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12月5日消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人大財經委員會原分黨組成員、副主任委員,自治區國資委正廳長級干部魏栓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魏栓師開除黨籍、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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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開履歷,魏栓師,1964年2月生,內蒙古大學大學學歷,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中共黨員。曾擔任過內蒙古自治區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包頭鋼鐵(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今年6月,魏栓師曾被中央通報違規聚餐飲酒致人死亡。
通報稱,5月6日,魏栓師陪同其親屬到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醫學院二附院就診,隨后與二附院原黨委書記王秋楓、二附院介入科主任郭俊到包頭市第四醫院放射科原主任賀玉璽(已退休,擬返聘二附院介入科工作)在二附院的辦公室敘舊。賀玉璽提出5月7日聚餐,魏栓師表示由其準備酒水并支付餐費。5月7日晚,魏栓師、賀玉璽、郭俊、王秋楓以及包頭醫學院正處級干部石繼海,包頭市公安局包神鐵路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栗占山,二附院消化內科副主任江振宇等人在包頭市某賓館聚餐。當晚,魏栓師自帶白酒,魏栓師、郭俊、王秋楓、江振宇等人飲用白酒,賀玉璽、石繼海、栗占山未飲酒,餐費由魏栓師安排私營企業主支付。聚餐結束后,王秋楓又組織郭俊、江振宇到其家附近燒烤店繼續聚餐飲酒。5月8日6時許,郭俊在家中死亡。魏栓師等人得知郭俊死亡消息后,商議共同出資與郭俊家屬私下了結,雙方因金額存在較大分歧,郭俊家屬提出要舉報。5月15日,魏栓師主動向自治區紀委監委報告了相關情況。
問題發生后,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組織開展調查,給予相關責任人處理處分。其中,本應給予魏栓師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因發現其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已對其立案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將一并處理。
通報指出,魏栓師身為正廳級黨員領導干部,在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期間,帶頭違規聚餐飲酒、帶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涉案干部一邊參加學習教育、一邊接受違規宴請,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是典型的目無法紀、頂風違紀,性質極為嚴重,教訓極為慘痛。
時隔5個多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了對魏栓師的處分結果: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通報,魏栓師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期間頂風違紀、目無法紀,組織、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并造成嚴重后果,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違反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魏栓師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丨湖北日報、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央視新聞客戶端
編輯丨胡馨月
編審丨雷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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