔叔的辦案程序,如果抓獲的人里面有密鑰,那么這些USDT就可以直接被轉出來,談不上「無主」;
而如果在逃的人里面有密鑰,現在這個地址已經暴露,那肯定要趕緊轉走,而不是就把USDT留在這個錢包里。
結合這兩種描述就有了三種情況,要么就是被泰達凍結,要么就是叔叔也轉不走被多簽了,要么就是被叔叔轉走就是走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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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多簽了的話,那么就很難了,上繳國庫是可以上繳,但是上繳也沒用,因為這筆錢類似于沉到海底的寶箱,就是誰都取不出來的。
我覺得讓人來認領這個不可能,如果真的想把這筆錢用起來,很多人就說讓叔叔公告一下,愿意和在逃人員以一個比例瓜分這190萬USDT,比如50:50,然后公開警方自己的收款地址。
但是這種就是不可能擺在明面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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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僅僅從技術和安全的角度如何解除這個多簽呢?
在逃人員就可以在離線狀態下,生成一個全新的、從未在鏈上使用過的錢包地址。
因為是新地址,沒人知道這個地址屬于誰。然后在逃人員在自己的電腦上,使用錢包軟件構建原始交易包,輸入是這190萬多簽資金,輸出A指向叔叔提供的地址;
輸出B是在逃人員生成的保密地址。
然后在逃人員先用自己手里的密鑰對這個交易進行簽名。
然后通過匿名渠道將這個包含了自己簽名的 PSBT 文件發送給叔叔。
叔叔確認無誤后,加上叔叔掌握的簽名,警方集齊簽名后直接廣播上鏈,交易結束。
在這個流程中,在逃人員只需要將包含自己新收款地址的交易結構發給叔叔,叔叔無法修改交易結構中的地址,因為一旦叔叔修改地址,在逃人員之前的簽名就會立即失效。
叔叔的手里私鑰也是不夠的,所以交易會作廢。
這樣,叔叔和在逃人員不需要見面,不需要信任,就可以通過自己手里掌握的密鑰,完成這一次雙贏的交易。
但是這在我們天朝是不可能的哈,僅僅是技術方面的可能。
這也是區塊鏈的神奇之處,以前的交易我們都是需要信任的,如果彼此不信任,就找個中間人,我們都信任中間人,但是中間人也是人,也可能被欺騙被收買,但是區塊鏈用密碼學徹底的解決了這個問題,即便是叔叔和在逃人員這樣彼此毫無信任的情況,只要想,也能完成對無主資產的激活。
最后,六叔給你們一個私鑰,有本事的自己去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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