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打工人注意啦!有些用人單位為了少賠錢甚至不賠錢,專搞“隱形解雇”——比如住院時逼你返崗、遲到幾次就算曠工、隨便改工作地點……不少小伙伴碰到這種事都慌了神,不知道該咋維權。
別擔心!今天小編就結合北京房山法院剛梳理的4個典型案例,手把手教你識破公司的“逼離職套路”,把維權的法律知識點揣進兜里,讓你遇到事不再“懵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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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住院做手術呢,公司卻逼返崗?“人造曠工”被判賠35萬!
曹某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去年因為右膝韌帶斷裂、軟骨損傷,好不容易等到三甲醫院的住院手術通知。他當晚就跟主管請假,說要住院兩周做手術,結果住院期間,公司卻接二連三用飛書、郵件催他返崗,曹某沒法回復,公司直接以“曠工”為由把他開除了!
曹某不服,申請仲裁后,公司不服仲裁結果又起訴到法院。庭審時曹某說:“我住院動刀子,哪有精力看飛書和郵件?公司明明有我電話、微信,偏不用暢通的方式聯系,就是故意找茬讓我‘曠工’!”公司卻辯稱曹某沒按制度走請假流程,曠工就該開除。
法院最后判了:公司明知曹某在住院治療,還故意用不暢通的通訊方式催返崗,拿“曠工”當借口開除,完全沒道理!最終判決公司支付曹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3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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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遲到幾次算曠工?公司亂定規矩,被判賠8000元!
張某是一家公司的直播運營,去年6月,公司突然發通知說他“多次遲到,按制度算曠工,解除勞動合同”。張某懵了:“我做直播的,工作時間本來就靈活,有時候播到半夜,早上晚到點很正常,公司之前也沒說過我啊!”
仲裁沒支持張某,他不服告到法院。公司拿出規章制度說:“我們規定遲到2小時以上算曠工,曠工3次就開除,張某考勤記錄擺在這!”可張某提交的微信記錄顯示,他入職以來,下班時間經常是晚上7點到凌晨,公司從沒提醒過他考勤有問題。
法院判決:遲到和曠工根本不是一回事!遲到是輕微違紀,曠工是嚴重違紀,公司把兩者劃等號,規矩定得就不合理。而且公司沒提前提醒張某,直接開除,屬于違法解除,最終判公司賠張某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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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規章制度不是“霸王條款”!《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公司才能開除。遲到這種小事,公司得先教育、警告,不能一上來就“一刀切”開除。要是公司亂定規矩坑你,趕緊收集證據維權!
案例3:公司搬去河北,員工不想去能要補償金嗎?這事得分情況!
王某在北京房山一家公司上班,去年公司因為庫房搬遷,要把他的工作地點調到河北涿州。王某不愿意,說公司沒按合同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合同,還要求公司給經濟補償金,仲裁支持了王某,公司不服起訴到法院。
公司說:“我們早就通知員工搬遷的事了,還安排了班車、住宿,沒降薪也沒換崗位,已經做到位了!”法院調查后發現,房山和涿州離得近,公司又給了通勤便利,雖然跨了北京和河北,但對王某的工作生活影響不大,不算“沒法繼續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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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院判了:公司不用給王某經濟補償金。
公司搬地點不是“一搬就得賠錢”!法官會看這幾點:搬遷距離遠不遠、通勤方不方便、公司有沒有給補貼或班車。要是公司沒亂降薪、沒換崗位,還解決了通勤問題,員工單純不想去,可能拿不到補償金;但如果公司把你從北京調到海南,又不給任何支持,那就是公司的問題了!
案例4:突然被停了考勤和辦公權限?“變相辭退”也得賠23萬!
趙某是房產中介公司的工程師,去年8月,公司沒跟他商量,突然停了他的辦公權限和考勤打卡權限。趙某沒轍,9月辦了離職,之后申請仲裁,公司不服又起訴。
公司說:“是趙某自己要離職的,跟我們沒關系!”可趙某拿出了證據:停權限后他還堅持去公司,每天拍視頻、照片記錄出勤;而且他和人事的通話錄音里,人事明確說“你正常離職就行”。
法院最后認定:公司雖然沒明說“開除你”,但停了辦公和考勤權限,讓趙某沒法工作,還暗示他離職,這就是“變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判決公司支付趙某賠償金2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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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小動作”逃不過法律眼睛!有些公司不想賠錢,就搞“軟暴力”——移出工作群、停權限、不給安排工作……這些“變相辭退”的套路,其實都算違法解除。碰到這種情況,一定要記得收集證據:錄音、錄像、聊天記錄,越全越好,維權時才有底氣!
打工人必看:維權先搞懂這3個法律知識點!
看完4個案例,可能有小伙伴問:“到底啥情況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咋算?”別急,小編把核心知識點整理好了,記牢就行!
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開除你,要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比如員工嚴重違紀、犯罪等)、第40條(比如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客觀情況重大變化)的規定,就算違法解除,得給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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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有啥區別?
經濟補償金:公司合法解除合同(比如協商解除、員工因公司過錯離職),按“工作滿1年給1個月工資”算;
賠償金:公司違法解除合同,按“經濟補償金的2倍”算(比如案例1的曹某,工作年限長,賠償金就有35萬)。
遇到“逼離職”,該咋收集證據?
書面證據:勞動合同、工資條、請假條、公司的規章制度、開除通知;
電子證據:微信/釘釘聊天記錄、郵件、考勤記錄、錄音錄像(比如案例4的通話錄音、出勤視頻);
其他:同事證言、仲裁裁決書等。
打工人出門打工,不是來受氣的!遇到公司用“陰招”逼你離職,別慌也別忍——先冷靜收集證據,然后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是對仲裁結果不滿意,還能去法院起訴。記住,法律是咱們打工人的“保護傘”,該維權時千萬別手軟!
希望今天的科普能幫到大家,也祝各位打工人都能遇到靠譜的公司,工作順順利利,維權時都能拿回屬于自己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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