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羅定法院通過靈活執行被執行人對他人的到期債權,成功執結一起涉企合同糾紛案件,將法律文書確定的權益切實轉化為企業賬戶內的“真金白銀”,有力維護了勝訴企業的合法權益,展現了法院在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中的積極作為。
該案源于廣東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與羅定市某生活垃圾處理有限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2023年11月,羅定法院判決生活垃圾處理公司向環保科技公司賠償162萬元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環保科技公司于2024年1月申請強制執行。然而,經法院調查,被執行人當時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面對“執行不能”的僵局,執行并未止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法院經審查依法裁定追加被執行人的唯一股東——中山市某有限公司為本案被執行人。2025年2月,案件恢復執行。
恢復執行后,羅定法院拓寬查找財產線索的思路。經深入調查獲悉,新增被執行人中山市某有限公司在第三人云浮市云安區某公司有一筆193萬元的到期工程款債權。抓住這一關鍵線索,執行法官迅速行動,核實情況后,立即向該第三人公司送達了《履行到期債權通知書》,明確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15日內,不得向被執行人清償,而應將這筆到期債務直接匯入法院執行賬戶。
在執行法官的積極溝通和釋法明理下,第三人公司予以配合,按要求將款項匯至指定賬戶。羅定法院在依法扣除執行費用后,于2025年8月6日將案款發放給申請執行人廣東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至此,這起一度陷入困境的執行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本案是羅定法院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破解執行難題的生動實踐。面對“無財產”困局,法院主動轉變思路,精準查控并高效執行第三方到期債權,成功將生效判決兌現為“真金白銀”,切實保障了勝訴企業的合法權益,為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來源:南方+ 、羅定法院
編排、一審:葉佩琳
二審:朱峰立
三審:李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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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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