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5年12月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白天輝執行了死刑。
![]()
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白天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白天輝上訴。
對于所犯罪行白天輝如實承認,但是不認可量刑,因為白天輝認為自己有立功表現,期望上訴后換來死緩的判決 。
根據,我國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執行期間,會有不同的處理結果。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
也就是說,作為精通金融規則的前從業者,白天輝在案發后,從最初接受調查時的配合姿態,到庭審階段構建的立體化辯護體系,以及主動供述與線索切割,都是其求生路徑策略性構建。
![]()
據悉,在監察調查階段,白天輝一方面,選擇快速交代主要犯罪事實,其主動供述涉及項目收購、企業融資等專業領域的權錢交易細節;一方面,通過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關鍵線索,以達到刑法第68條規定的重大立功要件,謀求量刑時的減刑期望。
但是,當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裁定書強調"雖有重大立功,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時,正式宣告白天輝精心涉及的求生策略徹底的失敗!
因為,白天輝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
據悉,2014年至2018年的短短四年間,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達到驚人的11.08億余元,但近8億元的資產無法追回!
這其中包括,其通過虛構境外咨詢費、藝術品交易等手段洗錢,將2.8億元轉移至開曼群島信托基金,以及通過加密聊天記錄和暗語所轉移的巨額贓款。
這也是為什么,同樣受賄過10億元,張中生能保命,而有重大立功的白天輝卻難逃一死的關鍵因素。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